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時間:2022-10-13 0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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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完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引導各級干部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大力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總結近年來我市考核工作的成功經驗,結合縣區和市直部門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與原則
考核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兩高舉一加強”的戰略決策和市委實施三大戰略的總體部署,以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為核心,以加快發展為第一要務,對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工作、重大項目實行目標管理,把工作責任目標考核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堅持注重實績的用人導向,建立科學合理的綜合評價體系,健全優勝劣汰的競爭激勵機制,進一步激發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使各級干部創造出符合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要求和經得起實踐、歷史、人民群眾檢驗的政績,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快速協調發展。在具體工作中必須把握以下原則:
(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充分考慮縣區之間、部門單位之間基礎條件和工作性質的差異,制定責任目標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奮力而為,能量化的盡量量化,不能量化的提出定性標準,增加剛性,減少彈性。把平時檢查、半年督查作為年度考核的基礎性環節,多渠道、多形式了解各方面的意見。
(二)切實可行、便于操作的原則。按照于法周嚴、于事簡便的要求,注重考核質量和實效,避免形式過于繁瑣、內容過于復雜,體現程序的原則性、嚴密性和方法的靈活性、可操作性。責任目標堅持定量統計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確保考核結果真實可靠。
(三)突出實績、兼顧全面的原則。突出考核工作實績,全面了解掌握領導班子履行職責和干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既看經濟增長速度,又看經濟發展質量;既看城市變化,又看農村發展;既看當前發展,又看發展的可持續性;既看經濟總量的增長,又看群眾得到的實惠;既看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又看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政治建設和黨的建設成效。
(四)注重結果、獎優罰劣的原則。把工作責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加大考核結果運用力度,實行獎優罰劣,鼓勵先進,鞭策后進,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以實績看干部、憑實績用干部的選人用人導向。
二、考核范圍與對象
考核范圍和對象包括:各縣區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調研員、助理調研員、縣區長助理,縣區法、檢兩長。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及部門管理的工作機構,市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市法院、檢察院,各人民團體,依(參)照公務員管理及其它需要簽定責任書的縣級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縣級干部。
縣區在科級崗位上享受縣級待遇的干部,委托縣區委進行考核;與市委、市政府未簽定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市直單位縣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以及在科級崗位任職享受縣級待遇的干部,委托主管部門進行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結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紀委。
三、考核內容與體系
實行工作責任目標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考核制度,核心是對重點工作、重大項目實行目標管理,突出考核事關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標,以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評價領導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內容包括工作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領導班子履行職能職責情況,領導干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
工作責任目標重點考核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完成情況,同時將獲獎工作和創新性工作作為加分項,市上領導評價作為計分項。縣區工作責任目標由市直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銜接分解,市直部門單位責任目標由市考核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審查后,由市考核工作委員會審定。
縣區黨政領導班子重點考核思想政治建設、領導決策能力、堅持民主集中制、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實績等方面的情況;縣區人大、政協領導班子重點考核服務黨的中心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履行職能和自身建設等方面的情況。市直部門單位領導班子重點考核思想政治建設、領導決策能力、堅持民主集中制、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實績、機關建設和服務中心工作的情況。
縣區、市直部門單位領導干部重點考核思想政治素質、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和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情況。
四、考核程序與步驟
年度考核工作按照考核準備、述職述廉、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工作考評、領導評價、匯總計分、結果審定、情況反饋、資料歸檔的程序和步驟進行。
(一)考核準備。市考核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制定年度考核實施方案,組建考核組,培訓工作人員,下發考核通知。各縣區、市直部門單位進行自查,撰寫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報告。
(二)述職述廉。各縣區、市直部門單位召開年度考核會議,縣區四大班子和市直部門單位正職分別代表班子述職述廉,并作個人述職述廉,縣區委常委、副縣區長和市直部門單位副職、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分別作個人述職述廉,其他縣級干部遞交述職述廉報告。
(三)民主測評。述職述廉后,由參加考核會議的人員無記名填寫民主測評表,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作出定性評價,民主測評表由考核組負責匯總計分。
(四)個別談話。考核組分成若干談話小組,每個小組由兩名以上成員組成。個別談話人員由考核組確定,個別談話情況由考核組匯總計分。
(五)工作考評。以市委、市政府與各縣區、市直部門單位簽定的責任書為依據,采取查閱有關資料和會議記錄、核對有關數據、實地考察、專項調查等方法,對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分,對經審核認定的獲獎工作和創新性工作按相應標準加分。
1、責任書得分。目標管理責任書實行百分制考核,按年度考核實施細則和責任書中確定的評分辦法計分。責任目標完成情況以考核組調查核實的結果和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
2、獲獎工作加分。根據考核單位申報和認定依據,由考核組核實,市考核辦公室復審后加分。獲獎加分項必須是本單位當年獲得的地廳級以上綜合性表彰獎勵。獲得國家級(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獎勵每項加2分,市直部門單位工作責任目標考核可確定為一等獎。獲得省部級(中央、國家部委及領導協調機構等,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省軍區)獎勵每項加0.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1分。獲得地廳級獎勵的,市委、市政府獎勵每項加0.3分,其它地廳級獎勵每項加0.2分,累計加分不超過0.5分。
