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行政執法工作考評制度

時間:2022-12-02 04:50:00

導語:物價局行政執法工作考評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物價局行政執法工作考評制度

一、為認真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考評制度

二、考評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價格法律、法規為指針,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心,從加強全市物價工作和反腐敗斗爭的實際出發,建立健全價格行政執法責任考評制度,正確評價和合理使用行政執法人員,激發行政執法人員奮發進取,不斷提高自身政治和業務素質,把我局真正建成"忠于職守、精通業務、秉公執法、文明服務"的行政執法機關。

三、考評的組織機構

成立局考評小組,由局黨組書記任考評組長,局黨組成員和各職能科室負責人為小組成員,由綜合科負責承辦考評具體事務。

四、考評的對象

本局承擔價格行政執法職能的有關科室及其工作人員。

五、考評的主要內容

根據價格行政執法人員崗位職責規范的要求,對執法人員進行全程、綜合考評。考評的主要內容為:

1、政治素質是否過硬。主要是對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和道德品質進行考評。包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物價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能否遵守行政執法人員工作守則,恪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是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清正廉潔,勤政為民;是否具有強烈的事業性和工作責任感。

2、業務知識是否具備。主要是對執法人員應具備的法律法規及其相關知識進行測評。包括:是否了解和熟悉黨和國家有關物價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市政府及本局制定的有關價格規范性文件;是否了解掌握價格基本知識;是否熟悉本崗位的業務知識;是否熟悉物價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基本內容及其要求。

3、工作能力是否達標。主要是對執法人員執行公務、處理問題的實際能力進行評估。包括:執法人員是否掌握執法技能;能否正確執法;是否勝任本職工作;能否完成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執法任務。

4、執法行為是否規范。主要是對執法人員的執法表現進行考察,包括:執法過程中的言談舉止是否莊重、規范;有否亂罰款;有無辦錯案和執法犯法、貪贓枉法的問題;執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執法中是否尊重當事人的有關權利。

5、工作實績是否顯著。主要是對執法人員的工作實績進行考評。包括:執法人員的工作態度和勤奮敬業精神;執法人員的出勤情況;對執法人員所從事的工作以及產生的效益進行定性、定量的分析評估;執法人員對物價工作直接或間接所作的貢獻。

六、考評的基本方法

考評工作實行"三個結合、三個為主"綜合評價。

1、領導考評與群眾考評相結合,以領導考評為主。

2、平時考評與定期相結合,以平時考評為主。

3、定性考評與定量考評相結合,以定性考評為主。

七、考評的等次

本局行政執法人員的考評結果每半年公布一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八、考評的配套措施

為避免考評工作流于形式,確保這項工作持久、有效地開展,采取如下配套措施: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形成"爭先創優"的好風氣。

2、按照職位要求,制定并執行行政執法人員崗位責任制,制訂操作性強的考評標準。

3、獎勵和懲處。考評為優秀的,給予精神和適當物質獎勵,考評一次為不合格,對其進行短期集中性的教育培訓;連續二次不合格的,在本局通報批評,調離行政執法崗位,取消行政執法資格;連續三次不合格,予以辭退或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