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政務公開制度

時間:2022-07-23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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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政務公開制度

為了發揮好預算內資金的作用,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努力消化政府負債,提高機關辦事透明度。本著節約高效廉潔的原則。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財務管理

1、堅持鄉長一支筆審批制度。機關各部門的開支發票,由部門簽經辦人,分管領導簽報銷意見,再由鄉長簽字,否則一律不準報銷,違者,要追究經辦人和出納人員的責任。

2、堅持重大開支集體討論決定,500元以上的支出由黨委辦公會研究。

3、堅持財務內審制度。由鄉紀委牽頭,監察、人大負責人組成內審小組,半年一次對政府及機關各部門的財務進行審核。審核后由各部門向綜合辦及黨政主要領導報送收支平衡表,并向內部職工通報收支情況。

4、各單位部門的資金,必須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做到一個漏斗進,一個漏斗出。

5、政府機關打印文件、報告、通知等,由黨政主要領導簽字后,交綜合辦登記后,方可打印下發,否則打印費由當事人負責。

二、政務公開

1、堅持政務定期公開制度。鄉綜合辦、機關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每季度首月提供有關書面材料,由鄉綜合辦公室在1、4、7、10月下旬辦好政務公開欄。

2、堅持黨和國家大政方針、涉農政策及貫徹情況,隨時公開。

3、堅持鄉鎮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年度發展思路,目標任務,及重大事項實施情況提早公開。

4、堅持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有關項目、政策、依據辦事程序及辦理結果及時公開。

5、堅持黨委、政府和機關議事規則、辦事制度、辦事程序長期公開(設置公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