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發言
時間:2022-03-30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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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召開今天這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按照《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試行意見》和省、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關會議精神要求,總結全縣林改試點工作經驗,全面部署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對于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在深入開展試點探索的基礎上,還召開了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對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十分明確的要求??h人大常委會也給予了高度關注,前不久組織人大常委對全縣林改試點工作進行了專項視察,提出了很多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剛才,龍坪、后坪、歇馬三個鄉鎮分別交流了試點工作經驗,與各鄉鎮簽定了林改工作責任狀。一會兒,王縣長還將做重要講話,下面,我根據縣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結合人大常委視察的意見建議,先講四點意見。
一、肯定成績,認清形勢,進一步增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我縣于年初啟動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在歇馬韓家坪村先行試點取得一定經驗后,縣委、縣政府于8月17日在歇馬鎮召開了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試點現場會,對全縣林改試點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隨后全縣11個鄉鎮共選擇了28個村開展試點工作。經過4個多月的努力,全縣鄉鎮試點工作已全部完成了宣傳發動、調查摸底、臨山踏界、林權勘測、三榜公示、打證發證等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一是健全了組織領導體系。縣里成立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建了林改辦公室,各鄉鎮也分別成立了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保證了林改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二是科學制定了林改方案。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保康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組織編寫了《??悼h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一百問》。各地通過召開村組會議,走訪農戶,宣傳林權改革政策,征求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意見,對集體經營管理的林地拿出林改意見,召開全體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村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后坪鎮車峰坪村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集體在使用權本屬村民的林地上栽植杉木,目前已長大成材,就如何將這部分森林資源改革到位,他們組織專班對所植的24000株杉木逐棵測量登記,經多次開會討論,最后一致同意確定胸徑15公分以上作價10元、15公分以下作價4元,由享有林地使用權的村民一次性買斷,較好地完成了林改任務。他們的工作很扎實、很到位,值得大家學習。三是認真調處矛盾糾紛。各鄉鎮成立了山林糾紛調解委員會,組建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山林土地糾紛調解專班,進駐村組采取逐級調解的辦法現場解決山林糾紛問題,為各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開展掃清了障礙。龍坪鎮在研究調處山林糾紛的措施和方法上肯動腦筋,善下功夫,總結了“三個原則、六種方法”,值得全縣借鑒。四是及時發現和解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在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出現的因工程建設移民搬遷、集體退耕還林地林改和群眾反映的具體問題,縣林改辦對照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開展調查研究,制定解決辦法,積極化解矛盾。對林改工作中出現的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以把握的問題,林改辦以書面形式,請示省、市林改辦,得到肯定答復后予以實施。通過四個多月的努力,經省、市組織的檢查,我縣林改工作走在全省、全市的前列,省、市林改辦通報表揚,市、縣新聞媒體多次宣傳報道了我縣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情況,受到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肯定,也為全縣全面鋪開林改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雖然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總體上看,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宣傳發動上還存在死角。少數村在宣傳發動工作上沒有召開村民大會,只是發放宣傳材料,沒有及時與外出務工人員打電話聯系或發函告,致使宣傳不到位,少數群眾沒有真正了解林改的政策和要求。二是檔案整理不完整。少數村林改工作檔案零亂,有缺項、漏項現象,不能全面反映本村林改工作的真實情況。三是少數鄉鎮對林改重視不夠。目前在林改工作中少數鄉鎮還存在認識上的不到位,組織領導不力、沒有認真履行職能等問題,認為林改工作是林業部門的事情,沒有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參加林改。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事關農村工作大局,事關廣大農民的切實利益,必須對此有充分認識,并給予高度重視。
