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制度
時間:2022-05-20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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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省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參照《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驗室是*省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學術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學術活動中心。
第三條實驗室定位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其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科技發展方針,圍繞國家發展戰略目標,針對學科發展前沿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家安全的重大科技問題,開展創新性研究。其目標是獲取原始創新成果和自主知識產權,在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等方面做出貢獻。
第四條實驗室是依托大學、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創新能力的機構進行建設的科研實體,具有相對獨立的人事權和財務權。
第五條省重點實驗室歸口*省科學技術廳管理,日常工作按隸屬關系歸主管部門管理,實驗室所在單位為實驗室依托單位。
第二章申報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六條實驗室建設堅持“三高兩重點”的原則。即高水平研究機構、高校和高科技企業;“兩重點”指具有突擊前沿獲取原始科學創新能力的專門學科實驗室和集成關鍵性、原創性科學技術能力的跨學科綜合實驗室。
第七條申請實驗室建設的基本條件:
1、一般為已運行、并對外開放的部門(業務廳局或重點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
2、從事基礎研究的實驗室要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特色,已經在某一學科分支前沿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積累,在國內處于領先水平。從事應用基礎研究的實驗室要符合我國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的戰略需要,在較高層次上面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主戰場,在關系到我省乃至全國國民經濟發展全局若干重大科學技術研究上能提出明確的近、中、遠期研究目標,并具有承擔國家和省部級科研任務的能力。
3、實驗室必須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和具有較強管理能力的領導班子,必須具有知識、年齡和職稱結構合理的研究隊伍。領導班子和研究人員能密切配合,具有良好的協作精神。實驗室要具有培養博士生和碩士生的能力。
4、實驗室已具備一定規模的實驗條件和工作基礎。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必備儀器設備、實驗室使用面積和科研經費要達到應有的規模(不同學科之間有區別),在國內同領域有較強的競爭力,能夠滿足承擔重大研究任務、培養高水平科研人才和對外交流合作的需要。
5、依托單位必須能夠保證實驗室開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證必要的技術支撐、后勤保障和學術活動條件。
6、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能保證實驗室建設、運行和對外開放所需經費。
第八條申報實驗室由依托單位提出,填寫《*省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申請報告》(附件一),簽署建設經費及條件保障等意見后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研究同意、簽署意見后,報科技廳。
第九條科技廳在審定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關于建設配套條件及經費意見及其它相關申報資料后,組織專家對《*省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申請報告》及其可行性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后,由依托單位填報《*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目標任務書》(附件二),經主管部門初審,報科技廳批準建設。
第十條凡通過科技廳批準建設的實驗室,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都應根據《*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目標任務書》的要求安排建設、配套資金以及必要的運行經費。實驗室建設經費主要用于購置先進儀器設備及必要軟件等。
第十一條實驗室建設應本著“邊建設、邊研究、邊開放”的原則。依托單位在實施實驗室建設期間,要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進展情況,保證實驗室人員的相對穩定。實驗室主任連續半年以上不在崗時,一般應及時調整并報科技廳備案。
第十二條實驗室正式批準建設1年后,科技廳組織考核驗收通過后,列入到省重點實驗室序列。
第三章運行與管理
第十三條實驗室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第十四條實驗室主任及其學術委員會主任應是本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學科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一般由依托單位推薦和聘任,并報省科技廳備案。實驗室主任年齡一般不超過六十歲,學術委員會主任年齡一般不超過六十五歲。實驗室主任一般每年在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于八個月。
第十五條學術委員會是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主要任務是審議實驗室的目標、任務和研究方向,審議實驗室的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審批開放研究課題。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十六條學術委員會由省內外優秀專家組成,人數不超過十五人,其中中青年學術委員不少于三分之一。學術委員會成員年齡一般不超過七十歲,并隨著實驗室發展需要適時調整。
第十七條實驗室實行課題制管理,研究隊伍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組成,少量固定人員以學科、學術帶頭人(首席專家)為主,按實驗室所設學科嚴格控制其編制,由實驗室主任公開聘任。其他研究人員數量由學科、學術帶頭人(首席專家)根據研究工作的需要和爭取到課題的實際情況自主聘任,受聘人員作為流動編制,經實驗室主任核準后,其相關費用由課題組負擔。實驗室應注意穩定一支高水平的技術隊伍。
第十八條實驗室要根據研究方向設置開放基金和開放課題,吸引國內外優秀科技人才,加大開放力度,積極開展國際和國內合作與學術交流。
第十九條實驗室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實驗室完成的專著、論文、軟件、數據庫等研究成果均應署實驗室名稱,專利申請、技術成果轉讓、申報獎勵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實驗室要不斷完善內部規章制度,重視和加強管理。注重儀器設備和計算機網絡的建設與使用效率。要重視學風建設和科學道德建設,加強數據、資料、成果的科學性和真實性審核以及保存工作。
第四章考核與評估
第二十一條實驗室實行年報制度,每年元月31日前須向科技廳報送上一年度實驗室年度實施報告;依托單位應當每年對實驗室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報主管部門和科技廳備案。
第二十二條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科技廳定期組織實驗室評估,評估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堅持“依靠專家、發揚民主、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則進行。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較差三類。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實驗室,將會同主管部門重點資助以提高其科研能力,使之朝國家重點實驗室方向發展。對評估結果為較差類的實驗室,主管部門與依托單位必須針對問題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整改。連續兩次評估為較差類的實驗室將被取消省重點實驗室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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