區委水資源專項整治通知
時間:2022-06-19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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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區直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關于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精神,區政府決定從年6月至11月在全區組織開展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資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標,通過依法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推動各項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落實,全面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水資源保障。
二、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整治范圍。主要包括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企業(含各類供、取水企業),服務行業(餐飲、賓館、洗浴、游泳、洗車等),建筑行業,個體工商經營者,各類園區及居民小區等違法取水用水行為。
(二)整治內容。重點整治非法打井、無證取水、不安裝取水計量設施、不依法繳納水資源費等違法取水用水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取水用水管理方面。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未開展水資源論證的;不經取水許可擅自鑿井或建設其他取水工程設施的;未辦理取水許可證,擅自違法取水的;越權審批、違反審批程序辦理取水許可的;違反取水許可審批規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變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違反地下水超采區有關規定審批、取用地下水的;未按裝取水計量設施取水的;其他違反水資源管理有關規定取水用水的。
2、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方面。拒繳、拖繳、欠繳水資源費的;應征未征或未足額征收的;不按標準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標準的;未使用或部分使用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征收水資源費及未使用專用票據的;未經省政府批準,擅自出臺減征、緩征、免征政策的;違反法定用途不規范使用水資源費的;其他違反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規定的。
三、組織領導
(一)領導機構。全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區政府及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分別成立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全區水資源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公安、監察、民政、財政、城管、水利、文化、衛生、工商等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水利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和水資源費稽查工作,完成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工作機構。各成員單位抽調業務骨干組成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聯合執法隊伍,與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承擔整治行動的具體工作任務。
四、工作措施
(一)責任分工。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督察指導和執法檢查。各街道、開發區(管理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
(二)后勤保障。財政部門要為整治行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三)督導考核。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對全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和通報。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區要將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對轄區內工作開展情況定期進行督導考核和通報,對工作中出現問題的,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四)宣傳報道。區廣播、電臺等新聞媒體要加強對整治行動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和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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