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本級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時間:2022-11-24 0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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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市本級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屬各預算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相關規(guī)定,做好2005年北京市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工作,現將2005年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政府采購預算的執(zhí)行與采購計劃

凡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指標和規(guī)定的用途安排采購項目,上報采購計劃。各項目的資金額度不得超過財政批復的預算額度,項目內容要與財政批復的項目內容相一致,由一級預算單位匯總后上報市采購辦。各單位采購計劃上報時間為2月底之前,采購計劃上報后,不得再隨意調整和變更。

二、關于政府采購立項的審核

(一)各預算單位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辦理政府采購立項手續(xù)。對市財政年初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請各單位根據具體采購項目提出詳細的技術需求。辦理立項的時間不得超過3月底。對于市財政年中追加預算安排的采購項目,項目單位在接到財政預算下達的指標文件后的10日內到市采購辦辦理政府采購立項手續(xù)。

(二)在政府采購立項工作中因特殊原因,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辦理政府采購立項的;或年內不能執(zhí)行的政府采購項目,項目單位要及時向市財政有關部門預算處室說明原因或申請進行項目調整。凡9月底以前未申明原因,不辦理采購立項和未辦理項目調整手續(xù)的政府采購項目,經核實后,由市財政局統(tǒng)一核減。

(三)項目單位到市采購辦辦理政府采購立項手續(xù)時應攜帶如下項目資料及文件:

1、政府采購立項表和采購清單。

2、采購項目立項報告。主要包括政府采購項目的簡述和有關情況說明。

3、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市財政局下達的年度財政預算批復復印件;對于預算外資金和自籌資金,由項目單位出具并經財政預算主管處室確認同意的資金證明。

填寫政府采購立項表和采購清單時,應注意項目內容和采購清單匯總金額必須與已在采購辦備案的政府采購計劃額度和內容相一致;委托的招標機構必須是經財政部門認定的,具有政府采購招標資質的中介機構。(查詢中介機構可登錄北京市政府采購網:www.ccgp-)。集中采購目錄中屬于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三、關于采購方式的確定和項目的實施

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由市采購辦審核。凡在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一律按公開招標方式實施,有情況特殊,需采用其它方式采購的或變更采購方式的需經市采購辦審批。已確定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項目單位必須按照采購辦立項《批復函》的要求,規(guī)范運作和實施。

經批準由中介機構招標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項目單位必須在三日內與招標機構簽署《北京市政府采購項目委托協(xié)議》,并在委托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的7日內,向招標機構提供詳細的技術需求資料。

屬于定點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應在市本級公開招標確定的定點單位范圍內采購。

四、政府采購項目中標、成交結果的確定

項目采購活動結束后,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部長令第18號)和京財采購(2004)1664號文件規(guī)定,對采購人委托采購機構辦理采購事宜的,采購機構應當在評標、談判或詢價工作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將采購結果報告(指評標報告、詢價結果報告、競爭性談判報告、單一來源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應當在收到采購結果報告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采購結果報告中推薦的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也可以事先授權評標委員會、談判或詢價小組直接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自行組織采購事宜的,應當在評標、談判或詢價工作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或成交候選供應商為中標、成交供應商,排名第一的中標或成交候選供應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人才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或成交候選供應商為中標、成交供應商,以此類推。

中標、成交結果的公告。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后的一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或采購機構應當在北京市財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公告的具體要求執(zhí)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北京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

中標、成交通知書的發(fā)出。采購人或采購機構在法定質疑期內未收到供應商的質疑,應當在法定質疑期滿后一個工作日內向中標、成交供應商發(fā)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在法定質疑期內收到供應商的質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采購文件的備案。采購人或采購機構應于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將委托協(xié)議、采購結果報告、采購人書面確認函、中標成交通知書和應當公告的媒體信息報北京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備案;于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采購合同副本報市采購辦備案。備案事項不需要回復意見,但財政部門有權利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

五、關于政府采購資金的撥付和結余資金的使用

1、國庫集中支付試點單位的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按照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單位資金支付辦法和相關規(guī)定辦理項目資金結算手續(xù)。

2、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試點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支付仍按非試點單位的原有資金支付程序辦理撥款手續(xù)。

3、已完項目的節(jié)約資金由市采購辦反饋各部門預算處室進行指標核減,統(tǒng)籌安排。采購辦不再辦理節(jié)約資金再立項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