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受賄案二審裁定書
時間:2022-12-29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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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李嘉廷,男,歲,原系中共云南省委副書記、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長,住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年月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嘉廷受賄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于××年月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年上半年至年月,被告人李嘉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人謀取利益,同兒子李勃或單獨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萬元、港幣萬元、美元萬元、日元萬元,折合人民幣共計元。公訴機關認為,李嘉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受賄罪,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被告人李嘉廷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無異議,但辯稱:不清楚李勃收錢的具體數額;從未主動索要他人錢財;為他人辦事絕大多數不屬于直接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沒有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被告人李嘉廷的辯護人認為:李嘉廷在主觀上對李勃與他人是否合伙做生意的認知程度需進一步查實;李嘉廷不清楚李勃收錢的具體數額;李嘉廷為一些請托人謀利不明顯;一些人向李嘉廷送錢時沒有具體的請托事項;李嘉廷無索取財物行為,基本上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李嘉廷認罪態度積極,有重大立功表現。并認為對李嘉廷應減輕處罰。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李嘉廷于年月起先后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云南省委副書記、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長。年至年月,李嘉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益,單獨或伙同兒子李勃(另案處理)先后次收受人的錢款,具體事實如下:
一、年月,李嘉廷出訪美國前,收受香港煥德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榮美元。年初,李嘉廷應楊榮的請托,打電話讓云南省煙草專賣局局長何兆壽對楊榮出口香煙予以照顧,使楊榮獲得巨額利潤。在此期間,楊榮向李嘉廷提出,要為李嘉廷之子李勃辦理前往港澳通行證。同年月,楊榮出資人民幣萬元,以“李博”的假名為李勃辦理了前往港澳通行證,并告訴了李嘉廷。李嘉廷讓楊榮對李勃在香港的生活和資金方面給予照顧后,楊榮在中國銀行香港分行和香港渣打銀行分別以“李博”的名字為李勃存入港幣萬元和萬元,并將存折交給李勃。年,李嘉廷應楊榮請托,向國家煙草專賣局計劃司催辦落實楊榮出口香煙指標一事,還打電話讓何兆壽予以照顧。其間,李嘉廷再次要楊榮對李勃予以關照。同年月,李嘉廷出訪返經香港時,楊榮送李嘉廷港幣萬元。年月,楊榮在香港給李勃港幣萬元。年初,李嘉廷將楊榮介紹給云南省石油總公司總經理張修亮,促成其合資成立了云南華豐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豐公司),楊榮任董事長。公司獲利后,楊榮分別于年和年,在香港匯豐銀行李勃的帳戶兩次各存入港幣萬元。李嘉廷知道后多次叮囑李勃:錢是全家的共同財產,不要亂花。為限制李勃動用收受的錢款李嘉廷還于年讓其妻王驍和李勃在香港匯豐銀行開設了聯名帳戶。
