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據質量制度
時間:2022-09-03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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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統計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基層統計工作的不斷規范、完善和發展,提高統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工作水平,保證統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對象為四方區區域內服務業,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貿易、住宿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地產開發,建筑業,外商投資企業,交通運輸業,各街道統計站從事統計工作。
第三條考核獎勵表彰周期為每兩年進行一次。考核實行百分制,每年初對上年工作進行考核計分。在兩個年度考核結果的基礎上,依據評分結果排序,按受獎比例確定各受獎名額。
第四條考核獎勵表彰名稱為統計先進工作者,相關待遇執行《四方區行政獎勵表彰管理暫行規定》(青四政發[2001]59號)文件精神;獎勵表彰比例為受獎個人不超過參評人數的4%。
第二章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第五條考核內容:年報資料(權數30%)、月報資料(權數25%)、統計信息(權數10%)、各項調查(權數5%)、統計執法(權數10%)、基礎工作和信息化建設(權數10%)、臨時性工作(權數10%)、共計七部分,基準分均為100分。
第六條年報資料(基準分100分,權數30%)。
及時、準確報送得100分。其中:按時報送計50分,遲報1天扣10分,遲報2天以上該項不得分;報表質量計40分,每錯(漏)一筆扣5分,報表中凡要求簽名蓋章的每缺一項扣5分,無文字性分析扣10分,文字分析要有情況、有問題、有建議,否則,視情減分。
第七條月報資料(基準分為100分,權數25%)。
及時、準確報送得25分。每遲報1天的扣10分,遲報兩天扣10分,每缺報一個月扣25分,每月報表未寫說明的扣5分,漏報一項數據的扣1分。
第八條各項調查(基本分100分,權數5%)。
記賬20分,報表60分,其它20分。
1、記賬工作:(20分)
各項調查按要求蓋章或簽字,每漏、錯填一處扣1分,記賬報送軟盤的加20分,報送軟盤有病毒扣5分。
2、報表(60分)
(1)上報時間(30分)。不按要求及時領取報表該項不得分,遲報半天扣5分,遲報2天以上該項不得分。
(2)報表質量(25分)。未編碼該項不得分,每差錯或漏報一筆扣1分,更改方法不規范每處扣1分。上交各項調查問卷每漏、錯填一處扣5分。
(3)報表裝訂(5分)。報表裝訂整齊記3分;裝訂不規范或不裝訂的該項不得分。
3、其他工作(20分)
(1)調查經費(10分)
不及時發放每拖1個月扣5分,不足額兌現經費扣5分,不兌現的不得分。
(2)不參加培訓會議扣5分。
不參加培訓的扣5分,培訓會遲到的扣2分。
(3)其他(5分)
未達到上級部署的其他要求的不得分。
第九條統計執法(基本分100分,權數10%)
1、不參加區統計局組織的普法培訓或達不到規定人數的,酌情扣分。
2、以各種形式廣泛宣傳統計法,并有總結報告、宣傳材料的得10分,每少一項扣5分。
3、主動配合統計執法大檢查工作,能涌躍舉報統計違法案件的得20分,不配合統計執法檢查的此項工作不得分。
4、自覺完成統計管理登記、變更和固定資產開工竣工登記工作,不能及時完成規定工作任務的,酌情扣分。
第十條基礎設施、信息化建設(基本分100分,權數10%)
1、有固定辦公場地及設施,統計站保持一臺以上符合規定要求的微機。無辦公場地扣10分,辦公設施不起全事情扣分,計算機不在統計站的扣5分,不能保證正常使用的扣10分,不能聯網的扣10分,桌椅不配套扣3分。
2、建立街道統計網頁,在規定時間內達不到要求的扣40分;網頁應當及時更新,超期不更新者每發現一次扣5分。
3、統計人員能夠熟練上網和收發郵件,并且要求每天上班收發一次郵件,區局將不定期進行網上檢查,每有一次檢查而不能回應,扣2分;因為不能收發郵件而造成工作損失者,加倍扣分。
4、建立統計站工作制度,并且裝裱上墻,達不到要求的扣5分。
5、統計檔案整理完整、規范,不完整的扣10分,不規范的扣1-5分。
6、統計憑證、統計賬簿、統計報表和其他統計資料按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定期整理、立卷、歸檔。未按以上規定辦理立卷、歸檔手續扣10分;
7、統計檔案的銷毀,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填寫銷毀清冊,手續要齊全、完備。銷毀檔案手續不全,扣10分,故意銷毀統計檔案考核不予通過。
8、做到每月上報一期統計信息,重要信息隨時上報,每缺一期扣10分;全年信息質量較好者酌情加分。
9、區級采用的加3分,市級采用的加5分,省級采用的加10分,國家級采用的加30分。
10、積極向上一級提交統計產品學術論文。根據論文數量及質量酌情加減分。
11、刊物征訂。積極進行刊物的征訂工作。根據完成的數量情況酌情加減分。
第十一條臨時性工作(基本分100分,權數10%)
1、按時參加區局召開的各種綜合工作會議,做到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及時完成區局布置的各項臨時性任務。根據完成情況酌情加減分。
2、積極配合區局做好有關工作,根據配合情況酌情加減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區統計局成立統計管理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區統計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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