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社區民主自治 提升社區建設水平
時間:2022-07-18 0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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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進社區建設,增強社區自治功能,是強化城市基層管理的客觀需要。如何增強社區民主自治,已成為當前社區建設中的重要課題。近年來,在滄浪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們胥江街道緊跟社區建設發展的新形勢,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不斷提高和深化對社區自治重要性的認識,理順街居關系,理清發展思路,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區資源,大力開展各項社區自治服務活動,將我街道的社區居民自治工作提高到了一個新的水平。
一、社區自治的成效與體會
擴大城市基層民主,實現居民自治,是一個永恒的主題,也是一個漸進的、不斷完善的過程,其保證措施是建章立制,通過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來強化社區的自治功能,如我們的潼涇社區,通過制定居民直接選舉居委會成員的辦法,來保證民主選舉;通過實行居民代表會議、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季度會議制度,來保證民主決策;通過制定辦事章程,來保證民主管理;通過實行四會公開制度,來保證民主監督。
新的形勢和任務,對我們的社區自治、社區建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我們街道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創新,積極探索具有本街道特色的社區居民自治的發展規律,在以下兩個方面取得了新的進步。
(一)抓住三個環節,建立新的社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一是改革社區工作用人制度,為強化社區民主自治提供組織保證。我們把直接選舉作為擴大基層民主自治的重要突破口,今年4月,采取戶代表直選方式選舉產生了第二屆社區居委會,為推進社區的民主自治進程注入了活力,也為形成較為完善的“領導層”、“決策層”和“執行層”奠定了基礎。本次直選,共產生主任委員7名,副主任委員16名,委員46名,直選產生的社區居委會成員群體結構比較合理,從文化結構看,大專以上學歷的31人,占委員總數的44.9%,高中、中專以上學歷的33人,占委員總數的46.5%;從職業人才結構看,有司法、金融等各條戰線的人才和退休干部,平均年齡47歲。為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社工隊伍,我們加強對社區工作者隊伍的教育培訓,從社區內部著手,對社區干部的工作職責、工作程序、工作結果等都作了明確規定;從社區外部著手,一改過去“上評下”的評議方式,以社區單位、居民的認同和滿意為標準,將社區工作目標、任務、計劃、日常公共事務處理結果等公示上墻,社區工作者每季度都要在社區居委會主持的居民代表例會上接受考評測定,促使社區工作者對社區單位負責,工作圍著居民的需求轉,同時,制訂并實行了社區財務公開、社區干部聘用實習、年度全面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形成街道各部門、社區單位、居民群眾三結合的監管網絡,充分激發了社區工作者的工作積極性。
二是實行“議行分設”的社區管理新體制和運行機制,增強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管理的意識。在這方面,潼涇社區摸索出了一套新的制度模式。首先,改變了以往的民主決策機構,即原來的“居民代表會”改變為現在的“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其組成人員不僅有常住居民代表,而且還增加了社區單位代表、有固定住所和穩定工作的“新蘇州人”代表。根據社區居民中領導干部多、高級知識分子多,居民文化程度高、個人素質高、對社區服務質量要求高的特點,潼涇社區居委會成立了“社區議事委員會”,其成員由社區內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知名人士和少數民族代表組成。在取得潼涇社區“議行分設”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我們在街道所屬各社區普遍建立了社區黨總支核心領導下的“一個大會、兩個機構”(即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議事委員會和社區居委會)的組織體制和工作機制。社區黨總支的核心領導,主要是思想政治領導,把握原則和方向,不干預也不包攬屬于社區自治范疇的日常事務。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是保證社區成員參與社區事務最為基本的機制,其主要職責是研究決定社區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討論決定社區主要組織、人事安排與變動,聽取并審議社區議事會和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報告,提出修改意見,指導、質詢、監督、考核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并隨時反饋社區居民的意見和建議。社區居委會在黨的領導下,具有雙重功能,下為居民解難,維護居民自治,上為政府排憂,協助政府做好各項工作。社區“議行分設”突出了社區居委會“議事層”和“執行層”的選聘分開,組織體制的轉變帶來了工作作風向親民、利民、益民方向的轉變,工作機制的優化帶來了工作效率的明顯提高,工作格局的調整帶來了工作力量的整合,工作關系的理順帶來了工作重心更加貼近群眾。