(一)林權改革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持續改善生態環境的重大舉措。林業不僅僅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產業,它還是一項最具生態功能的公益事業,具有生態、經濟和社會三大效益,關系著國家的生態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從發達國家的歷史經驗和我們的實踐看,要保護好森林生態,光靠堵和禁是不行的,應當用更積極的辦法,在加強必要管理和調控的前提下,在開發中保護,在發展中保護,實現永續利用。只有產權清晰、責任明確,培育才能有效,管護才能到位。過去,由于林權沒有真正落實,造林護林對林農來說是“要我干”的事,林農積極性不高,同時,林業發展普遍存在引資難、造林難、護林難、防火難、經營管理難、科技興林難等一系列問題。林權明確了,把管護森林資源與農民的切身利益掛起鉤來,變少數人護林為多數人護林,有利于鼓勵農民多栽樹、栽好樹,從根本上調動農民植綠、愛綠、護綠的積極性;有利于進一步優化配置林業生產要素,盤活林業資源;有利于吸引工商企業資金進入林業,拓寬發展林業的資金渠道,促進現代林業、科技林業的發展,加快山區群眾脫貧致富的步伐,使林業發揮出持續、優質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
(二)林權改革是建設生態經濟強縣的重要基礎。我縣是一個林業大縣,現有林地面積356.6萬畝,占全縣總面積的73.8%,森林覆蓋率64.7%,山林面積很大。林地與耕地一樣,是國家重要的土地資源,是林業重要的生產要素,是農民重要的生活保障。這次改革,就是從產權制度改革入手,通過“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使廣大農民有實實在在的擁有感,從而調動林農和全社會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吸引各種生產要素向林業流動,促進森林面積的持續增長、生態環境的不斷好轉、林業產業效益的不斷增加,扎牢生態經濟強縣建設的重要基礎。
(三)林權改革是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通過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把林地資源進一步開發好、利用好、保護好,有利于多方位、多層次地拓寬農民就業渠道和增收空間。一是通過擴大利用林業資源,促進農民增收。實施林權制度改革,推進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的合理流轉,廣大農民及各種社會主體采取承包、租賃、合作等形式改造低產林,發展速生豐產林、高效經濟林,可獲得豐厚的經濟效益。二是通過發展林業產業,促進農民增收。實施林權制度改革后,林農就可以放心把林業當作骨干產業來發展,一大批農戶就可以從育苗、造林、撫育、采伐、運輸及第三產業中受益。另外,通過放活經營、合理流轉,還將吸引外資來我縣投資建大企業,林業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也可間接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農民可直接獲得收益。三是通過林改減負,促進農民增收。這次林改將切實減輕造林經營者的負擔,除在稅收方面給予優惠外,對林產品征收的“兩金”將逐步取消。這既降低了林產品經營的費用,還讓林農享受到政策性的讓利,可促使全縣林農直接增收。
(四)林權改革是發展林業經濟的根本保障。林業經濟發展不夠是制約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我縣人均1.2畝耕地,解決了農民溫飽問題,但人均占有13.3畝林地,卻沒有解決農民的增收問題。全縣林業產值較低,我縣林業經濟發展空間很大,潛力也很大,我們只有抓住這次改革機遇,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和全社會經營林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他們的智慧和力量,推進林業發展方式從“投資推動”為主向“投資推動”與“改革推動”并重轉變,由“粗放經營型”向“集約經營型”轉變,才能有效增強林業發展后勁,轉變林業增長方式,實現林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五)林權改革是深化農村改革的必然要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實行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的繼續、深化和完善。山地和農田都是農民的“命根子”,是農村最敏感、最重要、與農民利益最密切的生產資料。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只是把農田落實到戶,而面積比農田多幾倍的山林還沒真正落實到戶,就難以充分釋放農村勞動力的潛能,難以發揮山林的潛力,林農也難以過上富裕生活。因此,只有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農村改革才是徹底的、全面的、完善的,才能調動農民發展林業的積極性,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
(六)林權改革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始終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和規范”的原則,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充分發揮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它是全面、深入、生動的民主法制教育過程,不僅使村干部懂得依法行政,還讓群眾懂得依法維權,使他們主動參與集體事務管理,有效地推動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另外通過林改,還將化解農村因山林糾紛引起的各種矛盾,使農村社會鄰里之間、干群之間和睦相處,真正使鄉村社會逐步走向和諧。
二、明確目標,把握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
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性強,要求很高,一定要準確把握,正確引導,統籌安排,精心組織,積極穩妥地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不斷推向深入。