證明以上事實的主要證據有:
證人李勃的證言。主要內容是:楊榮在云南做生意時,李嘉廷幫了很多忙,為表示感謝,年月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楊榮花萬元在廣東用“李博”的名字為他辦理了赴港澳的單程通行證。同年月,楊榮在香港渣打銀行和中國銀行用“李博”的名字開戶,分別為他存入萬元港幣和萬元港幣。年初,楊榮給他一張萬元港幣支票,年下半年和年月,楊榮分兩次給他萬元港幣支票。這些情況他都告訴了李嘉廷。為此,李嘉廷多次叮囑:這錢是全家的錢,不許亂動。年,李嘉廷為控制他用錢,讓他和母親王驍一起到香港匯豐銀行開立了聯名帳戶,把楊榮等人給的錢全部存入該帳戶。
證人楊榮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他聽說李嘉廷要出國考察,送給李嘉廷美元。年初,李勃即將大學畢業時,他向李嘉廷提出為李勃辦赴香港定居的單程通行證。同年月,他花了萬元用“李博”的名字辦理了通行證。李嘉廷知道后,讓他在香港的生活、資金方面照顧李勃。同年月,他為李勃在中國銀行香港分行和渣打銀行開戶,分別存入港幣萬元和萬元。年,他為出口香煙兩次找李嘉廷幫忙,李嘉廷都要求有關部門給予照顧。年月,李嘉廷途經香港時,他送給李嘉廷萬元港幣。年月,他在香港給了李勃萬港幣。年初,他準備在云南投資石油制品,李嘉廷將他介紹給云南省石油總公司總經理張修亮。經商談合資成立了華豐公司,他獲利多萬元人民幣。年下半年和年月,他分兩次給李勃各萬元港幣。
證人何兆壽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初和年上半年,李嘉廷兩次給他打電話,要求對楊榮出口香煙的品種搭配上給予照顧。
證人楊有珠的證言。主要內容是:他任云南省煙草專賣局副局長時,按照何兆壽的指示,通過中國煙草云南進出口有限公司為楊榮辦理了香煙出口。
證人張修亮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月,經李嘉廷介紹,云南省石油總公司與楊榮合資成立了華豐公司,楊榮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營一年半后停業,楊榮分得多萬元利潤。
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證明材料、“李博”的《前往港澳通行證(單程)》。證明楊榮年月在茂明市公安局以“李博”的名字為李勃辦理了前往港澳通行證(單程)。
李嘉廷的供述。主要內容是:李勃收到楊榮錢后,他多次告訴李勃,這錢是全家的錢,要在香港放好,不許亂動。他還讓李勃、王驍去香港銀行開了一個聯名帳戶,把家里的錢和楊榮給李勃的錢都存在聯名帳戶里。
二、年,李勃想利用李嘉廷的權力和影響賺錢,李嘉廷表示同意并囑咐李勃找人合作,有事由他向有關部門打招呼。年⒋月,李嘉廷經李勃介紹,接受云南俊發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俊發公司)董事長李俊及其父昆明明興屋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興公司)董事長李黎明的請托,為使二人承攬到昆明市五華區螺獅灣市場改造工程,打電話讓五華區區長廖曉珊幫助協調。后五華區政府未經招標,即與明興公司簽訂了開發螺獅灣市場工程的協議,明興公司從中獲利人民幣余萬元,李俊承諾日后將分給李勃人民幣萬元。年初,經李勃同意,其兄李群從李俊處提取人民幣萬元。后李勃又向李俊索要萬元,并提出再借一筆錢用于炒股。同年月,李俊以匯票方式向李勃提供人民幣萬元,其中萬元為借款。年月,李嘉廷通過李勃接受李俊的請托,為使俊發公司獲得昆明市園林住宅小區的開發權,將昆明市官渡區政府有關請示批轉云南省政府副省長邵填偉、副秘書長崔質濤,要求其抓緊協調。年底,官渡區政府與俊發公司簽訂了開發園林住宅小區的協議。為此,李俊免除了李勃萬元借款。年月,俊發公司想壓低園林住宅小區項目地價,李俊請李嘉廷幫助,李嘉廷又指示他人對此進行協調。李勃將收受李俊上述錢款的情況均告訴了李嘉廷,李嘉廷叮囑李勃,把錢在香港存起來,這是家庭財產。
