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論文:如何“德法兼濟,搞好廉政建設”
時間:2022-08-09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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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在十六大報告中指出,“加強教育,發展民主,健全法制,強化監督,創新體制,把反腐敗寓于各項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實踐已經證明,廉政建設必須德法兼濟,只有靠道德防范于未然,靠法律懲治于已然,實行預防與懲治雙管齊下的措施,才是廉政建設的有力保障。
德法兼濟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做起:第一,制定職業道德法律。職業道德就是從事一定職業的人在履行本職工作的過程中,應當遵循的職業范圍內的特殊道德要求和道德準則。職業道德具有特殊性,不同的職業其道德內容是不同的,如醫生的職業道德主要是救死扶傷,而教師的職業道德主要是教書育人。職業道德與個人道德也是有區別的,一個人在工作崗位上應體現職業道德,在工作時間以外應具備個人道德。職業道德建設必須以法律為后盾方能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目前我們國家雖已制定了《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等司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法律,但是公職人員職業道德法律建設還沒有全面展開。許多發達國家以及發展中國家在公職人員服務的領域已經制定了全面的廉政道德法律。如美國在1993年制定了《美國行政部門雇員道德行為準則》、菲律賓在1989年制定了《公共官員與雇員品行和道德標準法》,以立法的形式規范公職人員的從政道德,并以法制的力量保證其有效實施。我們國家如能及早地制定出這樣的從政道德法,就可以明確處理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關系的基本原則,規定對公職人員從政道德教育和監督的措施,確認管理廉政事務的機構及其職責權限,具體規定對違反從政道德法行為的處罰尺度及程序。
有了這樣的職業道德法律,公職人員就有了外在的、具體的“良心”規制,在其行使職權的過程中,努力做一個“好官”,并在公職人員之間形成良好的政治文明的風氣。
第二,倡導職業道德品質建設。行政職業道德法律與公職人員的個人道德應在公職人員自身達到協調統一。為了避免“好人”未必是“好官”,或“好官”未必是“好人”的現象出現,我們應加強統一的社會道德規范和職業道德的有機結合,使兩者達到內在的和諧一致,這就是職業道德品質建設。這個建設的過程不僅僅是要從外部的宣傳、教育來起作用,更重要的是由公務員本身的道德修養來決定,最主要的就是守法觀念的培育。遵守法律、履行法律規范必須先在內心中樹立起對法的崇敬,源自公職人員心靈深處對法律的至上權威以及法律所內涵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權價值要素的深切認同和自覺服從,能內在地驅動公職人員的積極守法行為,嚴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權利和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權利和自由,自覺、自愿遵守行政道德法律的規定,既做“好人”,又做“好官”。
第三,加強統一的社會道德規范建設。公職人員來自于社會又服務于社會,社會大環境的道德規范建設必將深刻地影響公職人員的從政道德法律的實施,統一的社會道德規范建設將有助于公職人員行政道德法律的建設。我國2001年頒布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就是一部以統一社會道德標準對各種行為進行道德評價的有形尺度。但是它原則性有余而對公民的行為舉止規范的不夠細化、具體,如在公民道德建設的主要內容中規定:要大力倡導以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德,鼓勵人們在社會上做一個好公民。到底如何講禮貌、如何保護環境等沒有具體的規定,使人們在實際適用過程中難以把握和應用。因此我們的統一道德規范建設應著力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1、以應當作為的方式規定出各種行為規范,使人們有一種義務感。2、在原有的《公民道德實施綱要》的基礎上明確、具體地規定出所要求的行為內容,使公民在行為時有具體可操作的依從標準。如:茶飯既畢,應將餐具理好,坐椅亦應放回。野餐后,其紙巾、飯屑、竹筷、木盒等,應放置于垃圾桶內,或集中自行帶回等。3、由國家在全社會范圍內全力推行。這樣就在全社會樹立起一條統一的道德評判標尺,好人的標準由此而生。廣大黨員干部首先必須是好人,約束自己在8小時工作之外不搞腐敗交易,同時人民群眾也可以對各種腐敗現象進行道德評價,擴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力量。
法律和道德是社會進步的雙翼,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兩種手段.從某種意義上說,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是法律的支柱,離開了道德,法律僅僅是外在的約束和強制.如果說法律能約束人們的行為不超出法律的規定,道德則可以激發出人們巨大的熱情和負責精神,用自己的道德行為去彌補法律的不足。法律是在道德基礎上對道德的超越,是道德的升華。因此,法律應以完善道德為目的,從而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納入法律規范中,使之制度化、法律化,成為人人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以法律作為其強制力保障的公職人員職業道德法律的規范建設,實現了法律與道德的統一,德法互助必將推動廉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