(一)要明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目標任務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農村土地基本經營制度,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保障收益權,大力推進綜合配套改革,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參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出貢獻?;灸繕耸牵航⑵稹爱a權歸屬明晰,經營主體到位,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規范有序,服務監管有效”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完善以集體經濟內部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多種形式并存,責、權、利相統一的集體林地經營管理體制,發揮市場在林業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努力實現森林增量、生態改善、農民增收和林業增效。主要對象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重點是集體尚未下放的集體林地、林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集體所有的宜林地,“四荒”地、“四旁”地及其它宜林地。改革核心是:明晰產權,即把林木的所有權、林地的使用權和收益分配權落實到戶,確立農民及承包者的經營主體地位。明晰產權主要采取以下四種形式:一是已劃定的家庭經營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不得強行收回,對目前仍未綠化的,由集體與農戶協商綠化時限,并以合同形式載明,到期仍不能綠化的,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另行處置。二是目前尚未確權到戶的集體山林,可以按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積,確權到戶,實行家庭承包經營;集體統一經營狀況好且群眾滿意的山林,經2/3以上村民同意,可以繼續由集體統一經營,但必須轉換經營機制,明確管護責任,現有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給集體內部成員均等持有,實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對不適宜分山到戶,且集體無力經營管理的山林,可以采取招標、拍賣等形式轉讓經營權,落實經營主體。三是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灘荒地,可以直接分包到戶;對不適宜分戶經營的邊山遠山,經過2/3以上村民同意,可以有償或無償轉讓給有能力的單位或個人開發經營,其收益由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共享。四是對已經依法流轉的集體林地,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應得到維護。凡程序合法、合同規范、沒有明顯不合理的,要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有利于生產生活和穩定的原則,予以維護;對群眾意見較大的、嚴重不公的要本著依法辦事的原則,妥善處理。對依法取得的林權要保持長期穩定,簽定承包合同,一定50年不變,承包期內可以繼承,承包期滿可以續包。
(二)要明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因鎮、因村制宜,實行分類指導。就全縣而言,要明晰產權、確權到戶,重點搞好規范流轉。各地要通過民主決策,自主選擇改革方式,自主確定集體林地經營管理形式,宜統則統,宜分則分,統要便于經營,分要適于發展。不搞強迫命令,不搞“一刀切”。二是以人為本,權益平等。要依法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平等的承包經營權,把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及林地經營者合法權益放在首位,做到還山、還權、還利于民。三是依靠群眾,陽光操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改革內容、程序、方法、結果“四公開”,依法確保農民群眾對改革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四是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對過去改革的成果,要進一步鞏固、完善和提高;對歷史遺留的問題和改革中出現的矛盾,要依法依規妥善處理。五是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按照“分類經營”的要求,加強公益林管理,放活商品林經營,促進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的建設和協調發展。
(三)要明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驟
按照林改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切實把握好八個關鍵環節的工作。一是宣傳動員。要采取多種形式,深入學習和廣泛宣傳《森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試行意見》、《??悼h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和省、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會議精神,使林改政策家喻戶曉。二是調查摸底。要以村為單位,對林地的權屬情況、林地的流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建立臺帳,掌握林改現狀,進行一榜公示。三是制定方案。按照省委文件要求,結合實際,以村為單位因地制宜制定切實可行的林改方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后報鄉鎮,鄉鎮審查匯總后報縣林改辦批準實施。四是確權到戶。根據批準實施的方案將山林、林地權屬確認到戶,并以村為單位進行二榜公示。五是簽訂合同。對分包到戶的責任山和集體流轉的林木、林地要依法簽訂承包合同,明確責任和權利。六是發證到戶。產權明晰后,要及時進行林權勘驗,并對林權勘測登記情況進行三榜公示,公示結束后,核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做到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以法律的形式將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固定下來。對原有山林權屬證明要依法予以變更或注銷。七是規范流轉。主要是以縣為單位,成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心,建立森林資源產權交易中心。凡是集體林地、林木流轉,必須經縣級以上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后,進入交易中心實行掛牌交易。八是檢查驗收。林改工作結束后,鄉鎮、村要規范建立林改工作檔案,按照檔案管理要求歸檔,縣林改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檔案要上交縣檔案局長期保管。要層層組織檢查驗收,以鄉鎮為單位全面檢查,縣林改辦進行重點抽查。主要檢查政策是否宣傳到戶,方案是否通過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并公示,權屬是否明晰,合同是否簽訂,林權證是否發放到戶,檔案管理是否規范。