證明以上事實的主要證據有:
證人李勃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上半年,他想利用李嘉廷的權力和影響做生意賺錢,并讓李俊尋找項目,進行合作。李嘉廷知道后表示:“你和李俊合伙掙錢可以,但不要拋頭露面,有事讓李俊直接到家找我,我可以給有關部門打招呼。”年初,李俊提出昆明五華區螺獅灣市場要改造,李嘉廷讓李俊、李黎明到家中面談,并幫李俊、李黎明承攬到螺螄灣工程,李俊、李黎明因此賺了萬元,答應要分他萬元。年初,經他同意,李群向李俊要了萬元。他向李俊要剩下的萬元時,提出因炒股還需向其借錢。李俊后來給了一張萬元的現金匯票,其中萬元為借款。年下半年,李俊看中官渡區一塊地,讓他找李嘉廷辦批文,李嘉廷知道后將李俊叫到家中面談,并幫李俊拿到了畝的指標用地。李俊后來說,他借的萬元不用還了。
證人李俊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⒊月份,李勃對他說,想通過他做生意賺錢。他發現螺螄灣老市場要改造,就讓李勃找李嘉廷幫忙。明興公司拿到開發權后,盈利多萬元。年春節,李群經李勃同意向他要了萬元;同年月中旬,他又交給李勃一張萬元的匯票,其中萬元算螺螄灣項目的錢,剩下的萬元為借款。年月,他聽說昆明市官渡區申請世博會用地指標,向市里寫了報告。為了幫助跑下指標,取得優先開發權,他讓李勃請李嘉廷幫忙。報告批下來了后,李勃對他說,這事是李嘉廷冒風險辦的,還說炒股虧了,無法還借款。螺獅灣工程和園林小區指標用地,如果李嘉廷不出面很難拿到。他給李勃這么多錢,實際上是為了感謝李嘉廷。
證人李黎明的證言。主要內容是:他為承建螺獅灣市場改造工程及獲得園林住宅小區開發權,通過李勃找李嘉廷幫忙。年初,他從別人處借了萬元現金給李俊,作為因螺獅灣工程給李勃的錢。
證人廖曉珊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區政府計劃對螺獅灣市場進行改造,想參加建設的幾家單位競爭激烈。一天晚上,李嘉廷給他打電話,介紹了李黎明父子。他又將其介紹給副區長高勁松等人。后來,螺螄灣市場改造工程未招標,直接交給了李黎明承建。
證人高勁松的證言。主要內容是:按照廖曉珊的意圖,將螺螄灣市場改造項目交給了明興公司承建。
證人崔質濤的證言。主要內容是:他按照李嘉廷的批示,就園林住宅小區項目列入世博會重點配套工程及壓低該項目地價問題召開過兩次協調會。
證人張忠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月他任官渡區區長時,向上報送了《關于開發建設世博會配套工程園林住宅小區的請示》。李黎明找李嘉廷幫忙后,省政府批準了報告,官渡區政府優先給了李黎明父子畝指標用地。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開發建設世博會配套工程園林住宅小區的請示》批示件。李嘉廷的批示為:“琪偉、質濤同志,這是國際慣例(奧運會、博覽會均如此),我省如何處理?望抓緊協調,提出意見,以免延誤工期”。
李嘉廷的供述。主要內容是:年,李勃想做生意賺錢,他表示同意并囑咐李勃不要出頭露面,可以找人合作,由他向有關部門打招呼。李勃在螺螄灣市場和園林住宅小區項目中只起與李黎明、李俊父子聯絡的作用。李俊送錢給李勃,主要是他出面幫了忙。李勃每次收錢后,都對他講了。他對李勃說,這些錢來的不容易,是全家的,讓李勃把錢在香港存好。
三、年月,李嘉廷出訪美國期間,云南省駐京辦副主任葛建輝為使個人發展能得到李嘉廷的幫助,讓在美國定居的弟弟葛景輝送給李嘉廷美元。此后,葛建輝陪同李嘉廷在北京看望回國的葛景輝時,葛景輝又送給李嘉廷萬美元,并請李嘉廷對葛建輝的工作給予支持、幫助。年月,經李嘉廷提議,葛建輝調任云南省人民政府駐深圳辦事處主任。
證明以上事實的主要證據有:
證人葛建輝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月,李嘉廷去美國時,他打電話讓在美國的弟弟葛景輝好好接待李嘉廷,為自己的發展做些鋪墊。事后葛景輝說送給李嘉廷美元。后葛景輝回國,又送給李嘉廷萬美元。
證人葛景輝的證言。主要內容是:他按葛建輝的安排,兩次送給李嘉廷萬美元,請其對葛建輝的工作給予照顧。
李嘉廷的供述。主要內容是:他先后兩次共收受葛景輝萬美元,并提議調動葛建輝的工作。
四、年春節前,李嘉廷在家中收受昆明建華企業集團(以下簡稱建華集團)董事長舒建萬美元。同年月,舒建隨李嘉廷到泰國參加投資交易會時,又送給李嘉廷美元。同年⒍月,舒建多次找李嘉廷幫助解決貸款,李嘉廷分別讓云南省人民銀行副行長黎維彬、交通銀行昆明分行行長鄭孝仁幫助協調。后建華集團從交通銀行昆明分行、昆明市城市信用聯社共計貸款人民幣萬元。為表示對李嘉廷的感謝,年和年春節,舒建分別送給李嘉廷萬美元。
證明以上事實的主要證據有:
證人舒建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元月,他送給李嘉廷萬美元。年月,他隨李嘉廷到泰國參加投資洽談時送給李嘉廷美元。同年⒍月,他請李嘉廷幫助解決貸款。李嘉廷請黎維彬幫助協調,使建華集團從交通銀行貸款萬元,從城市信用聯社貸款萬元。為感謝李嘉廷,年春節他送李嘉廷萬美元,年春節又送了萬美元。
證人黎維彬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夏天,李嘉廷讓他為舒建協調貸款。按照李嘉廷的要求,他分別與胡鋼、鄭孝仁打了招呼。
證人鄭孝仁的證言。主要內容是:李嘉廷讓他對建華集團貸款給予支持,后為建華集團貸款萬元。
證人胡鋼的證言。主要內容是:他任昆明市城市信用聯社主任時,黎維彬讓他對建華集團貸款的事給予支持,后信用社向建華集團貸款萬元。
李嘉廷的供述。主要內容是:他次共收受舒建萬美元并為其協調貸款。
五、年春節前,李嘉廷在家中收受昆明偉事達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事達公司)總經理王偉人民幣萬元。同年月,偉事達公司投資參與了昆明柏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柏聯公司)與其他公司合作開發的金碧路拓寬改造拆遷安置房工程。工程完工后,因柏聯公司未付土地出讓金,工程指揮部拒絕付款。年月,王偉與柏聯公司董事長劉湘云請李嘉廷幫助解決此事。李嘉廷在《情況反映》上批示昆明市副市長馮志成等人后,工程指揮部支付了柏聯公司人民幣萬元,王偉從中分得萬元。王偉為感謝李嘉廷,于年春節前送李嘉廷人民幣萬元、美元萬元。
證明以上事實的主要證據有:
證人王偉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春節前,他準備了萬元人民幣到李嘉廷家,當著李嘉廷的面把錢交給其妻子。年月,他參與投資的金碧路拆遷安置房工程完工,工程指揮部遲遲不付款,他和劉湘云到李嘉廷家請其幫助協調,后將一份《情況反映》送給李嘉廷的秘書。工程指揮部很快支付了一部分款,他從柏聯公司共拿了萬元。為感謝李嘉廷,他于年月到李嘉廷家,送給李嘉廷萬美元和萬元人民幣。
證人劉湘云的證言。主要內容是:拆遷安置房建成后,市政公司拒不付款。年⒎月,王偉和他到李嘉廷家匯報了有關情況,李嘉廷表示幫助協調解決。李嘉廷后來在《情況反映》上作了批示。對方很快付了款,柏聯公司付給王偉萬元。
柏聯公司《情況反映》批示件。李嘉廷的批示為:“轉昆明市健強、成寅、志成同志閱處。合作雙方都應信守合同特別是政府部門更應以誠取信,以信招商,否則將會影響昆明市投資環境,影響對外開放程度和水平。”
證人馮志成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⒏月份,根據李嘉廷的批示,他指示有關人員與柏聯公司協商解決了金碧路拆遷安置房工程的糾紛問題。
證人李秉光的證言。主要內容是:他任昆明市金碧路改造指揮部指揮長時,與柏聯公司發生了經濟糾紛。馮志成副市長讓協商處理好這件事后,他們向柏聯公司支付萬元建房款。
李嘉廷的供述。主要內容是:他兩次共收受王偉給的萬美元、萬人民幣,將王偉提供的《情況反映》批給了昆明市的有關負責人。
