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干部執法監察制度

時間:2022-03-07 12:37:00

導語:基層干部執法監察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基層干部執法監察制度

為保證縣(市)直屬黨政機關科級干部、鄉(鎮)領導干部和基層執法站所負責人廉潔自律“五條規定”的貫徹落實,正確處理違反“五條規定”的行為,提出如下實施和處理意見:

一、“五條規定”適用于縣(市、區)直屬黨政機關的正副科長、鄉(鎮)黨委、政府領導班子的正副職及相當職級的干部和基層執法站所負責人。(二、三內容不全,需找原件)

二、縣(市、區)直屬機關和鄉(鎮)黨組織要按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科鄉級干部對照“五條規定”全面進行自查自糾。基層執法站所負責人的對照檢查,隸屬關系進行。民主生活會結束后,要向上級黨組織寫專題報告。

三、對違反“五條規定”的行為,凡是中央紀委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實施意見,已有規定的(含兩個“五條規定”和“補充規定”的實施和處理意見),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和處理,未作明確規定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無償調用公車辦私事的,只要主動對照檢查,一般不再追究。今后調用公車辦私事的,要按各地的規定交費。未作規定的,應即作出規定。不遵守規定的,要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二)違反規定多占的公房(套或處),應予退出。用公款建造超標準住房的,由有關組織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房改政策進行處理。

(三)用公款送禮和利用職權向下屬和基層單位索要禮品的,能夠主動檢查糾正的,一般不予追究。拒不檢查糾正或繼續違反的,要從嚴查處。

(四)違反規定用公款安裝住宅電話的(包括移動電話),由個人承擔一切費用。今后違反規定的,視其情節,嚴肅處理。

(五)利用職權強行推銷商品,只要檢查糾正,一般不予追究。推銷偽劣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今后繼續違反,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懲處。

(六)將自己的配偶、子女、親屬安排在同一機關或下屬單位擔任需要回避的工作職務的,只要對照檢查自覺糾正,不再予以追究。拒不糾正或繼續違反的,除限期糾正外,視其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四、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廉潔自律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落實有關規定,并要組織力量進行督促檢查。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履行監督職能,保證《實施和處理意見》的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