三、深入領會,掌握政策,正確把握林改工作中的幾個重點問題
通過去年的試點工作,各地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新情況新問題多,操作難度大。各地在具體工作中,要重點把握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集體退耕還林的處置問題。根據《退耕還林條例》第三十六條及有關林業政策規定,集體退耕還林不能享受國家錢糧補助,只享受苗木費補助。當前我縣退耕還林面積一萬二千多畝。為保證既有效化解村級債務負擔,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在此次林改工作中要按照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對集體退耕還林林木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價值加上剩余年限享受退耕還林錢糧補助金額,確定退耕還林林木、林地拍賣出售的基礎價格,優先在集體經濟經濟組織內部進行公開競價拍賣,若本村范圍內無人競買,向社會公示、公告拍賣出售。拍賣資金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按一定比例均利到人、到戶。
二是工程建設搬遷農戶山林的林改問題。工程建設已經征用部分的山林,由工程建設業主單位進行補償。農戶舉家遷移的,如戶籍尚未變更,仍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原承包責任山維持不變。舉家遷移且戶籍已經變更的,在遷移地已取得耕地和山林,其在遷出地的承包山林應歸還集體,在遷入地未取得承包山林的,其承包山林可繼續承包。舉家遷移到縣城城區落戶的,其責任山林應歸還集體經濟組織。不論何種形式將承包山林歸還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經濟組織或新的承包經營戶應當在相互協商或資產評估的基礎上,對其現有林木資產給予合理的補償。對補償協議達不成一致的,將承包的山林確權給農戶,由農戶經營管理,也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政策規定由農戶進行流轉。
三是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林改問題。對劃入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集體山林,自然保護區或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與村組簽定了有關合同的,按合同規定執行。通過移民安置方式將集體山林轉讓給自然保護區或風景名勝區的,應維持現狀。通過行政手段將集體山林劃入自然保護區或風景名勝區,且未對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給予任何補償的,應當協商處理好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與村組及農戶的利益關系,將國家對農民的各項扶持、補償政策落實到位。自然保護區或風景名勝區有旅游等經營性收入的,應當給村組或農戶一定的利益分成或補償。對目前已劃入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集體山林,原則上采取集體統一經營的方式進行管護。如果大多數群眾要求分戶經營,也可以分包到戶進行經營管理,但承包者必須嚴格執行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有關管理規定。對已規劃納入自然保護區的農民承包山林,可先確權到戶,待自然保護區批復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是集體山林的處置流轉問題。對集體山林的處置,無論采取均山、均股、均利,還是繼續由集體統一經營管理,都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由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討論通過。按照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會議精神,集體經濟基礎薄弱的,可以留部分集體山林由集體統一經營管理。對集體山林采取拍賣、買斷經營權進行流轉的,必須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500畝以下的由鄉鎮政府、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林站技術人員組成的評估小組進行評估,評估必須有詳實的面積、山林狀況和會議記錄等資料。集體山林面積達到500畝以上的,由財政部門頒發具有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也可以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評估價格要報縣林改辦批準備案。對村級經濟組織以外公開競標拍賣買斷經營權的,由縣級以上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所有拍賣價格不得低于評估價格,防止出現賤賣集體山林現象發生。在集體山林確權到戶時,林木資源狀況、立地條件和區位情況差別較大的,可以在分類定級,確定不同山頭地塊和林木底價的基礎上,通過公開、公平的方式,確定經營主體。對于以林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和生活來源的地方,必須保證每個農戶都有承包經營的林地。對已經流轉的集體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對流轉前未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但集體經濟組織已與受讓方簽定了流轉合同,且受讓方履行了合同義務,受讓方實際做了大量投入的,應按公平協商原則對合同進行完善。對集體經濟組織違背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決議越權流轉,大多數群眾要求終止或解除流轉合同的,應依法予以解除,但受讓方在經營期間有投資經營行為且產生效益的,轉讓方應當給予合理的補償。對于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承包合同,事后經法紀機關查處屬實的,其流轉無效,應依法予以解除。林改中要確立農民經營主體地位,依法保護農民承包經營林地的權利。對目前仍由集體統一經營的山林和宜林荒山荒地,在確權到戶前,原則上不得流轉給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單位和個人;確需流轉的,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農戶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五是農戶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問題。