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對象家庭管理制度
時間:2022-01-25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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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收入核實工作機構及職責
㈠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同級有關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家庭收入核實辦法,指導鄉鎮、辦事處做好家庭收入核實工作。
㈡市民政局成立家庭收入核實工作領導小組,民政、財政、統計、農委、工商、物價、林業、水產、畜牧等部門為成員單位,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民政局。其職責是:負責本地區家庭收入項目、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的制定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鄉鎮、辦事處做好家庭收入核實工作;負責本地區家庭收入核實工作中發現問題的調查處理;負責家庭收入核實有關規定、實施辦法的宣傳咨詢工作。
㈢鄉鎮、辦事處要成立家庭收入核實工作審查小組,成員由鄉鎮、辦事處分管領導和負責民政、財政、農業、林業、統計等工作人員組成。在市民政局的指導下和鄉鎮、辦事處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是:負責指導、監督村級家庭收入核實工作小組開展家庭收入核實與評估工作;負責根據村級家庭收入核實工作小組上報的初核意見進行審核;負責群眾舉報反映出來的有關家庭收入核實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農村低保家庭收入核實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的宣傳咨詢工作。
㈣村委會要成立家庭收入核實工作小組,成員由村黨支部成員、村委會成員、黨員代表、村民代表和農村低保工作專管員組成,受鄉鎮、辦事處委托,在鄉鎮、辦事處家庭收入核實領導小組的指導監督下開展工作。其職責是:負責本村低保對象申請的受理登記工作;負責申請人家庭收入的申報登記和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的驗證工作;負責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初步入戶核實與評估工作,為鄉鎮、辦事處審核確認和市民政局的審批及年度審核提供準確依據;負責農村低保有關政策、規定的咨詢和宣傳工作。
二、家庭收入核實的基本原則和程序
㈠家庭收入核實工作應堅持以戶為單位,深入細致,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㈡家庭收入核實的基本程序:
⒈申請受理。在鄉鎮、辦事處委托下,村委會具體負責申請人或申請委托人向鄉鎮、辦事處提出的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申請的受理工作。
⒉調查索證。家庭收入核實工作小組負責按有關規定對家庭收入項目、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采取入戶實地調查、單位鄰里走訪、信函索證和相近比較等方法,開展家庭收入的核實與評估工作,并初步計算出其家庭收入的具體數據。
⒊綜合評議。村委會負責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依據對象家庭擁有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產資料的數量質量情況、家庭成員勞動力狀況及當地家庭收入按評估標準規定評估計算,對本級家庭收入核實工作小組的核實意見進行評議,確保核實結果公平、準確。并對全村低保對象家庭是否符合農村低保待遇條件,應不應享受低保救助提出意見。
村民代表大會應按以下議程進行:
⑴由入戶調查核實工作責任人介紹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主要項目、核實結果以及家庭人口、勞動能力狀況、住房、擁有生產資料數量質量等基本情況,說明調查核實的基本過程和時間、計算依據和計算方法等情況;
⑵參加會議人員對入戶調查核實的結果是否符合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評議;
⑶以表決形式做出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實和享受農村低保情況的認定意見。
⒋公示上報。利用村務公開欄將經過綜合評議認定的符合農村低保待遇條件對象的有關情況(家庭戶主姓名、家庭人口數、年人均收入金額)向村民公示3天后,將公示情況及綜合評議會議記錄一同上報鄉鎮、辦事處。
