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市級文明工地申報制度
時間:2022-11-21 0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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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促進*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加強施工現場管理,規范市級文明工地的申報與評審行為,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江蘇省建筑施工省級文明工地評審暫行辦法》、《*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有關文明城市創建、平安工地創建等相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級文明工地(以下簡稱市級文明工地)的申報和評審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市級文明工地評審管理工作由市建工局負責,市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站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市級文明工地評審工作實行考核與審定分級離的原則?,F場考核由市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站負責,每月組織一次現場考核;審定工作由市建工局負責,組長由市建工局分管局長擔任,局質安處、法規處、安監站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每半年審定一次。
第四條市級文明工地申報工程范圍如下: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積為4000平方米以上;
(二)小區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
(三)安裝工程、建筑裝飾造價為200萬元以上;
(四)樁基工程造價為100萬元以上。
第五條市級文明工地現場考核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申報工程范圍;
(二)已辦理安全監督登記手續;
(三)工程項目已通過標準化現場管理達標考核,考核分數在80分以上;
(四)工程量完成進度已達到70%。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項目,不得申報市級文明工地:
(一)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
(二)使用國家、省、市級建設主管部門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設備設施的;
(三)符合安裝遠程視頻監控系統而未安裝的;
(四)在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
(五)違反建筑法律法規,被有關主管部門處罰的。
第七條市級文明工地申報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區的工程,由工程項目部向本公司或者駐寧辦事處申報,公司或駐寧辦事處經過初審后統一向市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站申報;
(二)三區兩縣區域內的工程,由工程項目部向本公司或者駐寧辦事處申報,公司或駐寧辦事處經過初審后向三區兩縣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提出申請,三區兩縣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提出推薦意見,匯總后統一向市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站申報;
市級文明工地由總承包單位申請,實行專業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達總包工程量的30%以上的,分包單位可作為參建單位申報;兩家以上建筑施工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有聯合承包合同,可以聯合申報;住宅小區工程由總包單位或建設單位統一申報。
第八條每月十五日前申報的市級文明工地,于當月的十五日后進行現場考核;每月十五日后申報的市級文明工地,于下月的十五日后進行現場考核。
第九條市級文明工地的現場考核實行百分評分制。評分標準分安全管理、安全防護、臨時用電和施工機械、文明施工以及管理人員安全基本知識五部分,具體評分標準附后。安全基本知識主要考核項目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知識的掌握程度,試題從題庫中隨機抽取。
第十條市級文明工地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工程,由考核小組匯總,在行業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間無反饋意見或反饋意見經復核后仍符合規定條件的項目,提交審定小組審定。
審定通過的工程項目和施工單位授予“*市建筑工程市級文明工地”稱號,上半年、下半年各公布一次。
第十一條市級文明工地實行動態管理。對取得市級文明工地稱號以后,放松管理,現場臟、亂、差,達不到標準或被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以及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工地,取消市級文明工地稱號。
第十二條申報市級文明工地的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不得提供虛假資料,不得隱瞞工程施工安全問題,否則經查實后取消市級文明工地稱號。
第十三條檢查考核人員應嚴格遵守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建筑工程文明工地評審辦法(試行)》和《*市建筑工程文明工地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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