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確把握依法監督的新特點
時間:2022-08-03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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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職能是人大及其常委會最重要的職能之一,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在多年的實踐中已形成了一些固有的做法和模式,但因缺乏統一的規范而不成體系。監督法的頒布實施,既符合監督工作的現實要求,又將不可避免地受到一些老的監督習慣的制約。因此,深入解讀、準確理解其精神實質,是正確貫徹實施監督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礎。結合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實際來認識和落實監督法,應當增強四個意識。
一是政治意識。監督法明確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作為人大常委會開展監督工作的重要原則。指明了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的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與我國政治制度和國家體制密切相關的監督,具有很強的政治性。因此,在貫徹監督法的問題上,應當有很強的政治敏感性,要堅持在黨的領導下貫徹監督法,開展監督工作。
二是法律意識。法律就是規范,具有國家強制性。監督法作為一部規范各級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能的基本法律,表面上看,其所規范的是人大常委會開展監督工作的內容、原則、程序等“作為”的問題;其實作為法律,它同時也蘊含著“不作為也是違法”之義。所以,貫徹監督法,必須有很強的依法辦事的觀念,不能亂作為,也不能失職。
三是程序意識。監督法系統、具體地規定了人大常委會開展監督工作的程序。如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從選題、調查、審議、作出審議意見到反饋、跟蹤督查,都作出了明確的程序要求和時間要求,具有很強的程序法的特點。程序不僅僅是儀式、手續,更是對主體行為的規范。監督法所明確的程序,固然是對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的保障,同時也是對監督行為的規范,更是對“一府兩院”接受監督的要求。貫徹監督法,必須強化程序意識,防止監督工作的隨意性和無序性。
四是公開意識。公開性是監督法的一個顯著的特點,也是一個重要的亮點。縱觀不長的法律條文,前后共有六處有關公開的規定,內容涉及開展監督的計劃、過程、結果等整套的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須向人大代表通報或向社會公開。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了監督工作的透明度,使得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有效監督之下。鮮明的公開性特點,無疑是懸在監督主體頭上的一把“雙刃劍”。人大常委會可以有效地利用公開的手段來擴大群眾的參與,增強監督工作效果;同時人大常委會工作水平的高低,開展監督工作的過程是否合乎法律要求,結果是否順應群眾期望,將為社會所一覽無遺。從某種意義上講,監督法的公開性,更是對監督主體的能力要求。
監督權是憲法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是全面的、全過程的監督。據此,監督法對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作了一系列的明確規定,明確了開展監督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內容、形式和程序,因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那么,它的針對性、實效性如何在監督工作中得到更好的體現呢?筆者認為,按照監督法的要求開展監督工作,應當聯系實踐,準確把握依法監督的新特點:
第一,監督工作應由“量的擴張”不斷向“質的提高”轉化。多年來,地方人大常委會一直把履行監督職能作為重中之重,把開展監督作為人大工作的主要內容。監督的內容非常廣泛,監督力度也直接反映在量的擴張上,一次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多項工作匯報,一年開展多項執法檢查,一個部門甚至多次被納入監督范圍。開展監督的方式、方法也在不斷的探索中增多,如審議、評議、執法檢查、專題視察、調閱案卷等。應該說,地方人大常委會加大監督力度的初衷和勇于探索、善于創新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但監督實效不高一直是難以解決的頑疾。在量的擴張的過程中,監督工作表面上的轟轟烈烈仍然與被監督者被動應付、人大自身監督水平不高等不和諧因素并存著。
鑒于此,監督法的有關規定更加強調了針對性和實效性,彰顯出監督工作由“量的擴張”向“質的提高”方向轉化的趨勢和要求。明確監督內容的重點是緊緊抓住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使得監督工作能夠集中精力抓大事;明確規定監督的形式主要是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等,使得監督工作能夠集中精力抓深度;明確規定一旦啟動了工作監督的程序,“一府兩院”要作出有效的回應,并且將監督的過程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會的監督之下,使得監督工作能夠集中精力抓成效。這些都是提高監督質量的保障,應該在今后的監督工作中得到認真的貫徹。
第二,監督工作應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馬克思主義哲學告訴我們,分析任何問題,必須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監督法的主要內容較好地體現了這個觀點,突出體現在監督工作的選題和監督形式上。要求地方人大常委會在開展監督工作中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否則“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僅牽扯了過多的精力,也達不到提高監督質量的目的。
監督法明確規定了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是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的專項工作報告,并且明確了選題的六種途徑。在這里,如何選擇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來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顯得尤為重要。要通過執法檢查、代表議案建議、常委會組成人員提議、調研、信訪等途徑來廣泛收集信息,并加以梳理和研究,明確什么是主要矛盾,然后確定群眾普遍關注的、反映強烈的問題來開展有效的監督。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過程中,切實杜絕“走過場”現象,將工作重心由“聽取”轉向“審議”,才是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提高監督實效。
第三,加強監督工作的著眼點應由依賴外因轉向狠抓內因。盡管監督權是憲法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但以往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客觀存在著除憲法外既無實體法、又無程序法規范的尷尬。由于缺乏具體的法律依據,加之全社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意識還不夠強,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往往表現為力度不夠,監督法的頒布實施,真正從法制層面為監督工作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增強監督實效,一靠法律的權威,二靠監督的水平。監督法的權威性、嚴肅性、操作性都是顯而易見的,在這種情況下,改進和加強監督工作的著眼點和著力點自然要更多地集中到作為監督主體的人大常委會自身因素上來。可以說,監督法的出臺,對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來說是機遇,更是一種挑戰。面臨的緊迫任務是進一步苦練內功,不斷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以適應貫徹監督法、加強監督工作的需要。
打鐵先得自身硬。在監督工作走上法治化軌道之際,地方人大常委會應當及時把著眼點轉到增強內功上來,不斷加強學習研究,提高自身監督本領和法律水平。在既不失職、又不越權上把握好尺度,在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上提高素質,真正做到以法贏人、以理服人、以責感人,切實把貫徹監督法有效落實到人大工作實踐中,不斷開創地方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