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防疫審核制度
時間:2022-03-16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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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圍
各級規模在百頭以上的牛場、千頭以上的豬場、萬羽以上的禽場、犬場及特種養殖場。
(二)選址、布局
l、場址應符合市政府有關部門的總體規劃和布局要求。必須座落于適宜的地理位置,遠離居民區、商業區、風景旅游區以及其他類似功能等區域,并處以上區域的下風向或側風向。
2、場內規劃及布局的技術要求。生產區與生活區、行政區分開,并保持一定距離,各區之間有綠化帶或圍墻隔離;生產區內各棚舍之間應保特一定距離,當中建有綠化隔離帶或隔離水溝,且按生產流程依次排列;凈污道相分離。
3、消毒、隔離等設施。生產區門口應設有更衣、換鞋消毒室或淋浴室,入口處設置有消毒池;場內建有獸醫室(配備必要的診療設施、消毒器具和獸藥、疫苗儲存器具)、飼料倉庫、隔離柵舍,病死無害化處理等設施;豬、牛場應建有糞便、尿液及污水凈化處理設施。
(三)人員要求
場內設有專職的畜牧獸醫人員(具有畜牧獸醫職業資格或相應專業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訓,有關從業人員需定期作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
(四)動物防疫條件要求
l、場內應建有各項制度:重大疫情上報制度、免疫防疫制度、檢疫報檢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消毒衛生制度、人員進出制度等,并張貼上墻。
2、免疫:根據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對重點疫病實行強制性免疫,按照農業部規定實施免疫標識制度,并接受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抗體監測、監督檢查;同時場內應根據周邊地區疫病發生情況,以及市、區(縣)動物防疫部門制訂的免疫程序,結合本場實際情況,確定免疫接種內容、萬式方法及適宜的免疫程序。
3、消毒:應按照嚴格的消毒制度及規范執行,根據安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原則選擇消毒藥的品種。
4、引種:引進的動物應來自非疫區,并憑相關檢疫證明入場,入場后需在隔離柵舍飼養觀察1個月以上,經獸醫主管部門檢測無疫后,方可轉入生產區。
5、其他:場內不得飼養其他動物;相關飼養場做好滅鼠防鳥工作。
(五)各項檔案記錄
建立,健全各項記錄并實行專人負責制、場長或技術主管簽字認可制:獸藥、疫苗的采購領用記錄;飼料、飼料添加劑采購及使用記錄;免疫記錄;消毒記錄;疾病診療記錄;免疫耳標領用記錄;病死及無害化處理記錄;生產、銷售記錄;淘汰記錄。
(六)獸藥、飼料使用
l、嚴格遵守《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獸藥、生物制品、飼料技術法規的要求,合理、安全地使用獸藥、生物制品及飼料、飼料添加劑。
2、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性食品殘留物質監控計劃》、《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及本市105號令《*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的各項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質作為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嚴格執行“最高兩院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嚴禁使用的違禁藥品包括以下五大類:
(1)腎上腺素受體激動劑;
(2)性激素;
(3)蛋白同化激素;
(4)精神藥品;
(5)各種抗生素濾渣。
二、寵物診所動物防疫審核條件:
(一)范圍
1、從事寵物診療服務的單位及個人;
2、征得市有關部門同意的在滬外商獨資、合資開辦的寵物診療服務機構。
(二)選址、布局
l、診療場所必須符合動物防疫及公共衛生要求。遠離學校、醫院、飯店、影劇院、體育場(館)及其它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動物飼養、屠宰、經營、動物產品加工、經營等場所200米以上,與居民區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診所應有合理的規劃及布局。有獨立的營業場地,診療面積大于100平方米;設有專門的辦公室、診療室、手術室、藥房、化驗室和病畜隔離室;
3、消毒及隔離等設施。診所配備專用的消毒工具;應有專門的排污設施和廢棄物處理措施;診療場所內嚴禁從事與診療無關的活動,以防止疫病傳播。
(三)動物防疫要求
l、診所內應有健全的各項制度:重大疫情上報、動物診療服務、人員崗位責任、消毒衛生、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及收費標準,張貼上墻。
