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17 0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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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推進我市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民主化、規范化,建立分工明確、設置合理、標準明晰、程序簡明、操作簡便、高效精確的工資審批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家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58號)、《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59號)和《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關于印發〈陜西省省委管理干部工資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陜組發[**]22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管理工作必須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和國家關于改革公務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規范公務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秩序的重大決策,按照審批范圍嚴格、工資標準準確、報批程序規范、工資關系接轉及時、管理與監督并舉、獎勵與懲罰分明的要求,以嚴格工資執行標準和類型、規范工資報批程序、嚴肅工資紀律為重點,推動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條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報批管理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準確確定工資標準,合理確定工資類型。
(二)堅持高效規范的原則。工資報批必須按照規定的期限和程序進行。
(三)堅持民主公開的原則。工資審批的范圍、程序、標準、執行時間等內容在一定范圍內公布,以利于群眾的監督,增強透明度。
(四)堅持管理與監督、獎勵與懲罰并舉的原則。平時加強管理,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做的好的,給予表彰獎勵,對于做的差的,給予批評教育。
(五)堅持以工資關系為準的原則。嚴格按照人在那里任職,工資關系轉至那里,就在那里進行工資的報批。
(六)堅持機動增長的原則。依據國家定期調整工資標準的政策,建立正常的工資機動增長機制。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由市委任命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副縣以上的在職干部的工資審批管理工作。
第二章審批管理體制
第五條全市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管理工作實行在市委領導下,由市委組織部主管,市級各部門和各縣(市、區)黨委(組)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市委組織部履行全市市管縣級干部工資管理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培訓教育、協調服務、督促檢查、考核獎懲職能。
第七條市管縣級干部工資日常管理與申報工作由市級各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縣(市、區)組織部門具體實施。
市級各部門、各縣(市、區)和市級各部門、各縣(市、區)下屬行政與事業單位的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工作,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辦理。
第三章審批范圍的準入與退出
第八條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范圍的準入與退出實行審批制度。
第九條**年7月1日按照規定進行工資套改的個人和機構自動進入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范圍。
**年7月1日以后因職務晉升、轉任、機構隸屬關系變更、機構性質變更、從市外調入或調任、受處分降為縣級工資待遇等原因須進入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范圍的,在上述理由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由市級各部門和各縣(市、區)黨委(組)持相關材料以正式文件報審批單位,經審查同意后,進入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范圍。
第十條進入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范圍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級各部門黨委(組)或各縣(市、區)委正式申請報告(原件一式二份);
(二)《咸陽市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范圍準入申請單》(見附件一)(原件一式二份);
(三)申報進入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范圍的依據材料,如職務晉升文件、機構隸屬關系變更批復文件、機構性質變更批復文件、從市外調入、調任、轉任文件、受處分降為縣級工資待遇文件(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等等。
第十一條審批單位在收到相關申報材料后,經研究審查同意后,一般在10個工作日下達批復意見:
1、審批單位的批復意見(原件一份、加蓋審批單位公章);
2、留存進入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范圍依據材料的復印件,退回原件。
第十二條**年7月1日以后因離(退)休、轉任、機構隸屬關系變更、機構性質變更、從市內調出、進入省委管理干部范圍、受處分降為縣以下工資待遇等原因須退出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范圍,在上述理由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由市級各部門和各縣(市、區)黨委(組)持相關材料以正式文件報審批單位,經審查同意后,退出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范圍。
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范圍的退出不下達批復意見。
第四章工資臺帳管理
第十三條為了詳細準確掌握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基本信息,記錄歷次工資標準和類型的變更情況,便于對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監督檢查,理順工資關系,建立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見附件二)。
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作為人事檔案工資歸檔材料。
第十四條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的建立實行審批制度。
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的填報由市級各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和各縣(市、區)委組織部門負責。工資臺帳的填報必須全面、詳細、如實、準確。
市級各部門和各縣(市、區)在**年7月1日進行工資套改時,對已經進入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范圍的工資臺帳,連同工資套改方案一起上報審批單位,經審查無誤后,建立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
**年7月1日以后進入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范圍的,由市級各部門和各縣(市、區)黨委(組)持相關材料以正式文件報審批單位,經審查無誤后,建立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
第十五條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的建立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級各部門黨委(組)或各縣(市、區)委正式申請報告(原件一式二份);
(二)《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見附件二)(excel格式電子文檔一份,紙質原件一式二份,加蓋市級各部門黨委(組)或各縣(市、區)委公章);
(三)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建立的依據材料,如公務員登記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定崗表、任職文件、任免審批表、工資類型確定證明(復印件一份)等。
第十六條審批單位在收到相關申報材料后,經研究審查同意后,一般在10個工作日下達批復意見:
(一)審批單位的批復意見(原件一式一份、加蓋審批單位公章);
