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細則
時間:2022-09-07 0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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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產業創新,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關于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培育科技型企業的若干政策意見》(紹市委發〔*〕112號)、《關于推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紹政發〔*〕41號)、《關于優化市區產業結構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意見》(紹政發〔*〕56號)和《關于進一步鼓勵市區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意見》(紹政發〔*〕66號)的精神(上述四個文件以下簡稱《政策意見》),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資金來源。市財政局設立推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財政專項資金(包括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技術創新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該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統一安排。
第三條市發展改革委、市經貿委、市科技局、市外經貿局、市商貿辦、市環保局等部門(以下簡稱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財政扶持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的籌措、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管理原則。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科學、規范、效率和突出重點、專款專用的原則。
(二)堅持按照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要求,推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支持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三)加強各歸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按照“穩存量、調增量”的基本要求,保持現有各資金渠道和管理途徑的總體穩定,著力優化資源整合和配置,促進資金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四)建立健全績效評價制度,落實部門管理責任和科學決策程序,確保各類資金使用取得實效。
第二章扶持對象、重點、方式及標準
第五條扶持對象。在*市區范圍內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健全、依法納稅的企業及依法成立的相關單位。
第六條扶持重點。
(一)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加大研發投入,積極開發科技新產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鼓勵企業參與制定國家行業標準,創建科技型企業。
(二)實施扶優扶強,著力培育成長型企業,鼓勵企業加強技術改造,采用高新技術和先進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軟件產業,促進傳統產業的優化,提升競爭實力。
(三)支持企業開展以產品信息化、制造過程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化建設。
(四)鼓勵建設區域創新扶持體系,支持企業構建社會公共服務平臺、投資建設公共技術平臺,鼓勵創辦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科技中介機構。
(五)支持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鼓勵企業加快節能技術改造和推廣。
(六)鼓勵建設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體系,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開展科技合作,共同建設創新載體。
(七)鼓勵企業爭創知名品牌,加強品牌經營,提升產業水平。
(八)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中小企業創業和拓展市場。
(九)支持企業騰地發展現代服務業,大力推進生產制造企業主輔分離,鼓勵引進新辦現代服務業。
(十)鼓勵發展樓宇經濟、總部經濟,促進發展建筑產業研發總部基地、文化創意總部基地、商務服務中心。
(十一)優化結構,鼓勵企業做強對外貿易。
(十二)鼓勵引進優質外資項目,提高利用外資水平,增強區域經濟競爭實力。
(十三)鼓勵企業擴大對外合作。
(十四)國家、省專項資助并要求地方財政配套的項目。
第七條扶持方式。按照《政策意見》確定的方式實施,原則上采取一次性獎勵、補助及配套補助。
第八條扶持標準。財政扶持按照《政策意見》的規定執行,并對相關內容的扶持標準明確如下:
(一)技術開發費的獎勵政策。
1.《關于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培育科技型企業的若干政策意見》(紹市委發〔*〕112號)第2條規定“對享受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以每年實際抵扣額為基數,在20%以內予以獎勵,單項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關于推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紹政發〔*〕41號)第2條規定“企業技術研發費用(不包括政府補助部分)當年占銷售收入比例超過3%的,超過部分財政給予2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同一單位享受上述兩項政策按最高原則執行,不重復獎勵。
(二)企業與院校科技合作專項資金。
1.院校科技合作一般項目:與院校合作金額不得低于10萬元,按項目計劃投入總額(包括硬件、軟件投入和技術開發費用)的20%以內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院校科技合作重點項目:與院校合作金額不得低于15萬元,按項目計劃投入總額(包括硬件、軟件投入和技術開發費用)的30%以內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院校合作共建創新載體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按項目計劃投入總額(包括硬件、軟件投入和技術開發費用)的20%以內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難題招投標項目:按項目計劃投入總額(包括技術研發、中試、推廣及專項試制設備投入等費用)的30%以內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上述項目在驗收時的實際投資額小于項目計劃投入總額90%的,則同比例減少補助總額。
(三)循環經濟和節能降耗專項資金。
1.市區投資20萬元以上的節能、節水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20%以內給予資金扶持。列入市級綜合節能技術專項改造項目,給予設備投資額30%以內的資金扶持。單個項目當年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被省級有關部門考核認定為循環經濟示范企業和綠色企業的,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一次性獎勵。