2、診所內不得飼養其他動物。
(四)人員要求
l、診所應具備二名以上注冊獸醫師和與診療規模相適應的獸醫助理人員。個體寵物診所的上述獸醫人員還需提供辭職、失業、離退休等有關證明;
2、從事動物診療人員無人畜共患病。
(五)檔案記錄
建立、健全各項記錄:藥品進庫登記、藥品使用情況記錄;消毒記錄;疾病診療記錄;處方記錄;病死動物、廢棄物處理記錄等。
(六)獸藥使用
嚴格遵守《獸藥管理條例》、《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合理、安全地使用獸藥。
三、屠宰場、肉類聯合加工廠動物防疫審核條件:
(一)選址要求
l、屠宰場應選址合理,符合動物防疫法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和市政府的定點規劃。
2、距離醫院、學校、幼兒園、食品生產、牧場、居民區等場所100米以上。
3、設置應符合交通、能源和環保的要求。
(二)設點布局要求
l、四周必須有圍墻與外界隔離。
2、設立門崗,門口有有效的消毒池。
3、生產區與生活區、行政區必須分開。
4、有車輛清洗和消毒的場地及設施。
5、應設置非清潔區、半清潔區和清潔區,原料、產品各行其道,不得交叉污染。
6、屠宰加工區與批發交易區必須分開。
7、有畜糞處理設施,達到環保要求。
(三)屠宰設施要求
l、屠宰設施必須符合動物檢疫流程的要求。
2、應設置與屠宰加工量相適應的驗收間、隔離間、待宰間、急宰間、屠宰加工間、副產品整理間、有條件食用處理間、斥品處理間。
3、屠宰間墻壁瓷磚應貼至2米以上,屠宰間必須是流水線生產,有吊宰設施,做到麻電、吊掛、放血、浸燙、脫毛、開膛流水操作,做到頭蹄、胴體、內臟三不落地。
4、應配置與屠宰加工量相適應的屠宰加工設備、產品專用容器、專用運載工具。
5、應設有實驗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化驗人員,配備相適應的檢驗儀器。
6、屠宰加工作業場所的照明設備應齊備,屠宰車間工作場所照度不應少于75LX,屠宰操作面照度不應少于150LX,檢驗操作面照度不應少于300LX。
7、屠宰場內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排放應符合GBl34517的規定,并取得《污水排放許可證》。
8、應設置疑似病畜吊軌叉道,用于運送病畜和需化制的頭、蹄、尾、胴體、內臟等。
9、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化制等無害化處理設施。對需作銷毀處理的病畜及產品,應送市政府有關部門定點的場所統一進行銷毀。
(四)檢疫要求
l、檢疫工作室內配備更衣柜、檢疫工具存放柜和檢疫工作臺,配備刀、鉤、銼、剪刀、鑷子、瓷盤、放大鏡、體溫表、顯微鏡、載玻片、冰箱等檢疫檢驗工具和消毒器具、消毒藥物。配備檢疫合格驗訖印章和化制、銷毀印章。
2、按規定設置檢疫崗位,配備獸醫衛生檢疫人員,并與生豬加工數量相適應。
3、獸醫衛生檢疫員應取得國家動物檢疫員資格證書和*市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核發的動物檢疫員上崗證。
4、獸醫衛生檢疫嚴格按照“動物檢疫管理辦法”進行宰前檢疫、宰后檢疫。
5、具有完整的檢疫臺帳。
(五)屠宰管理要求
1、有健全的收購、屠宰加工、檢驗、病害產品處理、消毒等各環節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2、必須配備充足的屠宰檢驗人員和技術工人,并取得衛生部門核發的健康證。
3、屠宰加工和檢疫現場有禁止豬販、肉販及其他無關人員進入的標志和有關規定。
4、屠宰場應積極配合檢疫工作,發現一類傳染病及烈性人畜共患病必須立即上報,封鎖現場,采取必要的撲滅措施。
四、經營、加工、儲藏動物產品場所動物防疫審核條件:
(一)選址、布局、設計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工作區與辦公區分開。
(二)建立健全的貨物進出查驗登記、產品質量檢驗管理、消毒、人員崗位責任等動物防疫制度。
(三)設立獸醫衛生管理崗位,有專職獸醫衛生管理人員,人員須經*市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專業培訓合格,取得獸醫衛生上崗證。
(四)進、出庫動物產品須經衛生人員查驗、索證、臺帳登記、簽字后,方可進、出庫。衛生人員要做好檢疫證明等的存檔工作,及時匯總按時上報報表。
(五)定期自查庫內的動物衛生工作,做好堆垛、掛牌工作,做到帳、貨、卡及檢疫證明相符。嚴格按照冷藏動物產品的行業標準規定,檢查庫內的溫度、相對濕度,嚴格執行先進先出的原則,注意產品保存安全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六)對動物斥品和廢棄物有集中處理的措施,并做好處理記錄。
(七)有清洗消毒設施、設備,工作場所經常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記錄。
(八)衛生管理要求
直接從事經營、加工、銷售人員,應取得衛生部門核發的健康證。保持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及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做好除蟲滅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