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采取轉讓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經原發包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它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的集體經濟組織備案。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后,流轉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及時到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對欠費欠稅戶的山林確權,要嚴格將追繳稅費與山林確權分開,不得以原來欠繳稅費為由收回農戶承包山林,已收回的要予以退還,對尚未確權到戶的集體山林進行確權時,應賦予欠稅費農戶同樣的分配權利。對農戶所欠稅費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穩妥化解村級債務的通知》(鄂政發[2003]21號)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六是檔案合同管理問題。在林改中,村級經濟組織要規范建立林改檔案,凡宣傳發動、召開會議、人員簽到、討論通過林改方案及林改方案的修改過程、公示公告等都要不辭勞苦,詳細記錄,做到填寫規范、工整、完整,不缺項,不漏項,內容真實。記錄時不得使用圓珠筆和鉛筆。三榜公示和拍賣山林等重大事項的單獨公示都要拍照留底。檔案記錄要能夠反映林改工作的詳實過程,林改工作整個過程要體現公正、公開、透明。林改合同要充分體現承包經營者的責、權、利關系。集體統一經營管理山林合同要載明管理者責任、權利、義務、獎勵、處罰措施等,要將管理人員的利益與管理者義務結合起來,充分調動管理者興林護林的積極性。農戶經營承包合同要載明農戶在承包期間所擁有的權限,承包經營管理年限不低于50年,充分調動農戶興林致富的積極性。合同范本由林改辦與相關法律機構提供,各地可以在范本基礎上根據情況進一步細化。
七是關于林改經費的使用問題。林改經費由縣政府按照戶數人口、承包到戶面積、集體山林面積等權重測算劃撥到鄉鎮政府林改專戶,必須??顚S?,厲行節約、嚴格支出,不能因為林改工作產生新的村級債務。林改經費的20%留鄉鎮林改辦,主要作為鄉鎮林站彌補林改工作經費不足和解決工作人員相關工作費用。80%按規定核算,劃撥到村,確保林改工作順利進行。
八是農戶少量自留地面積核實問題。我縣盡管進行了兩山合一山的家庭經營山改革,但仍有少數地方存在自留山面積不實、林地經營權與林木所有權不一致的問題,在這次林改中,對所有山林都必須進行現場勘測,確定四至邊界。原自留山上只有樹木株數沒有面積的,這次林改中要依據原四至邊界重新確定面積。原山林證面積與實際面積出入確實較大、農戶要求更正的,可以在此次林改中予以更正。在臨山踏界、現場勘測工作中,嚴禁閉門造車、憑想象勾繪草圖、村干部代為簽字認可等對林改工作極不負責任的現象,凡出現此類問題的,從嚴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九是層級調解和毗鄰村簽字問題。在林權申請登記中,村與村邊界,相鄰農戶的申請登記表,必須由毗鄰村委會簽字確認,防止出現邊界交叉、相同地塊重復登記的現象發生。組與組邊界糾紛或村內個人與個人邊界糾紛,由村級經濟組織進行調解,村與村之間的糾紛由鄉鎮山林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十是對林改方案落實監督的問題。為了保證林改中集體山林處置收益均利到戶,林改方案得到徹底落實,防止出現賤賣山林、損害群眾利益現象,對林改方案中確定的集體山林處置和均利到人問題要實行有效監督,由鄉鎮人民政府、紀委、經管站和林站組織專門機構負責監督落實。
四、落實責任,齊抓共管,切實加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領導
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23號文件規定要求“實行縣市直接領導,鄉鎮負責組織,村組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集體生產資料的再分配,是農民利益格局的一次再調整,是造福農民、發展林業的治本之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實踐。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縣直相關部門要搞好配合,確保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扎實推進。
一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操作難度大,事關廣大林農的切身利益、農村社會穩定和林業的發展,是一項復雜的工程,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全縣已成立了以葉縣長任組長,我和陳永高同志為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以黨、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同志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同時要健全工作責任制,要按照保辦文[2008]37號文件要求,認真落實領導和部門包保責任,鄉鎮一定要把力量擺布好,確保每個村有一名脫產干部,縣林改辦要把掛村干部掌握在冊,對出現問題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制。
二要化解矛盾,調處糾紛。集體山林歷經多次改革,由于多種原因和歷史的局限,遺留了一些合同不完善、流轉不合理、權屬糾紛不清等突出的矛盾和問題。這些矛盾和問題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情況復雜、解決難度大。我們要把化解矛盾、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作為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好。各鄉鎮要成立以政府為主導,林業、國土、司法、民政等相關單位組成的“山林、土地糾紛調解委員會”,及時解決在林改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山林、土地經營權糾紛。解決和處理這些矛盾、問題,要依法依規,因勢利導,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是在解決問題時,要本著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的原則,既引導群眾面對現實,又引導群眾尊重歷史。二是在解決問題時,要按照有關政策和《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既執行政策,又符合民意。三是在解決問題時,要實行政府引導、群眾參與、上下結合、民主協商的方式進行,始終堅持依靠群眾,引導群眾,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四是在解決問題時,要按照“先易后難、先內后外”的原則進行,對一時難以解決、多次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暫不參加林改。
