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推薦提名制度
時間:2022-10-11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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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黨委的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程序,也是決定干部任用工作質量的關鍵環節。實行地方黨委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制度,科學合理地規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是當前進一步深化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其意義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利于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干部任用條例》對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等選拔任用工作的程序作了嚴格的規定。在提名環節也提出了領導干部個人署名推薦、個別特殊需要的領導成員人選可以由組織推薦提名等規定。按照《干部任用條例》的精神,進一步完善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科學合理地規范初始提名權,使干部推薦提名的過程更加公開透明,有章可循。這是深入貫徹《干部任用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進一步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的迫切需要。
二是有利于發展黨內民主,進一步發揮全委會成員的作用。將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制度引入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讓全委會全體成員直接參與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來,變“少數人選人”為“多數人選人”,擴大了黨內民主,發揮了全委會成員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將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權擴大到全委會的所有成員,還有利于增強全委會成員的責任意識,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質量。
三是有利于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規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是規范和監督領導干部用人權的關鍵所在。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權是地方黨委及組織部門履行選拔任用干部職責的基本內容,是有效行使用人權的保證。但如果不規范運作,就很容易失去制約,產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通過規范初始提名程序,實行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制度,既使地方黨委書記應有的用人建議權在確定參考人員名單的過程中得到體現,又受到了全委會成員民主提名時的合理制約,能夠有效防止干部問題上由少數人或個人說了算的現象,防止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風的產生。
**《關于試行市、縣(市、區)黨委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制度的意見》
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程序,也是決定干部任用工作質量的重要環節。實行地方黨委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制度,科學合理地規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是當前進一步深化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為進一步規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下簡稱《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精神,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試行黨委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制度的重要意義
試行黨委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制度,規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有利于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進一步落實《干部任用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使干部推薦提名的過程更加公開透明,有章可循。將黨委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制度引入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讓全委會全體成員直接參與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來,變“少數人選人”為“多數人選人”,有利于擴大黨內民主,發揮全委會成員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同時,實行黨委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制度,使領導干部特別是黨委主要領導的用人權受到合理制約,有利于避免出現少數人和個人說了算、跑官要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二、黨委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的范圍、程序及配套制度
(一)適用范圍
1、市委向省委推薦的縣(市、區)黨政正職領導干部的建議人選;
2、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干部的提任人選;
3、鄉鎮(街道)黨政正職領導干部的提任人選。
各地可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實際情況,明確需經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的領導職務名稱。
(二)基本程序
1、職位空缺公告。當民主推薦提名范圍內的領導職務需要配備時,由黨委組織部在一定范圍內公告職位空缺情況及職位任職條件。
2、黨委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全委會成員推薦時,組織部應根據單位民主推薦、年度考核的情況、班子結構和后備干部情況以及公告后群眾推薦的情況,提出每一擬任職務2—5名的參考人選名單,連同參考人選(按姓氏筆畫排列)基本情況提供給全委會成員作推薦參考。一年內沒有經過所在單位民主推薦的對象,組織部必須先到所在單位進行民主推薦,得不到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得作為參考人選提出。
全委會成員可以根據組織部門提出的參考人選名單進行推薦,也可以另外推薦他人。民主推薦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與,否則結果無效。
3、確定考察對象。黨委組織部根據全委會民主推薦提名結果,部務會議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票數靠前、且票數基本接近的人選,要同時確定為考察對象,實行差額考察。
4、黨委常委會或全委會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時,組織部應當匯報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的情況。由常委會討論決定的,在作出決定后,向其他全委會成員通報推薦提名和決定任用情況。
(三)配套制度
1、后備干部工作制度。做好后備干部的年度考核評議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堅持備用結合,提拔人選一般應從后備干部隊伍中產生。
2、定期民主推薦干部制度。結合干部考核工作,在全委會或更大范圍內定期推薦干部,豐富干部工作信息,為組織部門向全委會成員提供推薦參考人選打好基礎。
3、考察預告、干部任免票決、任前公示等其他有關制度。
三、加強領導,積極試行
實行黨委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制度,規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項新探索。市、縣(市、區)黨委特別是黨委書記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創造條件,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工作。要根據本意見制定黨委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工作的具體辦法,并經全委會討論通過試行。要教育全委會成員增強責任意識,認識履行好手中的民主權利,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要嚴格遵守干部工作紀律,防止在推薦過程中出現不正之風。要及時研究解決試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改進民主推薦提名的程序、方法,使之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