⒌復核審查。鄉鎮、辦事處家庭收入核實審查小組要及時對村上報的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進行審查,發現有疑義或有爭議的要安排工作人員再次進行入戶調查核實,全部確認后上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審批前要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入戶抽查。
三、家庭收入計算項目和計算方法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家庭年總收入除以家庭人口為家庭年人均收入。其計算公式:
家庭年總收入=家庭經營性收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其他收入
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年總收入÷家庭人口
應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和計算方法
㈠家庭經營性收入。即農村居民以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生產籌劃和管理而獲得的收入。包括從事種植、養殖、農業、林業、牧業、漁業及加工業、手工業、交通運輸業、批發、零售、貿易、餐飲、社會服務、文教衛生等其他家庭經營性收入。其計算方法是:
⒈能夠出示有效經營性收入證明的,按證明的收入計算;
⒉無收入證明的,但有合同規定或固定價格的,按合同規定或固定價格計算;
⒊無收入證明,又無合同規定或固定價格的,按下列評估標準計算:
Ⅰ種植業
⑴糧食類
①水稻畝產按500公斤計算,每公斤1.6元,每畝純收入為450元;
②高粱、玉米畝產按500公斤計算,每公斤1.2元,每畝純收入為300元;
③谷子、豆類等雜糧畝產按150公斤計算,每公斤2.4元,每畝純收入為200元;
⑵蔬菜類(含園田地)
①白菜、蘿卜、大頭菜等粗菜,畝產按3500公斤計算,每公斤0.4元,每畝純收入為1200元;
②黃瓜、豆角、茄子、西紅柿、辣椒等細菜,畝產按1200公斤計算,每公斤1.4元,每畝純收入為1400元;
③土豆、地瓜等薯類畝產按2000公斤計算,每公斤0.4元,每畝純收入為600元;
⑶瓜果類
①西瓜畝產按3000公斤,每公斤0.8元,每畝純收入為1800元;
②香瓜畝產按900公斤,每公斤3元,每畝純收入為2000元;
③草莓畝產按1500公斤,每公斤2元,每畝純收入為2000元;
④各種蘋果平均6-10年生,每株產量按30公斤計算,11年以上每株產量按50公斤計算,富士每公斤純收入按1.2元計算,國光等雜果每公斤純收入按0.8元計算。
⑤梨、桃、李子、杏6-10年生,每株產量按20公斤計算,11年以上每株產量按40公斤計算,平均每公斤純收入按1.4元計算。
⑥葡萄每株產量平均按4公斤計算,每公斤純收入按0.6元計算。
⑷各類大棚
①蔬菜暖棚每畝純收入按5000元計算,冷棚每畝純收入按3000元計算;
②西瓜、香瓜、草莓暖棚每畝純收入按5000元計算,冷棚每畝純收入按3500元計算;
③各種水果暖棚每畝純收入按6000元計算,冷棚每畝純收入,按4000元計算;
⑸經濟作物
①中草藥材每畝純收入按2000元計算;
②苗木:園林綠化苗木每畝純收入按6000元計算,果樹苗木每畝純收入按4000元計算,楊、槐、柳苗木每畝純收入按2000元計算;
③各種食用菌類每簾按2公斤計算,每公斤純收入按3元計算;
④花生等油料作物畝產按300公斤計算,每公斤4元,每畝純收入為800元;
⑤制種:玉米種子每畝純收入按1200元計算,蔬菜種子每畝純收入按3000元計算;
⑹林業
人工種植經濟林,每株每年平均純收入按5元計算(包括房前屋后散林木);
Ⅱ養殖業
⑴家畜類
①飼養商品大牲畜的每頭年純收入按600元計算;
②羊每只年純收入按200元計算;
③肉豬每頭年純收入按150元計算。
⑵家禽類(各種家禽總數在6只以下的不計入家庭收入)。
①每只雞年純收入按15元計算;
②每只鴨子年純收入按15元計算;
③每只鵝年純收入按15元計算;
⑶水產品
①魚類,每畝水面年純收入按3000元計算;
②蝦,每畝水面年純收入按6000元計算;
③河蟹每畝水面年純收入按5000元計算;
④稻田河蟹每畝純收入按1000元計算;
⑤柞蠶、春秋蠶平均每把產量按350公斤計算,每公斤9元,每把純收入按2000元計算;
⑥養蜂,平均每箱蜂年純收入按60元計算;
Ⅲ運輸業
⑴非機動車
①養馬車的每掛年純收入按1500元計算;
②養牛車的每掛年純收入按1000元計算;
⑵機動車
①用來搞運輸的兩輪或三輪摩托車每臺年純收入,按1500元計算;
②農用三輪車每臺年純收入按2000元計算;
③小型四輪拖拉機每臺年純收入按2500元計算;
④大型四輪拖拉機每臺年純收入按3000元計算;
⑶漁船
①80馬力以上有證的年純收入按50000以上計算;
②30馬力以上有證的年純收入按30000以上計算;
③30馬力以下有證的年純收入按20000元以上計算;
Ⅳ加工業、手工業、零售貿易、餐飲、娛樂等行業。
⑴糧油加工廠年純收入按10000元計算;
⑵小商店年純收入按5000元計算;
⑶機動車修理店年純收入按20000元計算;
⑷手工修理店、鐵匠爐等年純收入按3000元計算;
⑸小旅店年純收入按4000元計算;
⑹小飯店年純收入按6000元計算;