六、年初,云南人和實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人和集團)總裁和麗偉因該集團所屬的人和藥業有限公司參與云南省衛生發展總公司的資產重組時,變更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未獲批準。和麗偉請李嘉廷協調后,云南省醫藥管理辦公室很快辦理了有關變更手續。事后,和麗偉送給李嘉廷人民幣萬元。
證明以上事實的主要證據有:
證人和麗偉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初,因云南省衛生總公司辦理藥品經營合格證的變更手續,請李嘉廷出面協調。李嘉廷做了批示后,問題很快解決了。事后他看望在中央黨校學習的李嘉廷時,送給李嘉廷萬元人民幣。
云南省衛生總公司給云南省醫藥管理辦公室《關于變更云南省衛生發展總公司藥品經營合格證的報告》批示件。李嘉廷的批示為:“陳志祥、李樹吉同志:公司的重組、變更是正常的事,且通過重組建公司辦得更好,對繁榮云南醫藥市場很有好處,請給予支持、關照。”
證人陳志祥的證言。主要內容是:人和集團當時不符合條件,李嘉廷批示后,有關部門只能照辦。
證人李樹吉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月,人和集團與省衛生總公司合作,并申報變更藥品經營合格證,當時省內醫藥批發企業過多,未同意變更。后來聽陳志祥說李嘉廷批示要求給予支持,就盡快給辦了變更手續。
李嘉廷的供述。主要內容是:收受和麗偉萬元人民幣,將有關報告批給有關部門負責人。
七、年底,昆明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貨公司)董事長吳新元因該公司向云南省人民銀行申請黃金批發、加工業務未獲批準,請李嘉廷幫忙。李嘉廷讓云南省人民銀行副行長倪光祖給予支持。后百貨公司獲得了黃金批發、加工權。年月,吳新元為表示感謝,送給李嘉廷人民幣萬元。年下半年,百貨公司欲將新建的大廈與原大樓連接,申請建造過街天橋未獲批準,吳新元請李嘉廷幫助,李嘉廷指示昆明市副市長馮志成給予支持,使百貨公司獲準建造過街天橋。
證明以上事實的主要證據有:
證人吳新元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前后,百貨公司申請黃金批發、加工權一直未獲批準。他找到李嘉廷后,事情辦成了。年月,他送給李嘉廷萬元現金。年,百貨公司想在老樓和新樓之間修建過街天橋未獲批準,他請李嘉廷協調后,得到了市里的同意。
證人倪光祖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初,李嘉廷讓他支持百貨公司申請黃金制品加工、批發項目后,他讓吳新元將申請材料上報人總行。
證人馮志成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⒏月份,百貨公司提出修建過街天橋,李嘉廷要求市政府給予支持,市政府就同意了。
李嘉廷的供述。主要內容是:他收受吳新元的萬元人民幣,分別要求倪光祖、馮志成對百貨公司給予支持。
八、年月,昆明佳達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達公司)總經理鄒麗佳為盡快與紅塔集團簽訂合建佳華廣場座的協議,請李嘉廷關照。李嘉廷批示紅塔集團有關負責人給予支持、配合,紅塔集團根據批示與佳達公司簽訂了有關協議書。同年月,鄒麗佳送給李嘉廷美元、萬元港幣。年初,鄒麗佳請李嘉廷幫助將佳華廣場列入“世博會”重點配套項目,以便向銀行貸款。李嘉廷將鄒麗佳的材料批轉主管副省長,使佳華廣場被列為“世博會”重點配套項目。年月,美國沃爾瑪中國公司欲與鄒麗佳任董事長的佳華屋業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合作成立昆明沃爾瑪管理服務公司,有關部門不同意,鄒麗佳請李嘉廷幫忙。李嘉廷讓主管副省長協調,并作了批示。事后,鄒麗佳到李嘉廷家,當著李嘉廷的面送給其妻王驍人民幣萬元。年月,佳達公司因佳華廣場座的工期、付款等問題與紅塔集團發生糾紛。鄒麗佳請李嘉廷幫助。省政府根據李嘉廷的批示成立了協調領導小組,主持雙方談判達成了協議。年月,鄒麗佳送給李嘉廷美元、萬元港幣。
證明以上事實的主要證據有:
證人鄒麗佳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月,李嘉廷出訪返經香港時,她送給李嘉廷美元、萬港幣。年紅塔集團有意購買佳華廣場座,她找到李嘉廷請求關照。同年月,紅塔集團與佳達公司簽訂了購買佳華廣場座的合同。后雙方發生矛盾,她打電話找李嘉廷幫助解決。李嘉廷作了批示,使矛盾得以解決。她為將佳華廣場項目列入“世博會”的配套工程及向建行貸款,給李嘉廷送過兩份報告。李嘉廷批示后,佳華廣場被列入“世博會”配套工程。年準備將沃爾瑪公司引入昆明時,她請李嘉廷幫忙做工作,后來事情辦成了。年冬,她在李嘉廷家當著李嘉廷的面,把萬元交給王驍。年月李嘉廷出訪時,她送給李嘉廷萬港幣;后又單獨送給李嘉廷美元、萬港幣。
李嘉廷在鄒麗佳信件上的批示。內容為:“請紅塔集團諸時健、字國瑞、黃躍奇同志閱處,建議董事會研究一下,如可行,可給予支持、配合,實際上也支持昆明市政建設,支持了世界園藝博覽會的工作。”
證人字國瑞的證言。主要內容是:由于有李嘉廷的批示,年月紅塔集團與鄒麗佳簽訂了購買佳華廣場的協議。在工程建設中,鄒麗佳與紅塔集團因樓的價款、工期等問題多次發生糾紛,后李嘉廷派人出面協調。紅塔集團共付給佳達公司億余元工程款。
佳達公司《關于與云南紅塔集團在合作建設佳華廣場過程中矛盾由來的說明及解決方案的請示報告》的批示件:李嘉廷的批示為:“請開坦同志率建設廳、市建委等部門領導,在分頭聽取兩方意見的基礎上,妥善協調處理好,總的原則依法依約(原雙方簽的合作協議)處理,按慣例處理,一次性裁決處理。”
證人杜開坦的證言。主要內容是:他根據李嘉廷的批示,兩次調解紅塔集團與佳達公司在合建佳華廣場過程中產生的矛盾。
佳達公司《關于請求將昆明佳華廣場列為世博會接待單位的報告》批示件。李嘉廷的批示為:“劉京、景泰同志:佳華廣場是昆明市已建成和在建中唯一五星級賓館,列為世博會接待單位確屬需要,望將此項目列入世博會配套項目。”
建設銀行云南省分行給建總行《關于上報昆明佳華廣場項目審查意見的報告》批示件。李嘉廷的批示為:“映營同志:佳華廣場是昆明市已建和在建的唯一一座五星級賓館,是明年世博會主要接待(特別是外賓)設施,省市政府已決定列入迎世博會配套項目,請你與省建行帥行長商量,如何爭取總行支持。如必要,你到北京時,可與省建行領導一起到總行匯報爭取。全國人代會期間,我準備找總行領導說一說。”
《關于沃爾瑪在昆設立企業的論證意見的報告》批示件。李嘉廷的批示為:“同意協調會意見,請棋偉同志做好昆明市工作(包括高新區),盡快抓緊落實。”
李嘉廷的供述。主要內容是:他次共收受鄒麗佳給的萬人民幣,萬美元,萬港幣;并接受鄒麗佳請托,在合建佳華廣場、將佳華廣場列入“世博會”配套工程、申請貸款及合作成立“沃爾瑪”公司等方面為其提供了幫助。
九、年月,工商銀行云南省分行選任行長,李嘉廷接受該行副行長李忠平的請托,在省委書記辦公會上及組織部門向其征求意見時,均表示同意提任李忠平為行長。同年月,中國工商銀行總行正式任命李忠平為該行云南省分行行長,李忠平當晚送給李嘉廷萬美元。年月至年月,李忠平還分次送給李嘉廷共計人民幣萬元、美元元、日元萬元。
證明以上事實的主要證據有:
證人李忠平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月,他找李嘉廷談想當行長,請其關照。李嘉廷說到時候會為他說話。同年月,總行正式任命他為云南分行行長。為感謝李嘉廷,他請李嘉廷吃飯,并送了萬美元。年,他得知李嘉廷要出國,送給李嘉廷美元。后來,他還先后送給李嘉廷萬元人民幣,萬日元。他送的錢都是公款。
證人李素華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下半年,他任云南省委組織部處長時,對李忠平進行過考察。在征求李嘉廷的意見時,李嘉廷表示同意。
李嘉廷的供述。主要內容是:他接受李忠平的請托,在省委書記辦公會上及組織部門向其征求意見時,均表示同意李忠平提任工商銀行云南省分行行長,他次共收受李忠平給予的美元萬元、人民幣萬元、日元萬元。
十、年初,香港金時利集團有限公司欲與云南省煙草公司、柬埔寨徐氏集團有限公司在柬埔寨合作開辦卷煙廠,該公司董事長李鎮桂請李嘉廷幫助。同年月,李嘉廷在家中收受李鎮桂所送萬美元后,與云南省煙草公司的有關負責人打了招呼,促成三方簽訂了合辦煙廠的意向書。年月,李嘉廷又收了李鎮桂送的美元。
證明以上事實的主要證據有:
證人李鎮桂的證言。主要內容是:年,他想參與云南省煙草公司在柬埔寨合辦煙廠,請李嘉廷幫忙。年,他在李嘉廷家送給李嘉廷萬美元。年,他和有關方面簽訂了合作意向書。年,他又送給李嘉廷美元。
證人張水長的證言。主要內容是:他任云南省煙草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時,李嘉廷就李鎮桂想在柬埔寨合辦煙廠之事給他打過招呼,要他促成此事。
李嘉廷的供述。主要內容是:他共收受李鎮桂萬美元,為其在柬埔寨合辦煙廠提供幫助。
綜上,被告人李嘉廷單獨或伙同兒子李勃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萬元、港幣萬元、美元萬元、日元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萬余元。案發后,檢察機關追繳并扣壓人民幣元、港幣元、美元元、日元元、價值人民幣元的塊手表及價值元的件首飾在案。
對于需要查明李勃與李俊是否合伙做生意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李嘉廷本人供認,李勃在螺獅灣市場和園林住宅兩個項目中只是起與李黎明、李俊父子之間的聯絡作用;李俊送錢給李勃,主要是因他利用省長權力為李黎明父子辦了簽報告、打電話等事情。李勃證,在螺獅灣市場改造和園林住宅小區項目上,他沒有投過資,也沒做過任何事情,只是李嘉廷利用權力和影響幫助李俊;李黎明父子為了感謝李嘉廷,才給他萬元。據此,認定李嘉廷明知李勃和李俊不是合伙做生意,而是他利用職務便利為李俊謀取利益,由李勃收受李俊錢款的證據確實、充分。
對于李嘉廷為舒建、李忠平謀利不明顯的辯護意見,經查,李嘉廷接受請托后要有關銀行負責人為舒建貸款事宜進行協調,幫助其獲得萬元貸款;接受請托后在有關部門考核提任李忠平時,明確表示同意提任李忠平。李嘉廷為上述二人謀利的行為明顯。
對于葛建輝的請托事項不明確,認定李嘉廷為其謀利證據不充分的辯護意見,經查,葛建輝希望李嘉廷對其工作給予支持、關照,請托事項明確;根據李嘉廷的供述和葛建輝、葛景輝的證言,李嘉廷是接受了請托,并提議調動其工作,為葛建輝謀利的事實有充分的證據證實。
對于吳新元雖就昆明百貨大樓修過街天橋一事請李嘉廷幫忙,但昆明市政府辦公廳同年月日的《會議紀要》已原則同意修建該過街天橋,認定上述請托事項的證據存在矛盾的辯護意見,經查,上述《會議紀要》中沒有原則同意修建該過街大橋的內容。
對于王偉送李嘉廷萬元人民幣、李鎮桂送李嘉廷美元及李忠平后來四次給李嘉廷送錢均沒有具體請托事項,這部分錢款不應計入受賄數額的辯護意見,經查,上述三人均有具體請托事項,李嘉廷也利用職務便利為三人謀取了利益,至于收受錢款是在謀利之前還是在謀利之后,都不影響對李嘉廷受賄性質的認定。
對于李嘉廷不清楚李勃收錢具體數額的辯解和辯護意見,經查,李嘉廷對李勃收受李俊的錢款,事先有預謀;李勃收受楊榮的錢款后明確告知了李嘉廷;在李勃收受李俊、楊榮錢款后,李嘉廷對李勃明確表示,所收錢款都是家庭共同財產。由于李嘉廷未經手收受這些錢款,因此不掌握收受的準確數額是正常的,但不影響對李嘉廷行為受賄性質的認定,也不能成為對其從輕處罰的情節。
對于李嘉廷未主動索要他人財物;為他人辦事絕大多數不屬于其直接分管的職權范圍,沒有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辯解和辯護意見,經查,公訴機關的指控中并未認定李嘉廷索要財物,也沒有認定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同時未區分為他人謀利是否利用其直接分管的職權范圍。李嘉廷為他人所謀利益中確有不正當利益。謀取不正當利益,可以是酌定從重處罰的情節,但謀取正當利益,不能成為從輕處罰情節的理由。