三是實現對社區資源的有效整合,共同推進社區民主自治。“社區參與、共駐共建”既是社區建設的必要條件,也是社區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更是社區居民自治的內涵所在。新型的社區自治組織建立以來,我們一直強調堅持“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原則,以社區為平臺,以社區居民自治為導向,立足自身,利用現有人力、物力資源,通過加強基礎管理,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有效反映社區成員的意見和要求,加強與社區成員的聯系與溝通,激發社區成員的參與熱情,開創了“街道黨工委牽頭、有關職能部門配合、社區居委會主辦、社會各方支持、群眾廣泛參與”共駐共建社區的新格局。我們把社區的能人、名人、熱心人請出來,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作為社區精英,他們在社區中具有很高的感召力,社區居委會的向心力和組織權威也因他們的良好素質和富有成效的工作確立起來。
(二)建立三項制度,完善社區自治功能
一是建立“四會制度”,拓展和暢通社區居民民主參與渠道。始終代表最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出發點和歸宿,也是社區自治工作的切入點和基本途徑。在開展星級社區居委會爭創活動的基礎上,我們在本市率先推出了誠信日記和民情日記,并在各社區居委會設立民主議事箱,推行“民情懇談會”、“民意聽證會”、“民主評議會”、“民事協調會”“四會”制度,開展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誠信接待日活動,直接傾聽社區居民的意見和建議。民事協調會的主要職能是化解社區矛盾,維護社區穩定;民意聽證會的主要職能是聽取居民對社區公益事業、實事項目和公共事務決策的意見,實行民主決策;民主評議會的主要職能是聽取居民群眾對社區工作的意見,推進民主監督;民情懇談會的主要職能是聽取社區居民反映社情民意,為民幫困解難。社區工作中采用事前聽證、事中協調、事后評議以及民情懇談會形式,進一步密切了我們與群眾的關系,保證了社區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逐步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過去社區開一個居民會都非常困難,老百姓一張嘴就站到了社區的對立面,往往是指責多,批評多。自從實行“四會制度”以來,我們最大的體會就是:以前一些在社區很難辦的事情現在好辦多了,社區治安、衛生管理和開展精神文明活動的難度也比過去小了許多。如潼涇新村30幢居民住宅樓后有一夾弄,樓上居民圖方便,經常將生活垃圾隨意拋于夾弄內,樓下住戶怨聲載道,多次與樓上居民發生沖突。針對產生的問題與矛盾,潼涇社區召開了環境整治衛生協調會,向30幢33戶居民重點宣傳了蘇州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社區居民們隨即進行了熱烈的討論,一致認為整治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達成共識后,社區居委會與30幢全體住戶簽定了樓道環境衛生公約,并定出了整治方案,在30幢全體居民的協助下,出清了夾弄內的生活垃圾。又如為維護社區安寧,潼涇社區實行夜間搖鈴制度,但有些年輕居民不理解這種告示安全的方式,打電話給居委會,認為都什么年代了還老一套,每晚黃金檔的電視節目都讓搖鈴聲給攪亂了。這個意見對不對?有沒有代表性?潼涇社區居委會邀請居民代表舉行了一次民意懇談會,絕大多數居民認為,搖鈴制度在夜間具有防盜、防火的現實意義,非但不能“失傳”,而且還要堅持下去。聽證會、協調會、評議會、民情懇談會是在社區推進自治建設實踐中嘗試的一套工作方法,也是潼涇社區創自治品牌特色、擴大基層民主的抓手。在一年的實踐中,潼涇社區取得了四個可喜的變化。(1)調動了社區主體參與自治建設的積極性。居民認為,有了“四會”,我們的建議得到尊重。社區居委會更是深有體會,認為自治化管理通過“四會”渠道,公示、公平、公正,符合實際。(2)增強了社區的自治能力。居民之間有了矛盾、有了問題依靠社區居委會解決,“小巷總理”的職能得到充分發揮,解決的矛盾、問題越多,協調能力自然越強。通過評議會,街道、社區全程接受居民群眾的監督,增強了為民服務的責任感,提升了社區居委會在居民群眾中的地位和作用。(3)聽證在前,實施在后,傾聽社情民意。社區內的重大事項、政府的實事工程項目,事前都要召開聽證會,在充分聽取社區居民代表意見、建議的基礎上,通過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上遞下傳誠信服務的渠道,使社區處理的事項和實事項目有了群眾基礎,在實施過程中得到居民的理解、支持和參與。(4)規范的操作流程,提高了社區自治管理能力,改變了居委會“議行合一”的辦事狀況。“四會”前,社區工作者必須要走訪,做大量的調查研究,把涉及問題的甲乙雙方、居民代表請來,以“老娘舅”的身份公正裁決,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組織實施。這樣的做法,提高了社區居委會解決問題的工作質量和效率。而老娘舅做多了,群眾的信任感也就增強了。