三要大員上陣,整合力量。各地對林改的意義不能低估,對林改的難度不能低估,對社會的穩定不能低估,要象抓農村稅費改革一樣抓林改,象抓土地二輪延包一樣抓林改,主要領導要切實將這項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實到日常工作上。分管領導要靜下來、沉下去、鉆進去,認真研究解決林改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及時研究對策,努力加以解決;對改革中可能出現的各種不穩定因素,要及時發現、妥善處置,確保防患于未然。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齊心協力,共同抓好此項工作。林業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當好參謀,搞好綜合協調,提供優質服務,積極籌建林業要素市場;編辦要積極落實林業要素市場機構和人員編制;財政部門要及時落實工作經費;宣傳部門要通過各種媒體,加大輿論宣傳,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發改部門積極爭取項目、政策、資金,扶持林農發展林業產業;物價部門要積極參與支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民政、國土、經管部門要積極參與林權糾紛調處工作;農業部門要積極為林農提供技術、信息服務;公安部門要積極參與解決林改工作中發生的突發事件,維護林區社會穩定;司法部門要搞好合同公證、法律服務與咨詢工作;監察部門要搞好監督,及時查處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稅務部門要負責改革中各項稅費政策的落實、監督和檢查;金融部門要積極推行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盤活森林資源資產;檔案部門要及時收集整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做好整理歸檔工作。各掛鉤扶貧單位要把所掛村林改工作作為重要的包保內容,積極深入村組幫助解決林改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保障改革順利實施。
四要規范操作,保證質量。雖然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已經結束,在許多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大膽創新,為進一步深化改革積累了有益經驗,但總體來看改革還處在初始階段,隨著改革的深入,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將逐漸反映和暴露出來。認真搞好培訓,確保每個村有一名熟悉林改政策的干部,始終按照“產權是否明晰、管理是否規范、政策是否到戶、機制是否創新、矛盾是否化解、資料是否健全”這六條標準,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把質量放在首位,堅持進度服從質量,使改革經得起群眾的檢驗,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各鄉鎮領導在具體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改革程序,深入基層認真調查研究,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達到“程序無漏項、數據無差錯、邊界無糾紛、群眾無上訪”的目標,確保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健康推進。
五要強化督辦,嚴格獎懲。省、市要求年各縣要基本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時間很緊,任務很重。要確保完成林改任務,必須加強督辦檢查??h委督查室、政府督辦室要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為今年重點督辦內容,實行一月一督辦,一月一通報,保證改革的質量和改革的進度。要創新督辦方式,成立保南、保北兩個督辦專班,大力開展專項督辦、專班督辦、輿論督辦、現場督辦、典型督辦,做到事前有安排部署,事中有督辦檢查,事后有考核結帳。通過督辦檢查,發掘典型、發現問題,化解難點、解決矛盾。林業局要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作為今年工作的重點,黨組領導要包鄉鎮,林業干部要包村,及時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及時掌握林改工作動態,及時檢查督辦工作進度,為縣委、政府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同時,集體茶園改制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縣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茶園改制不到位,已成為制約我縣茶葉發展壯大的最大“瓶頸”和體制機制性障礙,要想進一步做大做強茶葉產業,就必須從創新體制機制上著手,必須在茶園改制上取得重大突破。要以這次林改為契機,進一步加大集體茶園、茶廠改制力度。茶辦要把茶園改制作為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抓緊抓好,要重點是對集體茶園管理不好、經濟效益低下,被拋荒、撂荒的茶園和經營體制不順、承包期短的茶葉企業進行改制。過去縣直部門租賃和買斷的茶園、茶葉企業也要納入改制范圍。對于茶園管理較好、經濟效益較好的茶園和茶葉企業,可以采取延長合同承包期限,一并予以確權。以鄉鎮為單位成立評估專班,對茶園逐塊評估,對廠房機械設備一一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數據,確定拍賣底價,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茶園、茶廠進行拍賣,產權一定50年不變,頒發林權證書,讓茶農依法享有對茶園的所有權、處理權、收益權。要通過這次改革,最大限度地扭轉茶園管理不善、經濟效益低下的狀況,從而實現茶葉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同志們,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落實黨在農村政策的一件大事,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穩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努力實現我縣森林資源增長、農民增收、林業增效,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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