2.同一單位涉及不同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的循環經濟、節能減排項目的,按最高原則執行,不重復獎勵。
第三章申報、審核及撥付程序
第九條資金申報程序。
(一)依據固定資產投資額、技術開發費、廣告實際支出額、實際支付訴訟費用、銷售額等確定獎勵、補助金額的項目申報程序:
1.在項目投入次年4月底前由歸口管理部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并組織單位申報。
2.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年度申報通知的要求,向歸口管理部門和市財政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獎勵、補助資金申請報告。
(2)有關設備投資額、技術開發費、廣告實際支出額、實際支付訴訟費用、銷售額的有效證明材料(或具有一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設備投資額、技術研發費用、廣告實際支出額、實際支付訴訟費用、銷售額的專項審計報告)。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申請技術開發費獎勵的單位,應以技術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單獨核算,建立技術開發費管理臺帳,對技術開發費用進行準確歸集、核算和統計。申請時還需提供由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審核確認書、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由政府相關部門或企業自行立項的技術項目開發計劃(立項書)等材料。
(二)定額獎勵資金的申報程序。
1.涉及獎勵的評比、認定及資格審核等事項由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進行審核,市財政局參與。
2.市政府發文的定額獎勵資金,單位依據市政府批準文件直接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
3.各歸口管理部門發文的定額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局會同各歸口管理部門向市政府提出獎勵申請。
(三)視地方財政貢獻大小確定獎勵、補助金額項目的申報程序。
1.由市財政局在次年4月底前組織單位申報。
2.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有關要求,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要求獎勵、補助的資金申請報告。
(2)資金申請表。
(3)對地方財政貢獻的有關證明材料。
(四)配套補助項目的申報程序。
由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有關文件要求,向各歸口管理部門和市財政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配套資金補助申請報告。
2.企業營業執照及相關獲得補助項目的有效文件和復印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對于上述四項內容之外的其他獎勵、補助項目,由市財政局和各歸口管理部門協商后確定。
第十條資金審核和撥付程序。
(一)各歸口管理部門對項目情況進行審核,并可采用專家評審、論證等形式;市財政局對企業項目資金投入和效益情況進行審核,并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二)市財政局會同歸口管理部門向市政府提出申請。涉及視地方財政貢獻大小確定補助、獎勵金額的項目,由市財政局向市政府提出申請。
(三)市財政局在市政府批復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位。采用合同制管理的項目,根據合同要求按進度撥付。
(四)市政府直接發文的定額獎勵資金,市財政局在收到單位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位。
第四章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單位在收到獎勵、補助及配套補助后,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并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二條監督管理。
(一)實行財政扶持資金的中止機制。各歸口管理部門要強化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掌握項目進度并及時反映情況,對達不到目標要求,或進展情況差、資金使用無明顯效果的項目,經歸口管理部門和市財政局認定,應予以中止,并停撥或追回已撥付的財政專項資金。
(二)切實加強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市財政局要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同時可以委托中介機構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審計,并接受社會監督和審計監督,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防止截留或挪用。
(三)嚴格執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對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騙取或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的單位,要依法進行查處,收回資金,并處相應的罰款。同時在3年內取消該單位申請各類財政獎勵、補助的資格。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績效評價。
(一)各歸口管理部門應按《*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意見(試行)》(紹市財績效〔2006〕1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要求,組織項目單位自評和歸口管理部門績效評價。每年各歸口管理部門要按《實施意見》要求將績效評價的計劃、情況匯總和評價報告報市財政局。
(二)市財政局根據財政管理要求,每年選擇部分具有代表性和有一定影響力的重點項目組織評價。同時也可對各歸口管理部門的績效評價情況進行抽查。
(三)對未按規定進行績效評價的項目和資金,市財政局應暫緩安排財政專項扶持資金。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同一企業同一內容的項目只能向一個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否則取消該項目當年申請資金資格。
第十五條企業類似項目同時獲得國家多項支持的,原則上只對其中一項給予配套(該項目已享受市政府專項資金資助的,視同配套資金)。
第十六條本辦法實行最高限額制度。對企業同一事項涉及多項扶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項執行。
第十七條凡對地方財政貢獻額低于獎勵或扶持額、節能減排未達標、發生嚴重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環保事件等的企業,不得享受有關獎勵、補助政策。
第十八條本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各類扶持和獎勵政策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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