對于李嘉廷認罪態度積極,有重大立功表現,應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經檢察機關證實,李嘉廷揭發他人犯罪的行為,對偵查機關偵破相關案件起了重要作用,已構成立功,可作為量刑情節酌予考慮。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被告人李嘉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子李勃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李嘉廷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李嘉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李嘉廷有揭發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且認罪悔罪,贓款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之規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決:
一、被告人李嘉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追繳的贓款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物品退回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處理。
宣判后,李嘉廷提出上訴。李嘉廷上訴理由是:他揭發他人犯罪的事實應構成重大立功,至少也是特殊的立功,具備再從輕處罰的法律和事實依據。
李嘉廷的辯護人認為:李嘉廷提供線索的行為,符合重大立功的法定條件,應對其減輕處罰。李嘉廷只是受賄犯罪,沒有涉嫌其他犯罪;行賄人請托的大多屬于合法事項;李嘉廷為他人辦事大多是利用職務影響而非職權;沒有造成直接重大經濟損失;李嘉廷沒有索賄情節;贓款大多已追繳,且積極認罪悔罪;故在量刑上應充分予以考慮。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一審判決中所列舉的認定本案事實的證據,均在一審開庭審理時當庭宣讀、出示并質證,李嘉廷及其辯護人上訴時均未提出新的證據,對一審判決認定的證據予以確認。一審判決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
對于上訴人李嘉廷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李嘉廷提供線索,檢舉他人犯罪的行為屬于法定重大立功表現,要求再予從輕處罰、減輕處罰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經查,李嘉廷的行為不符合法律關于重大立功的規定。故李嘉廷及其辯護人要求再予從輕、減輕處罰的意見缺乏依據,不予采納。
對于上訴人李嘉廷提出的其立功具有特殊性,要求再予從輕處罰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李嘉廷具有積極認罪悔罪,贓款大多已追繳,未造成重大損失,在量刑上應充分予以考慮的辯護意見,經查,法律并未有特殊性立功的規定,一審判決在量刑時已充分考慮其立功表現,贓款已全部追繳,積極認罪悔罪等情節,量刑適當。
對于上訴人李嘉廷的辯護人提出的其他對李嘉廷在量刑時應予充分考慮的辯護意見,由于所列情節均不屬于法定從輕處罰的情節,故均不予采納。
綜上,李嘉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子李勃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李嘉廷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破壞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一審法院根據李嘉廷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鑒于李嘉廷有立功表現,并提供線索,對偵破相關案件起了重要作用,且認罪悔罪,贓款已全部追繳的情節作出的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據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于××年月日裁定:
駁回李嘉廷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