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換屆選舉知識

時間:2022-09-18 0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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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換屆選舉知識

一、黨的基層組織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上或所轄黨組織駐地分散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

二、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均應每五年召開一次,選舉的黨員大會,必須在委員會任期屆滿時召開,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須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延期換屆選舉的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年。

三、黨的委員會的名稱一般與行政區劃或單位的名稱相一致。經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應與黨代表大會的次數相應排列屆數。黨的基層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一般不排列屆數。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一般不排列屆數,它的名稱一般與行政區或單位名稱相一致。

四、黨的基層組織于召開代表大會一個半月前向上級黨組織呈報關于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請示的內容:大會召開的時間、指導思想和主要議程;代表名額、構成比例、差額比例及選舉辦法;下屆黨委書記、副書記名額和紀委書記、委員及選舉辦法。

代表大會的主要議程:

1、聽取和審查中共×××第××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聽取和審議中共×××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3、聽取和審議中共×××委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建議;

4、選舉中共××第××屆委員會;

5、選舉中共××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基層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由黨代表大會采取候選人多于應選人數的10%的差額選舉產生。基層(鄉鎮)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均實行等額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

五、對基層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和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的黨齡要求:

《黨章》第26條規定: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須有五年以上黨齡;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領導成員沒有規定黨齡要求。但必須是有正式組織關系并被編入某個黨組織的正式黨員,在該黨組織內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黨的基層組織進行換屆選舉時,不應留出委員空額。

黨章對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沒有規定黨齡要求,因它承擔著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決議執行情況的重任,須有堅強的黨性和一定的黨內生活經驗。因此,在醞釀提名紀委委員時,應參照對同級黨委委員黨齡的要求辦理。

六、代表應具備的條件:

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必須是有選舉權的正式黨員,而且應是共產黨員中的優秀分子。一般應具備以下五個方面的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在關鍵時刻和重大問題上,是非分明,堅定地站在黨的立場上;

2、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和議政、議事能力;

3、在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起表率作用并作出顯著成績;

4、公道正派,清正廉潔,密切聯系群眾,能夠盡職盡責地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受到群眾的擁護;

5、堅持黨性原則,以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如實反映本選舉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正確行使黨員的權利。

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黨員,在黨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以被代表候選人;黨員因重大問題接受黨組織審查期間,不宜被提名為代表候選人;黨的基層組織召開黨員代表大會時,上級黨組織不能指定某些黨員作代表候選人;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不限于從本級黨代表大會代表中產生,可以是本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也可以是本級黨代表大會所屬黨組織范圍內的黨員,還可以是上級黨代表大會所屬黨組織范圍內的黨員。

七、黨的地方各級組織和基層組織召開黨代表大會,一般都應對代表構成提出要求,即通常所說的提出代表構成的指導性比例。《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規定,“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中應有各級領導干部、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各條戰線先進模范人物、解放軍、武警部隊等各方面的代表”。“婦女代表和少數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區婦女、少數民族黨員占黨員總數的比例”。(37)

(1)黨員人數是分配代表名額的一項重要依據,但不宜簡單地按黨員人數分配。

(2)黨委、紀委負責人和有關領導機關的主要黨員負責人因工作需要,可以作為黨委提名的代表候選人分配到有關選舉單位(通常是領導同志工作過的單位或原籍)選舉。可以分配到有關選舉單位選舉的黨員領導干部,就地方來說,必須是黨委常委;行政負責人,如黨員正副省(市、縣、區)長;人大常委會黨員正副主任;政協黨員正副主席;法院黨員院長;檢察院黨員檢察長。

八、代表資格的審查:一是代表的產生,是否符合規定程序,在醞釀提名和選舉中是否充分發揚了民主,是否符合規定的差額比例和應選代表名額;二是代表是否符合條件、具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