(二)留存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excel格式電子文檔,紙質原件一份),退回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原件一份,加蓋審批單位公章);
(三)留存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建立的依據材料。
第十七條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一式兩套,一套由審批單位管理,一套由市管縣級干部所在的市級各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和各縣(市、區)委組織部門管理。
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信息的更新與維護由市級各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和各縣(市、區)委組織部門負責,對于變更的事項,要及時上報審批單位,做到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信息始終準確一致。
市管縣級干部在退出工資審批范圍時,由市管縣級干部所在市級各部門的組織人事部門或各縣(市、區)委的組織部門負責將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歸入文書檔案。
市管縣級干部在工資審批范圍內,因工作單位變更,在接轉工資關系時,將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一并轉入調入單位。原單位建立的工資臺帳由新調入單位歸入人事檔案,新調入單位重新建立工資臺帳。
第五章工資報批程序、時限、內容與要求
第十八條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變動和新增人員工資確定實行審批制度。
市級各部門和各縣(市、區)要在工資變動和新增人員工資確定理由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上報進入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范圍、工資臺帳和工資變動、新增人員工資確定的申報手續。
進入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范圍、工資臺帳的建立和工資變動、新增人員工資確定的申報可一并進行。
第十九條工資變動或新增人員工資確定申報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級各部門黨委(組)或各縣(市、區)委正式申請報告(原件一式二份);
(二)工資變動或新增人員工資確定的依據材料,如年度考核文件、任職文件、機構規格的變更批復文件、機構隸屬關系變更批復文件、機構性質變更批復文件、從市外調入或調任文件、受處分降為縣級工資待遇文件(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等;
(三)工資變動審批表或新增人員工資審批表(原件一式三份,加蓋市級各部門黨委(組)或各縣(市、區)委公章);
(四)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
第二十條審批單位在收到相關申報材料后,經研究審查同意后,一般在10個工作日下達批復意見:
(一)審批單位的批復意見(原件一份、加蓋審批單位公章);
(二)留存工資變動或新增人員工資確定的依據材料(復印件,原件退回);
(三)退回工資變動審批表或新進人員工資審批表(原件兩份,加蓋審批單位公章);
(四)留存工資變動審批表或新進人員工資審批表(原件一份,歸個人檔案)。
第二十一條工資變動和新增人員工資確定審批內容為:工資類型、工資項目、工資標準和起薪時間。
工資類型分為職級工資、專業技術人員工資和管理人員工資。行政機關與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市管縣級干部執行職級工資;事業單位的市管縣級干部根據定崗情況執行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或管理人員工資。工資類型一經批準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資項目為:職級工資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專業技術人員工資和管理人員工資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根據國家工資政策,可適時增加和減少工資審批項目。
工資標準和起薪時間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工資變動或新增人員工資確定的申報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所報人員必須屬于工資審批范圍;2、工資類型的確定必須合理;3、工資項目的申報全面,無遺漏;4、工資標準的執行必須精確;5、嚴格按照工資關系所在單位申報;6、起薪時間必須準確;7、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申報;8、工資申報文件公章齊全、清楚,材料齊全,復印件干凈、清楚;9、工資申報必須專人專送,不得由其他人轉送、捎帶,不得郵寄。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對于申報的材料將不予受理。
第六章工資關系的接轉
第二十三條市管縣級干部的工資關系應當及時接轉。
市管縣級干部正式調入新的工作單位或從市內調出的,不得將工資關系保留在原單位;從市外調入的市管縣級干部,應當及時轉入工資關系。
市管縣級干部同時兼任兩個以上同級職務的,工資關系保留在主要擔任職務的單位;兼任兩個以上不同級職務的,工資關系保留在級別較高職務的單位。
未離(退)休的市管縣級干部,擔任不駐會的人大常委、人大代表、政協常委、政協委員、政協專門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的,工資關系保留在原單位。
未離(退)休的市管縣級干部,擔任有關委員會、協會、學會等職務的,工資關系保留在原單位。
第二十四條工資關系接轉應當在調動文件下達1個月內辦理完畢。
具體程序如下:由調出單位填寫《咸陽市市管縣級干部工資關系接轉單》(見附件三),將工資關系和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介紹至審批單位,審批單位經審核無誤后,加蓋審批單位公章,連同市管縣級干部工資臺帳一并介紹至調入單位。
第七章人員與培訓
第二十五條市級各部門和各縣(市、區)要明確相對固定的工作人員負責市管縣級干部工資日常管理和申報工作,沒有特殊理由,不得隨意更換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更換工作人員的,務必做好工資業務的銜接工作。
負責市管縣級干部工資日常管理和申報工作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工作態度端正,認真負責,原則性強;
(二)作風嚴謹,工作細致,效率較高;
(三)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基本技能;
(四)熟悉工資政策和工資審批程序。
市級各部門和各縣(市、區)要給予市管縣級干部工資日常管理和申報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設備和技術支持。
第二十六條市委組織部定期與不定期舉行工資政策與業務培訓。市級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工作人員要堅持培訓與自學相結合,熟練掌握工資政策,提高工資業務和管理水平。
第八章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七條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管理工作實行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
考核的指標為:
1、工資審批范圍是否明確;2、工資類型的確定是否合理;3、工資項目的申報是否全面;4、工資標準的執行是否正確;5、工資關系的接轉是否及時;6、起薪時間是否準確;7、工資報批是否及時;8、工資報批材料是否齊全等。
第二十八條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管理工作考核實行量化打分。每年年終,市委組織部根據考核情況,對于考核結果較好的前20名個人和前20名單位,在全市組織系統內予以通報表揚;對于考核結果較差的個人和單位,在全市組織系統內予以通報批評。
第九章監督與紀律
第二十九條市級各部門和各縣(市、區)黨委(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三十條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管理的主管部門按照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管縣級干部工資的管理工作和貫徹本辦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一條市級各部門和各縣(市、區)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工作人員及市管縣級干部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管理主管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負有主要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一)擅自變更國家工資福利政策、提高工資標準的;
(二)自行制定工資制度、工資標準的;
(三)拒不接轉工資關系的;
(四)執行的工資標準、工資類型與批準的工資標準、類型不一致的;
(五)將不屬于市管縣級干部工資審批管理范圍的人員納入申報范圍的;
(六)按照黨紀政紀規定,受到降級、降職或開除處分,不按照規定降低工資或取消工資待遇的;
(七)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不按照規定提高工資標準的;
(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