3、創新性工作加分。根據考核單位的申報,對在體制、機制、制度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獨創性、開拓性和典型性,在全國、全省產生一定影響,在全市具有一定指導作用的創新性工作,先由考核組提出初步意見,市考核辦公室初審,市考核工作委員會審定認可后予以加分,在全國產生一定影響的每項加1分,在全省產生一定影響的每項加0.5分,有多項創新性工作的只認定最高標準的1項予以加分。
(六)領導評價。由市上四大班子領導采取無記名填寫評價表的方式,對各縣區、市直部門單位的工作情況作出評價,市考核辦公室負責匯總評價結果并計算評價得分,計入各縣區、市直部門單位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得分。
(七)匯總計分。根據責任書考評、獲獎工作、創新性工作、領導評價、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情況,匯總計算出工作責任目標、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評得分。計算工作責任目標考核得分時,責任書考評得分占90%,領導評價占10%,獲獎工作和創新性工作累計加分;計算縣區黨政領導班子和市直部門單位領導班子考核得分時,工作責任目標占70%、民主測評占20%、個別談話占10%;計算縣區人大、政協領導班子考核得分時,工作責任目標占60%、民主測評占25%、個別談話占15%。計算領導干部考核得分時,黨政正職工作責任目標占70%、民主測評占20%、個別談話占10%;其他縣級干部工作責任目標占60%、民主測評占25%、個別談話占15%。
(八)結果審定。各考核組分別根據考核情況,提出初步評價意見,形成考核總結材料。考核情況由市考核辦公室進行匯總,經市考核工作委員會討論研究后,提交有關會議審定。
(九)情況反饋。考核中對領導班子和個人反映出的問題和意見建議,由考核組分別向班子和個人進行現場反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結果,由各考核組分別向考核對象反饋,有異議的可提請復議。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情況,在市委、市政府召開的專門會議上進行通報。
(十)資料歸檔。考核工作結束后,有關考核材料統一整理歸檔,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裝入干部檔案,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登記表裝入廉政檔案。
五、考核評價與獎懲
(一)六縣區設工作責任目標綜合考核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分別獎給15萬元、10萬元、8萬元;固定資產投資、財政收入、項目建設等三項重點工作設單項獎,分別設一、二等獎各1個,分別獎給5萬元、3萬元。
與市委、市政府簽定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市直部門單位,按70%設獎,其中一等獎占20%、二等獎占20%、三等獎占30%,分別按縣級干部人均2000元、1500元、1000元,其他在崗人員人均700元、600元、500元的標準予以獎勵。未獲獎部門單位按在崗人員人均400元的標準核發。
獎金均由市財政列支,核撥給單位后,分配方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與干部的工作責任和貢獻大小掛鉤。
(二)省屬駐張單位設支持和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獎。由市考核辦公室提出初評意見,經市考核工作委員會討論研究并提交市政府常務會、市委常委會審定后予以表彰。
(三)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按“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進行評價,考核等次原則上根據考評得分確定。“好”班子一般在考評得分90分以上的班子中確定,考評得分在80分以下的、民主測評及個別談話中“一般”和“差”票數較多的,不得確定為“較好”以上等次。
(四)領導干部年度考核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進行評價,考核等次原則上根據考評得分確定。“優秀”等次一般在考評得分90分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確定,考評得分在75分以下的、民主測評及個別談話中“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數較多的,不得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在評定年度考核等次時,優秀名額先按考核對象總數的13%確定,再根據工作責任目標綜合考核情況,給獲一、二等獎的縣區和市直部門單位適當增加名額,總體上控制在15%左右。縣區和市直部門單位在工作責任目標考核中獲得一等獎且領導班子被評為“好”班子的,一把手可確定為“優秀”。
(五)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農民負擔和重大涉農案件、特大安全責任事故、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五個“一票否決”。分別由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政法委和綜治辦、農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紀委和監察局提出具體意見。被否決的縣區、市直部門單位,不參與工作責任目標綜合考核獎的評定,分管該項工作的領導不得評定為“優秀”。
(六)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結果作為調整領導班子以及干部選拔任用、職務升降、獎勵懲處、教育培訓、晉升工資的重要依據,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考核中發現的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問題,交紀檢監察機關查處。
六、考核紀律與監督
(一)被考核領導班子和縣級干部要正確對待考核工作,如實向考核組提供統計數據等有關資料,客觀反映真實情況,不準弄虛作假和虛報浮夸,不準設置障礙和打擊報復。
(二)考核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開展工作,全面、準確、客觀、公正地了解掌握和反映考核對象的情況,嚴格遵守考核工作紀律,不準泄露考核情況。
(三)對在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違反考核紀律,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宣布考核結果無效,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四)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對考核工作實施監督。考核期間設立監督電話,受理舉報和申訴。
(五)考核組和考核對象要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社會各界和干部群眾的監督,保證考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七、組織領導與實施
考核工作由市考核工作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采取平時檢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市考核辦公室負責處理考核工作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制定完善考核辦法和責任目標考核體系,開展平時檢查、半年督查和經常性的調查研究,抓好年度考核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平時檢查主要對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重大項目進展情況以及年終考核不便于核查的事項及時進行檢查,由市直有關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參與,市考核辦公室及時掌握有關情況。半年督點對縣區和市直部門單位工作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由市考核辦公室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縣區、市直部門單位向市委、市政府上報半年工作總結,并抄送市考核辦公室備案。年度考核從市直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若干考核組,一般安排在下年年初進行。
本辦法適用于縣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由市考核辦公室負責制定縣區、市直部門單位年度考核實施細則。科級及其以下領導班子和干部的考核,由縣區、市直部門單位參照本辦法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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