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行政處罰審批辦法
時間:2022-09-29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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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體現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的嚴肅性,嚴格依法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提高辦案質量,依據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一、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處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案,在形成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調查報告的基礎上,履行審批程序。
二、審批之彰,應由局領導集體審議。審議應當制作筆錄,由參加審議的成員簽名。審議中的不同意見,應當記入筆錄,并將筆錄歸入案卷。
三、案件的審批由主管領導審批。
四、我局查處的重大土地違法案件,處罰決定報縣人民政府和市國土局備案;上級交辦的案件還需報上級人民政府或國土部門備案。
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職責
根據縣政府與我局簽訂的《行政執法責任書》規定的工作職責,結合“三定”方案規定的各科室職責,各職能科室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負責執行本局分解的法律、法規、規章條文,并分解到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
二、結合本職工作,搞好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
三、負責執行各項制度。
四、行政執法合法、適當。
五、發現錯案和不當的行政行為能及時糾正,并報告領導小組。
六、自覺接受群眾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為加強我局公章的使用管理,嚴格審批制度,明確使用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局級公章管理
1、局級行政公章印文為"蕪湖縣國土資源局",牛角質章一枚。
2、局級行政公章使用權在局領導。凡涉及全局工作或涉及人、財、物重大問題需使用局級公章的,必須由局長簽字批準;一般的業務性工作需使用局級公章的,可由局分管領導批準。未經局領導簽字批準,一律不準使用局級公章。
3、局級行政公章由保密員負責保管,并根據局領導的批示代行使用權。
4、局級行政公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均在辦公室內。
5、局級行政公章不使用時,必須鎖于保險柜內。局級行政公章出現事故,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和辦公室主任的責任。
二、各科室公章管理各科室的業務公章應嚴格加強管理,由科室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用印,并規范用印審批程序,不得超越權限和范圍擅自署印。各科室公章使用和管理出現事故,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和所在科室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三、公章刻制、啟用和更換局級公章的刻制根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和更換;各科室業務公章一律由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各科室更換公章須向辦公室繳還舊章,方可啟用新章。
四、事業單位及各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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