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調解工作為抓手 深入推進依法治鎮進程

時間:2022-07-21 0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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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區汝湖鎮是一個總面積153.3平方公里,擁有3個社區和23個村委會,常住人口4.2萬人、外來人口1萬人的農業大鎮。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和諧穩定的農村社會環境。早在*年,為扭轉農村一度出現內部矛盾激化、社會治安混亂的局面,我鎮創造性地打造了惠州首個維穩品牌——人民內部矛盾糾紛“三級調處網絡”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預防、化解農村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維護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基層因社會轉型、利益分配方式轉變而引發的社會矛盾與日俱增,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成為依法治鎮工作的重要內容。多年來,我們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按照省、市、區委對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要求和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各項意見和規定,不斷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借助“三級調處網絡”的功能,把人民調解作為推進依法治鎮的重要載體,努力拓展工作領域,積極創新工作機制,深入探索人民調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徑,為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一、建立調處網絡機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年,我鎮針對人民內部矛盾突出,社會治安一度混亂的局面,下決心建立了“三級調處網絡”:第一級是成立了由村民小組長兼組長的調解小組,負責本自然村民間糾紛的調處和信息反饋。第二級是健全了村(居)委會調解委員會,負責本村(居)轄區的民間糾紛調處、重大糾紛隱患的排查和信息反饋。第三級是健全了由司法所所長為主任的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指導并參與全鎮各類矛盾糾紛調處;同時成立了由鎮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各部門領導參加的鎮人民調解工作協調小組,統一協調指揮全鎮重大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全鎮共有各級專職、兼職人民調解員268人,形成了一支強有力的人民調解隊伍。三級調解組織的健全,在全鎮轄區形成了一張橫到邊、縱到底的調處網絡,確保了在轄區范圍內的矛盾糾紛都能得到及時發現,化解在萌芽狀態。

實踐證明,三級調處網絡有效調處了我鎮經濟發展中的矛盾糾紛,推進了農村的穩定和和諧社會建設。我鎮的經驗得到了省市的推廣。*年以來,我鎮成功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共458宗,其中,鎮級調委會調處105宗,村級調委會調解343宗,調解成功率達98%,無因調處不力引發矛盾激化和民事案件等問題,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二、創新調解方法,擴大調解工作成效

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我鎮根據人民內部矛盾的特點,堅持與時俱進,創造性地開展人民調解工作,不斷擴大調解工作成效。

一是抓領導,以領導靠前指揮提高調解公信度。領導干部親臨一線指揮,面對面地做群眾工作,可以增強公信力,提高調解效力。在處置群眾性事件中,鎮委鎮政府主要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穩定群眾情緒,一方面了解事情真相,指揮正確調處;一方面揭露謠言,控制信息的混亂傳播,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特別是對一些因占地、拆遷、環境污染等問題引發的事件,利益鏈條較長,黨政主要領導更是親自出面,現場調研,現場協調,現場定奪,為及時有效處置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年仍西村新瑚石村小組因水塘續約承包合同問題引發的群體上訪事件,參與事件的人最多時達200人。為解決這一事件,鎮委書記張文正深入新瑚石村,與村民同吃同住三天三夜,挨家挨戶走訪群眾,做群眾思想工作,告知矛盾真相,引導群眾遵紀守法,村民最終以法律方式解決問題,避免了群體性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

二是抓排查,以多種“觸角”掌控矛盾糾紛。近年來,我鎮要求鎮調委會成員每周進村入戶排查矛盾糾紛不少于1天,并由調委會辦公室負責考勤登記。每個成員每次下鄉排查情況,均要以電話或書面向調委會辦公室匯報,辦公室每周向鎮領導綜合報告一次排查情況,對重大糾紛苗頭,及時報告。村調委會每半個月、鎮調委會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形勢分析會,每個調委會成員分別匯報自己當月排查的具體情況及調處工作成效,針對有關問題提出對策。

