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換屆選舉知識

時間:2022-09-18 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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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換屆選舉知識

一、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實行差額選舉。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實行等額選舉。

二、代表的產生

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一般應為200-400名。(基層組織為100-200名,最多不超過300名)

代表名額的分配由召開代表大會的黨的委員會按照所轄黨組織的數量、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確定。

縣(旗、市)、自治縣和省轄市的區黨代表大會的代表中,各級領導干部一般應占60%左右,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一般應占20%左右,各條戰線的先進人物一般應占18%左右,解放軍、武警部隊等代表一般應占2%左右。婦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0%,少數民族代表所占比例,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年齡在45歲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50%。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候選人的差額比例,不少于20%。由所轄黨組織召開黨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代表候選人名單,可由黨組織或選舉人提出,經過充分醞釀討論,根據多數人的意見確定,喪失工作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同志不要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

三、委員會委員的產生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候補委員人數,一般不少于委員、候補委員總數的15%。縣(旗、市)、自治縣黨委委員和候補委員名額,一般為20至30人。縣(旗、市)、自治縣、省轄市的區委常委,一般為7-9人,黨員和所轄黨組織較多的11人(包括軍分區、人武部主要領導),援疆、下派掛職干部以及生產建設兵團師、團的干部擔任州市、縣市區黨委常委的名額,不占黨委常委職數)。書記1人,副書記2-3人。縣(旗、市)、自治縣、省轄市的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一般為5-7人,書記1人,副書記1-2人。總的原則是常務委員數不得超過委員會委員數的半數,書記、副書記職數不得超過常務委員數的半數。

縣(旗、市)、自治縣、省轄市的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名額,一般為10-15人。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差額比例,不少于10%。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一般應分別選舉,選舉委員,再選舉候補委員。委員候選人落選后,可以作候補委員候選人。也可以實行委員、候補委員一并選舉,在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候選人中,依得票多少,先取足委員,再取足候補委員。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數,應分別多于應選人數1-2人。

五、呈報審批

當選的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備案;

當選的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批。

六、選舉的實施

參加選舉的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能進行選舉。(基層組織換屆選舉參加選舉的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方進行選舉)

選舉人不能寫選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按選舉人的意志;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選舉人,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監票人由會議主持人從不是候選人的委員中提名,經選舉人表決通過。計票人由大會秘書長或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的主持人指定,在監票人的監督下工作。

選舉結果,當選人得票必須超過到會選舉人數的半數。如果得票超過半數的候選人多于應選名額時,則以得票多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人數為止。

七、縣(市)黨委領導班子的年齡結構要求:

縣市領導班子要保持50歲以下干部為主體的梯次配備,40歲以下的干部要有2名,其中35歲以下的干部至少要有1名,縣市區黨委書記35歲左右的數量應有所增加。縣市區黨委常委55歲(含55歲)以上的,一般不再繼續提名。

鄉鎮黨委領導班子的年齡結構要求:

要以45歲以下的干部為主體,其中,年齡在35歲以下的干部一般不少于2名,年齡在30歲以下的干部要有1名。年齡在30歲左右的鄉鎮黨委書記的數量應占一定比例。在班子至少配備1名女干部。

鄉鎮黨委一般由7-9人組成,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一般不超過2人,實行4211工作機制的鄉鎮黨委可適當多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