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路建設優惠規定
時間:2022-07-08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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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十一五”期間,國家將籌集專項資金,以定額補助方式,安排西部地區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我縣“十一五”交通發展規劃也確定了“一縱三橫十條線”的全縣農村公路建設目標。這對于加快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合理的路網結構,促進縣域經濟發展,解決“三農”問題,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具有深遠意義。由于我縣農村公路建設任務重、涉及面廣,為確保我縣農村公路建設的順利實施,根據《甘肅省實施通鄉公路建設項目優惠政策規定》的有關精神,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優惠政策:
一、縣上成立“*藏族自治縣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統一協調安排全縣農村公路建設事宜,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杜絕各種干擾,營造良好建設環境,為農村公路建設保駕護航。
二、全縣農村公路建設所需資金主要依靠各級各類政府投資,不采用“貸款修路,收費還貸”建設模式。
三、全縣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所涉及的土地(草原)征收及征收費用,由項目實施所在地鄉鎮政府負責,縣國土、畜牧部門應當積極組織建設用地單位辦妥有關申報、審批手續。
四、全縣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所涉及的林地占用、樹木砍伐及費用,由項目實施所在地鄉鎮政府負責,縣林業部門應當組織建設用地單位辦理審批手續。
五、建設項目所涉及的房屋拆遷、青苗補償等事宜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負責。
六、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供電、電信、電視架空光纜、水利管道等設施的必要拆遷和移動,自建設單位提出要求30日內,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與電力、電信、廣電、水利等部門協調,由上述單位各自自費拆遷、移動。
七、建設項目工程占地以外的荒山、荒溝、荒灘,根據工程建設需要,所在地鄉鎮政府按規定申辦有關手續后實行無償劃拔。
八、建設工程所需料場、取土等臨時用地,由所在地鄉鎮政府無償提供,并辦理相關手續。國土、林業、草原等部門免征河道采砂費、植被保護費等費用。施工過程中,項目建設單位應采取相應措施保護植被,防治水土流失。
九、項目建設中,凡國家規定的稅費應依法征收,其中屬于地方留成部分由稅務部門比照西部大開發公路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予以減免。
十、項目建設中,凡國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稅費項目,嚴格予以落實,一律不得收取。省政府規定或市、縣經省政府批準的收費項目,除應上繳中央部分外,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均予以免除。
十一、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基本上按原舊路路形、路基改造整治的,建設單位應按環保政策法規和環保部門的要求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建設項目水保評價實行備案制,免收水土流失危害補償費、登記費等費用。
十二、項目實施所在地鄉鎮政府根據上述有關條款規定的征地、拆遷等相關工作,應在規定時間內統一負責完成,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縣工作領導小組可以對實施項目進行調整或取消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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