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督辦工作制度
時間:2022-03-17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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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弘揚求真務實精神,進一步端正風氣、嚴明紀律、規(guī)范行為,切實將上級政策文件、會議精神、領導決策貫徹落實,提升機關形象,結合局實際,特制定局督辦工作制度。
一、督查內(nèi)容
1、上級部門布置的工作和上級領導批辦的事項;
2、局黨組會、局長碰頭會、局長辦公會等會議研究決定事宜;
3、列入年度重大項目推進及工作計劃的事項;
4、重大來信來訪問題的處理;
5、局領導要求辦理的及其他需督辦、催辦的事項。
二、督查形式
書面催辦;對重要文件、會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不定期通過電話、口頭等方式進行催辦;對復雜情況,綜合成文字材料及時反饋有關局領導參閱。
三、組織領導
督辦工作在局黨組的領導下進行,由局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負責,局辦公室秘書人員承辦具體事宜。局機關各處室負責人、局屬各單位負責人為督辦件辦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四、督查程序
1、審批。根據(jù)督辦事項,由辦公室秘書人員填寫好《市科技局督辦工作通知單》,報局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2、送辦。將《市科技局督辦工作通知單》送達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簽收。一般事宜要求一周內(nèi)完成。重大事宜要求兩周內(nèi)完成。
3、聯(lián)系。局辦公室及時掌握承辦情況,與承辦單位或承辦人保持聯(lián)系,根據(jù)承辦情況督辦催辦。
4、匯報。督辦催辦工作完成后,應及時向有關局領導匯報,必要時要提交書面材料。
5、復辦。如辦理結果不符合要求,承辦單位、處室應按要求再次辦理,并匯報復辦結果。
6、歸檔。督辦催辦材料經(jīng)局辦公室分管主任審核同意后,要立卷歸檔。
五、其他
1、在特殊情況下,在辦結時限前不能完成督辦事項的或需要延長辦結時間的,承辦單位、處室負責人要及時向局分管領導匯報,經(jīng)局分管領導同意后,可重新確定辦理期限。
2、局辦公室對督辦工作每年統(tǒng)計匯總一次,并將結果報局黨組審核。
3、督辦年報情況將作為年度評比先進和考察干部業(yè)績的重要依據(jù)。對無特殊情況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完成工作任務的,要提前寫出書面說明。對不按規(guī)定完成任務的,局黨組將視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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