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經費支出管理的補充規定
時間:2022-07-20 0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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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經費支出管理,管委會于*年3月29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經費支出管理的若干規定》(大開管發[*]8號),根據實際執行過程中反映出的主要問題,我們制定了以下補充規定,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差旅費補充規定
(一)工作人員因公在國內出差乘坐車、船、飛機等,經單位領導同意可按下列標準執行:
注: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汽車和市內公交汽車。
(二)為了鼓勵出差人員乘坐車船節約開支,在途期間連續乘車船超過十二小時,可憑車船票據按實際乘坐天數,每天給予100元包干補助,不再享受伙食補助和市內交通費補助。
(三)工作人員出差期間,由接待單位負責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中,沒有發生宿費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可按規定發給個人,包干使用。
(四)經組織批準到各種訓練班、學習班、學校參加學習,食宿費由個人自理的,不補助市內交通費,學習期間的食宿費按以下包干標準執行:(1)參加短期培訓學習(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半年以下)的人員,學習期間按實際天數每人每天補助住宿費20元,伙食費10元;(2)參加長期培訓學習(時間在半年以上)的人員,學習期間按實際天數每人每天補助住宿費20元,伙食費8元;(3)參加培訓學習時間在一個月以下的人員,按正常差旅費管理規定執行。上述(1)、(2)項開支如由辦會、辦班單位統一開據支報的,據實報銷,不予補助費用。
二、電話費補充規定:
(一)經區人事部門批準列入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住宅電話費定額補貼,按照機關標準執行。
(二)車管中心工作人員通訊費補助標準可比照機關人員通訊費補助的最低標準執行,其他通訊費一律不得報銷。
三、臨時出國經費補充規定:
(一)因公出國人員的國際旅費:黨工委委員可以乘坐飛機公務艙、輪船二等艙、火車軟席;其他人員均乘坐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火車硬臥。
(二)對超出規定范圍的用匯一律不予核銷。因特殊情況,出國團組在國外增加停留天數或增加途徑的國家和地區及城市等,必須經管委會主任批準后方可核銷。
(三)參加大型國際會議或活動的出國人員,原則上應按住宿費、伙食費、預算標準執行,如遇對方組織單位要求統一安排,亦應嚴格把關,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預算標準的,經管委會同意,可據實報銷。
自行組織的會議或活動,發生的住宿費、伙食費,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確因超標準發生的費用和與會議或活動相關的其他費用,經管委會批準可據實核銷。
上述參加會議或活動期間,超規定費用標準的,個人不再享受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補助。
四、職工取暖費
職工擁有兩處以上住宅的,單位原則上只承擔一處住宅的取暖費。因特殊原因,原由管委會分配兩套住房,且住房面積合計不超過規定標準的,可以在限額內報銷取暖費。
五、會議費
承辦各類會議的單位向黨工委、管委會申請會議費時,應填報詳細的《會議經費審批表》。因特殊工作需要,如超預算標準安排住宿費、邀請專家的往返差旅費、專家勞務費支出等,應列明專家的級別,給付勞務費的標準等,報管委會批準。
六、專項經費
專項經費使用后核銷前,必須填報《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信息反饋表》,到財政部門審批,未經批準的專項,核算中心不予核銷。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