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消消防產品行政審批事項的通告

時間:2022-11-24 03:48:00

導語:關于取消消防產品行政審批事項的通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關于取消消防產品行政審批事項的通告

滬消發[2001]302號

為貫徹執行公安部公消[2001]303號《關于取消消防產品備案制度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的文件規定,進一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特通告如下:

一、取消外省市進口消防產品進滬登記備案制度。

二、取消本市消防產品生產企業生產前置審批和《上海市消防產品認可證書》。

三、取消本市維修行業消防器材許可證制度。

四、取消進口消防產品工程安裝前的質量復檢。

五、取消生產、銷售、維修消防產品工商注冊前置審批,改為事后備案。企業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后,持營業執照原件與復印件到所在區、縣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六、原我局發出的《外省市消防產品在滬登記備案回執》、《進口消防產品在滬登記備案回執》、《生產消防產品審核意見書》、《上海市消防產品認可證書》、《消防器材產品維修許可證》一律作廢。

七、上海市企業申請生產未列入消防產品質量認證、型式認可制度管理范圍的消防產品,可直接向我局遞交《消防產品工廠條件檢查報告》和《上海市消防產品檢驗封樣申請表》。通過工廠現場檢查后,予以封樣送國家級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憑合格的檢驗報告進入市場銷售。

八、相關消防產品由生產企業自送樣經國家級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企業應憑合格的檢驗報告進入市場銷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生產、銷售企業應在產品標識上明示其防火性能技術指標。

九、根據消防產品管理的不同方式,生產、銷售、使用、消防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及公安消防機構應查驗《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型式認可證書。有效的型式檢驗報告。為便于選用合法的消防產品,自2001年11月1日起生產、銷售、使用、消防工程設計、安裝單位及公安消防機構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政府網站(http://)的《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頁查詢到全國所有消防產品的詳細資料。

十、本通告自之日起執行。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