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審計制度

時間:2022-01-14 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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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審計制度

為了加強基建工程項目的管理和監督,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防止發生違法、違紀和違規行為,節約工程支出,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審計范圍

凡由醫院開支、應列入醫院資產的下列工程項目,均屬審計范圍:

(一)新建、擴建、改造、大修工程項目;

(二)房屋、建筑物新建、改造工程;

(三)預算額在萬元以上的維修工程;

(四)其他審計的項目。

二、審計內容

(一)開工前審查的內容:

1、工程項目有無計劃和審批手續;

2、施工、監理單位有無資質證書;

3、概(預)算的編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資金來源是否足額,是否符合財務制度規定;

5、有無招標文件、議標合同,標的確定是否合理、合法,議標合同是否符合程序并經集體研究;

6、施工單位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合規性;

7、施工單位提供的施工圖預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8、其它須審查的內容。

(二)建設過程中審查的內容:

1、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2、施工記錄、施工合同、監理記錄是否完整、真實;

3、概(預)算的控制情況;

4、預付款和工程結算款等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5、工程成本管理和控制情況;

6、對于隱蔽性工程,如土方工程、設備基礎工程、房屋、建筑物的基礎工程等,審查是否符合施工圖要求,施工記錄、監理記錄是否完整、真實;

7、改造、擴建工程中拆除的廢舊材料物資的回收情況,審查是否按醫院規定進行處理,有無擅自變賣、處理情況;

8、工程變更是否有詳細說明及經過審批;

9、其它須審查的內容。

(三)竣工決算過程中審查的內容:

1、工程決算的真實性、合規性及完整性,套用定額和取費標準是否符合現行文件規定;

2、概算執行情況和工程造價的控制情況;

3、審查工程造價是否超出計劃,超出計劃的原因及在實施過程中是否經過審批;

4、通過竣工決算審計對工程項目進行總體評價。

三、審計程序和方法

1、工程項目開工前七天,由施工管理部門向審計科報送施工圖紙、概(預)算、施工合同、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證書、招、投標文件等資料,由審計科審查確認。

2、建設過程中,由施工管理部門將施工記錄、監理記錄、工程變更說明等資料及時報送審計科,以便審計科及時掌握、了解工程進度。對于隱蔽性工程,施工管理部門應及時通知審計科進行現場審查,核實工程量,并由三方(施工管理部門、施工單位、審計科)在有關記錄上簽字后各存一份,方可作為決算依據。

3、對于預算額在萬元以上的維修工程,要將醫院領導批準的計劃、預算等資料報送審計科,由審計科審查確認。

4、工程項目完工后,由醫院驗收小組驗收合格后,由施工管理部門和施工單位將驗收報告、決算書等資料報送審計科,審計科現場核實工程量,進行決算審計,審查確定工程造價,經施工管理部門和施工單位認可,報送醫院領導批準,然后送交財務部門進行辦理結算、轉資手續。

四、對有關事項的處理

(一)對于資質不合格的施工、監理單位,審計科有權提請醫院領導予以更換;對于施工單位層層轉包、未實行監理或監理中不嚴格把關、使用質次、價高設備、材料等問題,審計科發現后要及時提請醫院領導予以制止和糾正;對于資料不齊全、內容不完整、數據不準確、手續不完備、格式不規范的決算報告,審計科應提出修改意見。

(二)對于隱蔽性工程,未及時通知審計科進行現場審查,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對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本制度由醫院審計科負責解釋。

六、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