二是把基層民主建設扎根在社區,建立轄區人大、政協委員季度居民零距離服務制和街道社區聯絡員片訪制。簡政放權,理順政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與社區的關系是社區自治的首要任務。為此,我們在各社區實行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與社區居委會對接工作制度,讓代表、委員們與社區居民零距離接觸,直接傾聽百姓的心聲,及時向政府遞交群眾的建議,從而形成了社區建設的合力。仍以潼涇社區為例,潼涇新村建于80年代初,公共設施陳舊老化,一遇雨天,窨井、化糞池漫溢為患,新村環境衛生受到很大影響。社區樓組長、居民代表向區人大代表邵亞萍同志反映這一情況后,邵亞萍同志及時向區人大提交了建議,建議得到滄浪區政府的高度重視。目前,潼涇新村污水管網改造工程已全面完成,從根本上解決了老新村的老大難問題。為及時了解社情民意,我們要求街道社會事業科切實擔負起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及協調好各職能部門的任務,并在工作中建立相應的機制,要求街道社區聯絡員每個月定期到社區聽取社區工作者及居民群眾的反映,對群眾及社區工作者不滿意的地方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和街道匯報,提出解決方案,并協助其加以解決,此舉進一步調動了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如街道擬在潼沁小游園內安裝部分健身器材,街道社區聯絡員向潼涇新村1至30幢的居民代表詳細介紹了健身器材的安裝方案及時間、地點。有居民代表提出潼涇新村老式公房間距較小,若安裝有噪音的健身器材,將會對周圍居民的日常生活,特別是上夜班的職工產生一定的影響。街道社區聯絡員及時將居民的聽證意見向街道領導作了匯報,把無噪音的健身器材放在小游園內,有噪音的健身器材分散安裝在多功能活動室內,從而避免了盲目安裝后可能出現的矛盾和糾紛,真正做到了為民著想、為民服務。
三是規范完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保持社區建設的生機和活力。社區居委會工作的好壞,服務是否到位,是否達到居民的滿意需要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和制度。我們指導社區規范完善了各項規章制度,如建立服務承諾制、社務公開制、彈性工作制、居民代表成員聯系群眾制等,使社區的各項管理與服務均體現了社區居民的要求。各社區還根據自己的實際工作需要制定了一些特殊制度,如潼涇社區,制定完善了《社區成員代表職責》、《社區居委會報告工作制度》、《社區居委會干部準則》、《社區居委會政治、業務學習制度》等一些特殊制度,這些制度均有效地規范了居委會工作及其人員的行為,為居民提供了民主監督的窗口。
通過實踐我們深刻體會到,要切實實現社區自治,推進民主自治的進程,街道和社區必須處理好三個關系:第一,要處理好“管”和“放”的關系。街道要把“管”的側重點放在支持社區自治和完善社區自治功能上,對社區居委會的工作進行指點,提出原則性意見,把握其方向,在工作上給予支持和幫助,而不進行具體干預。“放”就是要讓居民主動的解決自身問題,但社區居委會不能片面強調自己是自治組織,不接受街道對本轄區內各項行政工作的管理,而是要自覺地接受街道辦事處的指導,讓社區在自立、自強、自治中發育、成熟;第二,要著力理順社區居委會與物業、業主等其他社區組織的關系,協調好與這些組織之間的互利互動、共建雙贏關系,逐步構建“黨的領導、政府支持、群眾自治、專業服務”的居民區工作格局;第三,要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要把貼近群眾、服務社區、服務群眾作為強化管理的著眼點,寓指導于服務中,寓管理于服務中,只有這樣,社區自治才抓住了根本。
二、當前社區民主自治建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回顧所做的大量工作,雖然社區民主自治建設取得了良好的成績,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我們也遇到了一些矛盾和問題,需要進一步加以探索和研究。
問題一:居民自身缺乏自治意識,影響了社區民主自治建設的發展。
目前社區建設已進入了整體推進、全面拓展的新階段,從我街道社區建設的情況看,很多居民只有單位的概念而沒有社區的概念,有些甚至從來就不曾與居委會打過交道,社區居委會的議事會、聽證會等以退休人員參加的居多,參與社區事務還存在著低頻度、參與機制不完善和假性廣泛等問題。有些居民錯誤地認為自治就是自己想怎么辦就怎么辦,認為自治可以脫離政府的管理與指導,還有的甚至把自治理解成為少數人的自治。各社區雖然健全了相關的組織體系,但社區之間民主自治建設發展還不平衡,一些組織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居民是社區建設的主體和動力源泉,只有社區居民廣泛、直接的參與和治理,才能逐步培育居民的社區歸屬感、認同感和現代社區意識,使社區自身的各類資源得到最有效的整合和最充分的利用。如何有效地調動社區居民的參與積極性,是社區建設中一個重大而又不能回避的現實課題。
