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農民建房村規民約

時間:2022-03-29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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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農民建房村規民約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農民建房管理,促進農村集體土地集約化、節約化,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要求,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根據本鄉實際,特制定以下農民建房村規民約

一、注重科學、合理的用地規劃。

科學、合理的用地規劃是促進農村集體土地集約、節約的關鍵。下一步要進一步加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鄉鎮規劃,在充分聽取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及村民意見,按照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要求,合理確定利用地土地范圍。今后,對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建房,應當鼓勵集中統建、聯建公寓式農民住宅小區;對規劃區外的農村村民建房,按照城市化和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以集中聯建的形式建設農民新村。在規劃撤并的村莊范圍內,一律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危房改造除外)。

二、加強建房審批程序管理

村民提出建房申請后,國土所、鄉城建辦以及當地村委會將聯合進行現場踏看、調查統計等前期工作,提出審查意見后提交鄉長辦公會議或村民建房聯席會議討論確定農村村民建房名單,經公示后,才按規定程序報縣政府審批。審批后,農戶才能開始動工興建。

三、嚴禁“空心房”、“空心村”,實行“一戶一宅,拆舊建新”。

當前,農村建房中建新不拆舊現象較為普遍,今后,農民建房將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的自治功能,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一戶一宅、拆舊建新”等原則制定和完善村規民約及相關制度。原則上,村民委員會在審核村民建房時,應當與建房戶簽訂舊房拆除和宅基地退出協議。未拆除舊房前原則上不得動工建設新房,舊房由建房戶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