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業工程管理條例
時間:2022-03-26 0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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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市經委、市科委《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實施辦法》文件精神,結合區政府《區科教興區戰略行動綱要》,在全區科技企業中實施區科技小巨人計劃,通過政策傾斜、技術服務和資金扶持等手段,使其能進一步提升產業能級,發揮規模效應,成為行業“領頭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技小巨人企業的培育對象和授牌對象,應是從事符合國家和本市鼓勵發展產業導向的高新技術領域產品開發、生產、經營和技術服務的科技型企業;應有較完善的企業創新體系、創新機制及與之相適應的科研投入;應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產品,有一定的經濟規模和良好成長性;有較強的融資能力。其特征為創新型、規模型與示范性。
第三條區科委負責集中受理區內企業的申報,會同區經委聯合評審,共同授牌,實施工程管理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操作流程和規范。
第二章支持對象與標準
第四條支持對象:面向本區范圍內工商注冊登記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第五條科技小巨人企業主要條件:
1、企業所從事行業需符合市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目錄,并符合區產業發展規劃,
2、企業研發人員不低于職工總數的10%;
3、企業每年的科研投入經費不低于年銷售額的2%;
4、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利、軟件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或專有技術以及注冊商標);
5、企業資產負債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級;
6、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達3000萬元(制造類)、或1500萬元(軟件及科技服務類),前三年銷售收入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
7、企業有強健的經營管理團隊,健全的財務制度,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靈活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認定工作程序
第六條申請:符合區科技小巨人條件的企業,均可按要求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另定)向注冊所在地鎮政府申報。
第七條受理:
1、受理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受理時間:
區科委受理各鎮鎮政府推薦時間為每年4月份;各鎮政府受理所在地區企業申請時間可適時安排。
第八條推薦單位:鎮政府集中受理后,審核推薦。
第九條推薦要求:各鎮政府對申報企業作審核認定,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科技小巨人企業匯總后向區科委推薦。
第十一條科技小巨人認定工作,由區科委會同區經委組織專家評審或委托評估機構評審。
第十二條經認定的科技小巨人企業,每年復審一次。經復審連續兩年不合格的企業,收回認定證書。
第十三條經認定的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將給予政策扶持。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區科委負責解釋并會同區經委修改。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