三是抓責任,以獎懲制度促調解工作落實。我們主要抓維穩責任考核,分清責任,落實好綜合治理和責任追究制。建立了《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辦法》、《鎮級信訪工作責任考評辦法》和聯席會議化解突出信訪問題制度。為激勵各村(居)委會開展矛盾排查調處工作,我們于*年制定了《汝湖鎮考核村(居)委會工作激勵辦法》,明確規定各村(居)委會在落實矛盾排查調處、維護社會穩定、社會治安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職責,鎮委、鎮政府通過對各村(居)委會工作年終考核,按照工作完成情況兌現獎懲。該《辦法》引起市依法治市辦公室的重視并在《惠州依法治市》簡報刊載,向全市推廣。經過一年的實踐,激勵辦法有效地促進了各村(居)委會干部的工作積極性,矛盾調處率明顯提高,社會治安群防群治得到全面落實,全年共有24個村(居)委會無發生到鎮一級以上上訪事件,有效地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四是抓分析,以區分不同的事件類型制定調解方案。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要特別注重群體性事件的調處。因此,要求對全鎮社會的運行狀態做到心中有數,既要防止利益失衡的擴大,又要注意及時消除各種引發因素。當群體性事件發生后,要利用現有的信息系統迅速判斷事件的真相,充分分析問題的嚴重程度和事態發展的可能后果,詳細制定包括組織指揮、群眾工作、處置程序、處置舉措等內容的預案。同時,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把突發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狀態。今年7月,我鎮大良村大坑村民小組少數村民以瓷土開發承包合同有爭議為由,煽動10多名不明真相的群眾堵塞主村道,還在爭執中出現破壞行為,一場群體性沖突事件眼看就要發生。村干部迅速將情況報告鎮主要領導。鎮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處置。由于反應行動快,領導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得力,整個事態于當天傍晚就得到了控制。

對于一些長期得不到徹底解決的矛盾糾紛,我們在了解情況后主動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順勢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我鎮黃埔村與古仙村的山林界線爭議歷經14年之久,并演化成群體性沖突。鎮委、鎮政府了解情況后,靠前指揮、主動工作,采取了果斷措施,有效地化解了這一歷史矛盾,兩個村也因此迎來發展機遇并迅速嘗到了甜頭。在山林劃界的兩邊,古仙村的“學生德育基地”已經落戶并投入使用,僅該基地每年就能給一個村民小組增加集體收入9000多元;黃埔村的魚塘承包商看到糾紛得到解決之后也吃下了定心丸,使魚塘租金由每年不足3000元提升到27000元。

五是抓平臺,以“零距離”工作法凝聚民心。協調農村不同的社會群體,凝聚民心,是構建和諧村鎮的思想基礎。在調解方面,我們以黨員參與做群眾工作為重點,通過黨員聯系村務工作平臺與群眾近距離接觸,做好群眾思想工作,讓群眾轉向理性處事,支持鎮委鎮政府的工作,為新形勢下創建和諧村鎮注入了新的理念和活力。如今年初,有人聞訊市政府要實施東湖堤加固工程,一部分群眾為了搏取個人利益,便在東湖堤進行了搶種搭建,企圖獲得經濟補償。3月底,市水利局組織了大規模堤圍清障行動,但是行動現場受到近200名不明真相村民的阻撓,導致清障工作被迫停止。針對這一情況,鎮委、鎮政府立即組織工作組深入村組,對村民進行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明之以法、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同時,我們還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視察活動,通過人大代表向村民宣傳法制知識,使那些不明真相的村民很快轉變了思想認識,深刻認識到在大堤搶種搭建是違法行為。經過深入細致的工作,東湖堤清障行動得到當地廣大群眾的大力支持,村民連夜將搶種作物遷走。4月29日,我鎮組織干部群眾400多人僅用了4個小時,將外地人的搶種搭建物全部清除。

六是抓引導,以法律途徑來解決無序的群體性事件。對難以調處的群體性事件,我們以穩定群眾情緒為切入點,深入做好思想工作,努力引導群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同時,安排鎮政府常年法律顧問為其提供法律服務,解決訴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以最快的時間進入司法程序,使事件得到有序解決。如新瑚石村小組水塘承包合同糾紛案,在幾經反復調解、對群眾進行法規宣傳仍未見明顯效果的情況下,最后引導該小組通過向法院起訴,并為其申請法律援助,讓村民了解事情真相,使村民不再鬧事,事件得以平息。過去幾年中,我鎮多宗群體性事件的實質,基本上是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以謀取私利為目的組織和煽動造成的。對此,我們深入調查掌握組織者和煽動者的內幕,組織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取證,并對組織者實施依法打擊。*年,仍西村新瑚石村小組因水塘續約承包合同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發生了村民打人、搶東西、圍攻派出所的錯誤行為。事發當晚,由公安機關深入村中取證,并對事件的組織者進行依法刑事拘留。這一行動,對當事人產生了極大的威懾,又教育了參與事件的群眾,為平息事件打下了基礎。

