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獎懲規章制度
時間:2022-08-18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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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扎實做好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以下簡稱“兩公開”)工作,確保公開信息全面、真實、準確、及時,確保人民群眾的網上咨詢、建議和投訴得到限期答復與處理,確保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實現預期目標,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昌市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發[2006]12號)精神和《湖北省2006年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考核驗收辦法》(以下簡稱《考核驗收辦法》)的要求,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嚴格按《信息預審制度》、《及時公開制度》、《網上答復與處理制度》的要求,明確各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具體責任人,分環節、按程序鎖定責任,主動配合市“兩公開”辦按省《考核驗收辦法》的規定對工作績效進行考核。
第三條市“兩公開”辦定期不定期對各部門、各單位提交的公開信息和相關事項的處理情況進行督查,按省“兩公開”辦的部署組織進行年度工作檢查、考評、考核,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將受到責任追究:
1、在公開信息預審中,遺漏必須公開信息、錯誤采集公開信息、遲延上報公開信息、違規泄漏保密信息的;
2、錯誤錄入、遲延錄入,無正常理由超過公開時限的;
3、新增和更新的政務信息自內容確定之日起超過30個工作日未公開的;
4、不按程序上報、審核、傳遞政務公開信息,導致環節錯位出現工作失誤的;
5、玩忽職守、敷衍塞責、互相推諉,超時限答復和處理人民群眾網上咨詢、建議和投訴的;
6、不按規定要求建設、管理查詢點,占用查詢設施從事其他事項的;
7、不執行市“兩公開”辦下達的督查整改意見,影響工作進展,造成不利影響的;
8、在政務公開日常工作中受到群眾舉報、投訴,被查證屬實的;
9、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整改,對省里布置的工作任務打折扣,影響考評結果的;
10、凡出現省《考核驗收辦法》明確的任意一種不合格內容規定以及其他違反省、市要求,直接影響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質量和進度,受到上級批評和通報的。
第四條凡有以上情況和行為的,將視性質、情節和后果,分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受到責任追究的個人不得評為年度優秀等次公務員、不得評為年度先進工作者,并將處理情況記入個人人事檔案。受到責任追究的單位,市“兩公開”辦將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在年度工作目標量化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第五條對于“兩公開”工作積極主動,績效突出,圓滿通過市“兩公開”各階段考核的部門和單位,并在“兩公開”年度考核驗收入中的取得較好成績,市“兩公開”辦將在全市通報表彰;對于在具體從事“兩公開”工作中,認真負責,埋頭苦干,成績突出的個人,市“兩公開”辦將進行通報表彰,并提請相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六條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納入2006年度工作目標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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