⑺美容理發店年純收入按5000元計算;
⑻建材商店年純收入按20000元計算;
⑼開辦幼兒園年純收入按3000元計算;
⑽開辦醫療診所年純收入按8000元;
⑾其它經營性收入由家庭收入核查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評估計算;
㈡工資性收入。即農村居民家庭成員受雇于單位和個人,通過出賣勞動力而獲得的收入,包括工資、薪金、離退休金、養老金、補償金及各種保險金、退職生活費、工資性獎金等收入,務工、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務活動所得收入。其計算方法是:
⒈能夠出示有效工資性收入證明的,按所證明的收入計算。
⒉不能出具有效收入證明的,可比照務工所在地或當地城鎮自謀職業行業收入評估標準計算,無比照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收入標準月450元計算。
⒊對有勞動能力,身體健康者,而拒不勞動的按照本村或本鄉鎮、辦事處農村勞動力年人均收入計算。
⒋離退休金、養老金、補償金及各種保險金、退職生活費、工資性獎金等收入,按實際發生額計算。
㈢財產性收入。即農村居民家庭成員向其他機構單位提供資金或有形非生產性資產供其支配,作為回報而從中獲得的收入。包括出租或變賣家庭財產收入,轉租承包土地經營權等收入,出讓無形資產、特許權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有價證券紅利、儲蓄性保險投資及其他股息和紅利等收入,集體財產收入分紅和其他財產收入。其計算方法是:
⒈有實際發生數額證明,按實際發生數額計算;
⒉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數額計算;
⒊無協議、裁決或判決的,可通過家庭收入綜合評議會議做出具體評估。
㈣轉移性收入。即農村居民家庭成員無須付出任何對應物而獲得的貨物、服務、資金或資產所有權收入。包括親友饋贈、贍養費(扶養費或撫養費)、依法繼承的遺產或接受的贈送,年累計獲得超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2倍以上部分的社會捐贈款物,獎勵性收入,退稅、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土地征用補償和退耕還林還草補貼等收入。其計算方法是:
⒈有實際發生數額證明的,按實際發生的數額計算。
⒉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按照協議、裁決或判決計算。
⒊無協議、裁決或判決的贍養費,按贍養人家庭年總收入減去當地農村低保標準與家庭人口之積后,剩余部分的50%再除以被贍養人數計算;有多個贍養人的,每個贍養人的贍養費用按此計算后相加之和計入被贍養人的贍養費收入。其每份贍養費收入的計算公式為:
贍養費收入=(贍養人家庭年總收入-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家庭人口)×50%÷被贍養人數
⒋無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扶(撫)養費,按照給付方收入的25%計算,但有多個被扶(撫)養人的,給付最高數額不應超過其收入的50%。其計算公式為:
扶(撫)養費收入=扶(撫)養人年收入×25%
⒌實際接受贍養費、扶(撫)養費高于第⑵、⑶款規定的,按照實際接受的數額計算。
四、家庭保障救助金計算
月人均享受救助金補差額和月家庭享受救助金額的計算公式:
月人均享受救助金補差額=家庭年享受保障金總額÷家庭人口數量÷12
月家庭享受救助金額=月人均享受救助金補差額×家庭人口數量
五、不應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⒈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定補費、優待金、保健金、護理費及義務兵的津貼、退伍費等。
⒉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由政府給予的不超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2倍的獎金(含市級以上勞動模范享受的榮譽津貼)。
⒊因公(工)傷亡獲得的護理費、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等。
⒋學校、政府和社會給予在校困難家庭學生的補助金、助學金等。
⒌獨生子女費及獨生子女獎勵金。
⒍按農村醫療救助制度享受的醫療救助費及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享受的醫療費。
⒎各級政府給予低保對象家庭的住房援助資金及年累計不超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2倍的臨時性救濟金、社會捐贈的款物。
六、家庭收入核實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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