三、科學整合社會資源,增強人民調解效力

調解工作是一個龐大的工作體系,需要靠全社會力量的支持。因此,我們從統籌各方力量入手、從整合各種資源抓起,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調解委員會組織協調,部門各司其職,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的立體化、網絡化調解模式,開創了汝湖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良好局面。

一是把鎮政府各職能部門的領導納入調委會成員,增強調處工作的時效。*年開始,鎮黨委高度重視,對調委會組織成員結構進行了調整充實。村級調委會成員由村兩委干部和各村民小組組長組成,村支部書記兼任調委會主任;鎮調委會由各村(居)調委會主任和司法所、綜治辦、派出所、勞動和社會保障所、國土所、工商所、民政辦、信訪辦、林業站、婦聯等政府職能部門的領導組成,司法所所長兼任調委會主任,調解室設在司法所。調委會在鎮黨委、政府領導和鎮人民調解工作協調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村干部參加,使調處工作形成了上下聯動、齊抓共管、部門協調的工作局面,從而增強了調處工作的時效性。

二是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強化監督效力。近年來,我鎮不斷創新人大代表工作機制,努力創造代表履行職務的活動載體。制定了《代表集中接待群眾來訪制度》,規定每月25日為“人大代表接待群眾活動日”。區、鎮人大代表按原選區的所在村(居)委會為單位,每月25日集中在所轄村(居)委會辦公樓接待群眾,聽取群眾意見,并做好記錄交鎮人大,由鎮人大統一交由相關單位負責辦理。承辦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辦理情況和結果書面答復代表。人大代表集中接待群眾活動,有效地拓寬了人民群眾反映意見的渠道,使代表能深入了解民情民意,更好地發揮參政議政作用,為黨委政府聯系人民群眾架起一座橋梁,同時,通過及時有效地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化解了矛盾,促進了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三是利用學校的教育平臺,擴大調解工作的宣傳面和效果。學校既是知識傳播的陣地,也是法制知識宣傳的教育平臺。我鎮在化解矛盾糾紛過程中,十分注重借助中小學校這個法制宣傳教育平臺對化解矛盾糾紛的促進作用。這就是針對推進某項工作發生矛盾糾紛涉及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通過學校舉行專題法制知識輔導課,利用老師向學生從發展大局和法律角度進行宣講,然后再由學生向父母宣傳,同時印制《致學生家長一封信》,發給每位學生帶回給家長學習。通過這種深層面的法制宣傳方式,既教育了學生又教育了群眾,使廣大群眾迅速轉變思想認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促進了黨委政府工作的開展。例如,在先科大道征地補償和東湖堤清障工作中,開始我們遇到了很大阻力,經過深入調查分析發現,主要的工作阻力是出自于村民的法制意識淡薄。對此,我們采取了強大的法制宣傳教育攻勢,印制了《致村民的一封信》發給學生和家長,從“法、理、情”等方面進行宣傳,使廣大村民深刻領悟到自己的行為是既不講“情”、又不合“理”、更不合“法”,從而及時轉變思想認識,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工作,有效地推進了先科大道拆遷補償和東湖堤清障工作的全面完成。

通過不懈努力,*年以來我鎮實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標,連續多年無重大惡性案件、無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無越級上訪和群體事件;連續多年被市、區評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年被省司法廳評為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單位;*年被評為*—*年度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年被評為惠城區依法治區工作先進單位。目前,全鎮社會穩定,形成全鎮上下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的局面。今年上半年,全鎮地區生產總值(GDP)累計完成3.85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6.7%;工業總產值7.67億元,同比增長40%;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量呈較快增長態勢,達到1.18億元,同比增長140%;完成工商稅收990.4萬元,同比增長109%。雅居樂項目、象塘湖風景度假項目、惠州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基地、生力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洋塱度假旅游項目、富盈房地產項目等一批大項目先后在我鎮落戶發展,汝湖正面臨著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實現打造特色旅游名鎮、新型工業重鎮和生態農業大鎮的目標將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