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所安全生產職能及職責

時間:2022-03-29 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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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所安全生產職能及職責

一、依據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轄區安全生產的措施和建議,監督轄區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單位,發出整改通知書,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二、參與縣安監局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建檔工作,對轄區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檢查和現場處罰。

三、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四、對重大危險源企業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重點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注冊。

五、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產品,督促企業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六、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責任,重點預防工商貿企業、危險化學品、消防、建筑等各類安全事故。

七、辦理縣安監局和鎮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