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檔案信息管理制度

時間:2022-04-08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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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檔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檔案庫房和微機房必須堅固、適用,保持室內清潔、安靜。干部檔案必須存放在專用的鐵質檔案柜,微機信息采集表、補充表、備份磁盤要專柜專用。加強安全防范措施,配齊防火、防盜、防潮、防高溫、防蟲蛀、防鼠咬“六防”必要設施。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庫房。

二、查閱干部檔案,必須有兩名中共正式黨員,并持有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長審批同意的《查閱干部檔案審批表》,經檔案管理人員審查同意后,方可查閱。憑“行政介紹信”、“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等一律不予接待。

三、檔案管理人員和微機管理人員有權審定查閱內容,查檔人員不得查閱和提取本人及其親屬的檔案和信息,不得查閱、摘抄與問題無關的材料,材料內容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

四、查閱檔案只限在閱檔室內進行。閱檔時,嚴禁查檔人員喝水、吸煙,嚴禁在材料上涂改、劃圈、批語或折疊、撤換、損壞檔案材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拍攝、復制檔案材料。

五、查閱完畢后,查檔人員應認真檢查核對,及時退還檔案,待管理人員清點無誤后,方可離開。

六、摘錄、復制的檔案材料,經檔案管理人員核對無誤,蓋章認定后生效,查檔人員應負責保管,用畢銷毀。

七、干部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需要必須借用的,須經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長批準,履行登記簽字手續后,方可借出。

八、借用的干部檔案,必須妥善保存,嚴格保密,不準轉借,不準交無關人員和干部本人及親友翻閱。借期不得超過兩周。

九、干部檔案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向查檔人員提供檔案,不得在口頭上、通訊中泄露檔案內容和其他有關機密事項。

十、檔案材料須安全保管,不得丟失,不得擅自轉移、分散、銷毀材料,檔案資料不得隨意帶出辦公室,工作中形成的廢紙、報廢的磁盤,用過的打印紙應及時予以銷毀。

十一、每臺計算機,包括聯網后的每個工作站點,必須由專人負責操作,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使用。

十二、計算機存貯的各種信息資料須安全妥善保存,禁止外來磁盤存取信息,秘密數據的傳輸和存貯應采取加密、備份等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