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業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的幾點思考

時間:2022-03-03 0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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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業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的幾點思考

非公有制企業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是一項長期的基礎工程,關系黨在新型社會經濟結構中的影響力和作用力。隨著民營企業的蓬勃發展,由此而衍生的新的社會階層和新型產業工人階層也在不斷壯大,產業工人作為我黨最廣泛的群眾基礎,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切實維護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和新型產業工人階層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貢獻,是非公有制企業黨務工作的重要目標,也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執行“十六大”精神的具體體現。因此,建立一支“熱情高、能力強、適應快”的非公有制企業黨務工作者隊伍尤為重要。

一、困難與問題

由于非公有制企業的特殊性,與國有、集體企業相比,黨組織在企業的地位、作用和工作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黨建工作不僅難度大,而且對黨組織負責人的能力素質要求更高,選好一個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書記不容易。主要的困難和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人才難選拔。從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的工作環境和任務來看,黨組織書記起碼要具備三個方面的基本條件:一是要熱心。非公有制企業的最大不同就是“書記不是官”,這個官沒有吸引力,在這種情況下選用黨支部書記尤其要注重是否熱心黨的工作,是否愿意為黨盡義務。二是有能力。非公有制企業這一特殊環境,要求企業黨組織負責人既會做思想政治工作,又要懂經營管理,并會把二者結合起來,沒有這種基本素質,就很難在企業扎根開花。三是能適應。有些機關干部雖有黨務工作經驗和能力,但對非公有制企業的工作環境不適應。以這些基本素質來衡量,非公有制企業現有黨員中,能夠勝任領導工作的人才較少,造成黨組織書記難選。部分企業由于選不出合適人選,黨支部書記由做司機、保安工作的黨員擔任,難以打開工作局面,這一類黨組織形同虛設。人才不足的問題成為制約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進一步深入開展的關鍵因素。

2.隊伍難穩定。目前,非公有制企業黨務工作者流動性較大,隊伍難穩定,其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待遇低,留不住人才。有些企業聘請專業技術人才不惜巨資,但聘請黨支部書記卻非常小氣,主要還是對黨建工作缺乏認識,看不到黨建工作和黨務工作者的價值與作用。因為待遇偏低,工作難做,優秀人才難以留住。二是企業隨意辭退黨組織書記。企業有用人自主權,上級黨組織應尊重企業自主用人,問題是有些企業主不愿意建立黨組織,領導出面做工作,當時應承下來,過一段時間再找個借口辭掉。企業黨務工作者隊伍不穩定,對開展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造成很大困難。

3.作用難發揮。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書記大部分由企業主聘用,有的雖是上級黨組織推薦委派,工資還是企業發。俗話說:“端誰的碗,服誰管。”這樣的“打工書記”在發揮黨組織作用方面必然大打折扣。上級黨委雖然對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地位、作用提出了明確要求,但實際很難落實。為企業做好事、做貢獻可以,監督做不到。還有一些企業黨組織是“掛名書記”,有些企業的黨員選老板當書記,多數“老板書記”沒有時間和心思抓黨建工作。有些老板找親朋好友當書記,掛個名應付上級了事。這類黨組織基本不起作用。

二、對策與建議

非公有制企業及黨組織工作環境的特殊性,決定了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的特殊性。從當前隊伍建設面臨的問題來看,需要強化以下幾項措施。

1.加大黨建人才推薦力度。除了拓寬渠道、廣選人才之外,必須加強推薦力度,建立企業與黨務工作者雙向選擇,上級黨委推薦把關,企業黨組織按期換屆選舉相結合的用人機制。對于沒有建立黨組織和書記缺職的企業,上級黨委主要領導要親自推薦,經濟、行政管理部門要配合推薦。對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負責人要有明確規定,人選確定要經上級黨委批準,上級黨委也可以直接委任,解決企業黨組織負責人由老板說了算,上級黨委派不進的問題。

2.讓退居二線干部到黨建一線發揮作用。目前,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人才匱乏,企業內部黨員發展及黨組織負責人培養尚需一個過程,從領導崗位上退居二線的黨員干部數量較多,年齡在55——60歲之間,相當一部分賦閑在家。據了解,目前退居二線與退休干部數量,不少于非公有制企業總數,如果從中選派1/3到非公有制企業擔任黨組織書記,既可以解決人才不足問題,又能夠改善企業黨務工作者隊伍結構,有利于發揮企業黨組織作用。退居二線黨員干部與單純務工的“打工書記”有明顯差別,他們有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經驗,會協調各方面關系,拿財政工資不會完全看老板臉色辦事。起用這些老同志,能夠為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打下一個好基礎。讓退居二線干部到非公有制企業任職,一要有一個規定,二線干部既然享受原職待遇,沒有退休,就要服從組織需要和派遣,擔任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員或黨組織書記;二要強化推薦,保證黨組織書記或黨建工作指導員能夠派進去;三要合理解決報酬,使老同志愿意去。

3.用制度規范企業黨組織政治地位。中組部《關于在個體和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對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地位作了明確界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組織是黨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戰斗堡壘,是職工群眾的政治核心。”企業黨組織的政治地位還必須有具體制度作保障,沒有具體制度,地位就沒有保障。從實踐來看,保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地位,必須要使企業黨組織負責人在企業有一定地位和保障。企業黨組織書記應享受副總經理待遇,企業沒有正當理由,不能隨意辭退。辭退黨組織書記:;應征得上級黨委同意。從這個要求來講,選配企業黨組織書記,一定要考慮人選的管理能力,便于在企業交叉任職,擔任較高管理職務。

4.多渠道解決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經費。開展工作就要有經費,黨建工作也不例外,同樣需要合理的經費。當前,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經費有3種情況:有的設立了黨組織專項經費,按月按黨員數量撥付;有的不設專門經費,隨用隨打報告;還有的只讓工作,不給經費。其中,沒有經費的占多數。有些老板一頓飯可以吃掉幾千元,黨組織開展活動,所需經費雖然不多,卻很吝嗇。有的企業黨組織開展活動靠黨員湊錢,搞幾次可以,時間長了不是辦法。采取多渠道籌集的辦法設立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基金,是保證黨建工作正常開展的需要。可用財政撥付、黨費提取、從企業統籌相結合的辦法解決。黨建基金負責解決企業黨組織基本活動經費和黨組織書記基本工資。

5.非公有制企業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需要有章可循。2001年7月,同志在溫州召開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座談會時指出:“隨著新經濟組織黨的建設的發展,我們要逐步使經濟組織中的黨建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當前,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實踐對黨建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部分基層黨務工作者認為,立法工作勢在必行,但需要探討,應以《憲法》對黨的領導地位、領導作用的論述為基本依據,結合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實踐進行研究,可以專門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條例》,也可以在《公司法》中對黨組織地位、作用、經費、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提出具體要求,使非公有制企業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