問題二:社區居委會負擔仍然過重,社區工作者待遇仍需提高。
首先是社區臺帳、檢查評比、各類調查統計和會議多,影響了社區居委會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作用的發揮,一些形式主義的做法應運而生也就不足為奇的了。其次,目前,社區居委會總支(黨委)書記與居委會主任多為一人,這種一肩挑的做法,使得兼職干部負擔過重,難以兼顧兩方面的工作,并且,在具體工作中,他們究竟用何種身份去開展工作,又究竟接受何種監督,怎么獎懲任免都將成為新的問題。此外,社區資源整合之后,社區居委會的工作量比過去增加了幾倍,工作量與實際工作待遇不成正比。雖然,與幾年前相比,社區工作者的工資翻了數番,現已分別達到了700、800元,但平心而論,真正年紀輕、文化程度高、有能力的人才,就目前的工資待遇很難留人。
三、增強社區自治功能、提升社區建設水平的對策和設想
1、進一步轉變管理觀念,創新工作手段。政府各部門和街道在推動社區工作中,要確立新的管理理念,積極探索建立政府與社區互動的具體運行機制,積極為社區依法自治創造條件。要明確界定社區居委會的自治權利和社區居民自治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對社區居委會,我們應多一點支持、服務,少一點檢查、考核,切實減輕社區居委會的負擔,把社區工作者從繁雜的調查統計和臺帳中解放出來,使他們有更多的精力去組織群眾、教育群眾、服務群眾。
2、加大改革力度,進一步健全完善社區自治體系。一是要大力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尊重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和社區議事委員會的法律地位,不斷完善社區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繼續培育聽證會、協調會等自治載體,進一步推廣居民公約制定等成功做法,著重解決提高社區居委會“議事層”的議事能力,逐步達到議事程序規范化,議事決策科學化;二是要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堅持從社區居民迫切要求解決的問題入手,拓展社區服務的新領域,增加社區服務的新內容,探索社區服務的新載體,努力滿足社區居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服務需求;三是要發揮共駐共建單位的參與作用。社區參與既是社區建設的必要條件,也是社區發展的內在要求,更是社區居民自治的應有之義,社區居委會要認真分析和研究社區居民和社區單位的參與期望,主動與社區單位聯系溝通,爭取社區單位的理解和支持,使每個居民和社區單位都有權力和機會為謀取社區共同利益而奉獻自己的能量,形成“社區是我家,建設靠大家”的氛圍。
3、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在全區形成推進社區民主自治的強大合力。社區建設涉及社會方方面面,迫切需要建立起一種行政功能與自治功能互補、政府力量與社會力量互動的城市基層管理模式。在街道層面的改革并不能徹底解決居委會的行政化問題,需要整個社會和政府樹立基層民主自治的法制意識,樹立政府依法行政意識。目前,我街道城管協管、社保協管、計生協管已進入社區,在為社區居民提供快捷、優質服務的同時,也切實減輕了社區工作者的工作量,受到了社區群眾和社區工作者的普遍歡迎。希望區委、區政府進一步加大政府公益性崗位的聘用力度,在城管協管、社保協管、計生協管進社區的基礎上,開辟更多的政府公益性崗位,如綜治協管等,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進一步緩解社區工作者的工作負荷。對明顯不屬于社區職責范圍的事務,政府部門不得強行要求辦理,若確需社區配合的,須與街道協調,經區政府同意后,實行部門指導,“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運作方式。對社區來說,也不能因為實行自治,而將政府管理擋在了社區之外。社區居委會要增強社區觀念和主體意識,變對上負責為既對上負責,又對下負責,把為社區成員服務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應進一步重視社區建設工作,把社區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資金投入,做好組織協調,為推動社區自治工作創造條件。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社區成員的“社區人”觀念,通過組織社區成員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過程,使社區成員在民主實踐中學會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城市社區自治組織建設正處在自主創新階段,雖然通往理想目標的路程艱難而漫長,但我們堅信,只要解放思想,勇于實踐,就一定能使社區自治組織隨著社區建設的發展而日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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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強化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