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審批管理條例

時間:2022-03-29 0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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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審批管理條例

為進一步規范對各項工作的審批,根據相關規定,對區委組織部擬審批的事項作出如下規定:

一、部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1、黨委委員任免

各處級單位的黨委委員(黨工委委員、黨組成員、黨總支委員)的任免由各單位黨組織提出人選(調任的黨委委員由干部科提出人選),經考核后由干部科提出審核意見,提交部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2、紀委副書記任免

各處級單位的紀委副書記(紀工委副書記)的任免由各單位黨組織提出人選,并經考核后報區紀委,區紀委常委會通過后,由干部科提出審核意見,提交部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3、領導干部兼職

處級領導干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先由社會團體(或其籌備組)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通過,再經干部所在單位黨組織同意,由社團業務主管單位報區委組織部,由干部科提出審核意見,提交部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二、分管部長審定

1、黨組織建制

基層黨組織建制變動,由組織科提出審核意見,分管部長審定。如有疑難問題,提交部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2、黨員管理

新黨員發展計劃調控和基層黨委在預備黨員轉正和處理不合格黨員遇到的疑難問題,由組織科提出處理意見,分管部長審定。如情況比較復雜,提交部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3、黨群系統干部任免

區委黨群系統科級干部職務、職級的任免實行分離。科級干部的職級由區委組織部任命,先由各單位提出擬任職方案,報區委組織部干部科審核,由分管部長審定。科級干部的職務由各單位按有關程序任免,并報干部科備案。一般干部的調動,由各單位報區委組織部,干部科提出審核意見,由分管部長審定。

4、確定工作年限

更改和確定干部參加工作年限,先由干部本人提出申請,由干部科提出審核意見,由分管部長審定。如有疑難問題,提交部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5、干部離休

屬區委和組織部管理的干部的離休,由干部科提出審核意見,由分管部長審定,然后由區委審批。

6、出國(境)政審

基層單位處級以上干部因公出國,將有關材料報組織部辦公室審核后提出辦理意見,報區委分管領導審批。處級以上干部因私出國(境)需遞交本人書面申請,經上級黨組織審核同意后加蓋黨組織公章,報組織部辦公室,辦公室提出辦理意見,由分管部長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