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住宅工程排氣道監管通知
時間:2022-05-13 0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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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高新區規土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區城鄉建設局,局屬各有關單位,各有關單位:
近期,有關方面反映,我市有些排氣道生產企業生產非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或為壓縮成本,擅自降低產品質量標準,給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帶來隱患。為加強我市住宅工程排氣道的質量管理,確保用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住宅排氣道生產企業的管理
(一)排氣道產品的質量應符合《住宅廚房、衛生間排氣道》的要求,增強材料應為鋼絲網或耐堿玻璃纖維網格布,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陶土坩堝生產的高堿玻璃纖維網布。
(二)排氣道產品需取得《山東省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推廣證書》(以下簡稱《推廣證書》)后,方可在我市建設工程中使用;未取得《推廣證書》的,一律不得進入建設市場使用。對于無證或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生產企業,一經查明,將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生產企業要加強自律,嚴格內部管理,生產《推廣證書》中指定的產品,不得生產指定以外的產品。不得采用國家和省已明令淘汰的技術、材料生產排氣道產品;要按標準生產配套變壓板、導向管、防火型止回閥、標準風帽等,不得為降低成本偷工減料,要保證產品質量,以優質的產品服務社會。
(四)排氣道生產企業應按相關標準要求,向工程集成成套供應住宅排氣道產品,包括:排氣管道(管節)、防火止回閥、風帽等材料;并提供有效的排氣道系統檢驗報告、排氣管道(管節)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含耐火極限指標)、防火止回閥產品型式檢驗報告等資料。
二、加強工程現場住宅排氣道產品的使用管理
(一)建筑工程使用的排氣道產品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總包單位)采購時,需核查廠家的《推廣證書》和營業執照等證件,產品應符合標準要求,沒有《推廣證書》和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排氣道產品一律不得使用。
(二)排氣道產品進入工地,實行“檢驗”制度。進入建筑工地的排氣道產品均應蓋有生產廠家印鑒和“合格”印章,并注明生產日期,缺一不可。總包單位應進行產品抽檢,報監理單位驗收。排氣道生產企業和總包單位填寫《單位工程排煙氣道質量登記表》報監督機構備案。該表列入主體結構驗收資料。
(三)總包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根據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圖集,檢查排氣道外觀質量、尺寸,檢查產品的型式、規格是否符合標準要求,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排氣道產品安裝時,監理單位應對安裝過程進行旁站檢查,安裝完畢后,應對安裝質量按規范要求進行驗收。總包單位對排氣道安裝質量負有連帶責任。
(四)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如發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就地封存,并有義務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工程竣工驗收前,排氣道生產企業和總包單位要填寫《住宅煙氣集中排放系統竣工驗收備案表》報監督機構,該表列入竣工工程技術資料。
(六)工程竣工驗收時,排氣道的風帽、防火閥、止回閥應安裝到位且符合圖集要求,建設、施工、設計、監理單位驗收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過驗收。
三、加強對住宅排氣道產品的質量監督
(一)各設計、施工、建設單位應積極采用正規的、技術先進的、經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推廣認可的排氣道產品。
(二)質監機構在監督巡查時,要加強對排氣道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督促參建各方嚴格履行各自職責,施工現場一經發現不合格產品,對未使用的,堅決要求退場;已使用的,堅決要求拆除。對使用不合格產品的企業,要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予以不良行為公示。
(三)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扶優淘劣,積極推廣優質先進技術產品,凈化市場,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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