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行政執法舉報投訴辦法
時間:2022-09-29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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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管理信訪工作,及時正確處理信訪問題,維護信訪秩序和社會穩定,依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安徽省實行逐級上訪制度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國土資源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土資源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要求和申訴,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失職瀆職等進行檢舉和控告。
二、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認真辦理來信,熱情接待來訪。認真填寫《群眾上訪問題處理意見書》,呈科、局領導批示,自辦信訪事項應當在三十日內辦理完畢,并將辦理結果答復信訪人,情況復雜的,經批準期限可行當延長。
三、交辦的信訪事項,辦理單位自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內辦結,并報告辦理結果,不能按期辦理的,應當說明情況,提出預計辦結時間。
四、轉辦的信訪事項,辦理單位自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內辦結,并可視情況向轉辦單位回復辦理情況。
五、對于重大緊急的信訪事項,應當立即上報,并在職權范圍內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發生和擴大。
六、建立國土資源管理信訪統計報告制度。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向市局報季度土地管理信、仿統計表。
七、信訪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八、信訪人應當遵守信訪秩序,不得影響國家機關工作秩序,不得損害接待場所的公私財物,不得糾纏侮辱、毆打、威脅接待人員。
九、多人反映共同意見,建議和要求的應當推選代表提出,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五人。
十、上訪人反映國土資源問題,應先向當地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反映,對處理不服的可持《處理意見書》向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請求復查或復議。?
十一、上訪人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處理意見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外,可以在收到《處理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請求本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復查,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在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答復。
十二、上訪人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處理或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意見或復查意見30日內請求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復查,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自收到復查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經復查處理意見正確的,不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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