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絡銀行發展模式研究

時間:2022-03-29 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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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銀行發展模式研究

一、我國網絡銀行發展狀況

網絡銀行目前有兩類,一類是以因特網為背景的傳統銀行電子化業務,是對傳統銀行利用計算機技術在因特網上建立網點,以替代原來需在柜臺操作的諸種業務。另一類是在傳統銀行以外興起的,也以因特網技術為依托,但它是一種設在因特網上的虛擬機制,它不擁有存在于網絡之外的獨立的金融信息處理系統,因此是對傳統銀行地位的挑戰。第一種是目前多數網絡銀行的形態,但第二種卻是未來網絡銀行發展的趨勢。網上銀行作為依托高科技的金融機構,與傳統銀行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但是,總的來說,我國網絡銀行的發展卻比較緩慢,其發展現狀的特點是:設立網站或開展交易性網上銀行業務的銀行數量增加,外資銀行開始進入網上銀行領域,網上銀行業務量在迅速增加,網上銀行業務種類、服務品種迅速增多,中資銀行網上銀行服務開始贏得國際聲譽。

二、我國網絡銀行發展較慢的原因

1.社會信用環境不健全

與傳統銀行一樣,網上銀行與客戶間也是一種信用關系。由于電子商務交易主體彼此不見面及其“虛擬”的特點,使得網上銀行發展較傳統銀行更加注重社會信用環境。但目前我國社會信用環境不夠理想,企業之間拖欠居高不下,逾期應收賬款占總資產的比例達60%,而發達國家這一比率一般在20%~30%之間。同時企業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現象也時有發生。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建設才剛剛起步,銀行缺乏必要的取信手段,特別是跨區域取信更是困難重重,而這對于網上銀行“無疆界”地開展業務十分不利。

2.傳統的現金支付習慣

信用卡尚未普及,電子貨幣的推廣缺乏相應的基礎。任何一種商務模式都需要銀行提供與其相適應的支付工具,網上銀行最大的表現就是支付工具的虛擬化。銀行卡在線支付雖然已在部分金融機構如中國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實現,數字貨幣、智能卡等其他支付手段也正在積極發展,但由于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居民消費仍偏好使用現金,銀行卡的普及需待時日。

3.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目前還沒有法律法規對網上銀行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進行規范和調節。網絡金融立法還處在醞釀中,沒有形成明確規定。目前,網上銀行采用的規則都是協議,在與客戶言明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上簽訂合同。由于缺乏相關的法律,交易問題出現后涉及的責任認定、承擔、仲裁結果的執行等復雜的法律關系目前難以解決。新《合同法》雖然承認了電子合同的法律效用,但網上銀行交易的數字簽名問題尚未得到解決。這些都無形地增加了銀行和客戶在網上進行金融交易的麻煩和風險。由于互聯網的作用,銀行網絡化的發展模糊了國家與國家、地區與地區、客戶與銀行之間界限,因此諸如網上交易的管轄權、合法合規性問題、業務的標準問題,這些關系到銀行安全、效率、發展的重要問題,而目前國內還沒有與數字簽名相關的法律法規出臺。如果因網絡自身或人為因素造成差錯糾紛、引起訴訟,很難找到法律依據。

4.互聯網安全存在問題

目前各商業銀行普遍采用的SET協議和SSL協議已經是國際上最為常用的技術手段,并且我國的加密技術在國際上也是處于領先地位的,因此,對我國網上銀行安全的最大威脅是來自管理和規劃上的。目前各家商業銀行雖然都采取了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了相應規定,但是在執行上普遍存在管理不嚴格的現象,如密碼的保管和定期更換、主機房的安全管理、災難備份、病毒防范等等。在這種條件下,各種偽造、篡改、非法入侵等行為嚴重威脅銀行安全,往往一個小小的篡改將帶來數以百萬計的資金流失,銀行網絡風險增大,對金融監管技術提出了極大的挑戰,金融監管也面臨著網絡化革命。

5.監管方式滯后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現有的監管主要針對傳統銀行,重點是通過對銀行機構網點指標增減、業務憑證、報表的檢查稽核等方式實施。而在網上銀行時代,賬務收支的無紙化、處理過程的抽象化、機構網點的虛擬化、業務內容的大幅增加,均使現有的監管方式在效率、質量、輻射等方面大打折扣,監管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及權威性面臨嚴峻的挑戰,對基于互聯網的銀行服務業務監管將出現重大變化。新時期的監管將是一種全方位、靈活性、高技術條件下的復雜化監管。如果主觀上沒有重視,沒有在發展的初期形成有效的監管機制,將使我們的銀行進入一個混亂無序的網絡競爭時代。同時,在發展過程中,意識的僵化將使一些監管措施不但難以保障網上銀行安全運行,反而會束縛和妨礙網上銀行的發展。

6.貨幣政策制定難

網上銀行的興起,促進了電子貨幣的發展。網上銀行與電子貨幣的結合,對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操作構成了極大的挑戰。由于網上銀行引入了電子貨幣,產生了不少新的貨幣資產,它改變了貨幣的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流通中現鈔的流量,但同時增加了社會貨幣供應量,這就使得貨幣政策的實施變得更加復雜,更加難以控制。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是建立在資金流量的可測性基礎上的,然而網上銀行資金劃轉瞬間到賬,這樣就極大地縮短了社會資金的在途時間,貨幣的派生能力加大,貨幣的乘數作用被放大,其結果是擴大社會貨幣流量,傳統的測量貨幣需求函數失效,使中央銀行測定貨幣流量的難度加大,從而使貨幣政策的制定依據變得不可靠。

三、解決我國網絡銀行存在的問題的對策

1.建立健全網上銀行準入制度

網上銀行的準入要在注冊制度、安全工作、地域界定方面從嚴,而在準入標準、業務范圍等方面從寬,建立一套區別于歐美已有網絡發展優勢的國家的準入制度。我國網上銀行的市場準入重在鼓勵中國的網上銀行抓準機遇,盡快搶占市場,使監管既可以控制整個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又可提高本國銀行業的總體競爭力。目前,由于我國市場機制不健全,社會信用意識薄弱,銀行對風險控制能力較差,市場拓展存在盲目的傾向。因此需要對于網上銀行建立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

2.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

建立我國網上銀行業務運營法律體系要求我們制定的法律規范主要是《網上銀行法》、《電子簽名法》、《電子資金劃撥法》《信用卡業務管理法》等。首先是《網上銀行法》,把它作為我國網上銀行市場發展的核心法律規范,可以分為總則、網上銀行設立、網上銀行業務及運營、網上銀行財務會計、網上銀行監督管理、接管和終止、法律責任、附則等章。該法通過對網上銀行的系統規定網上銀行的性質、監管、市場準入、業務范疇與標準、金融創新、法律責任、市場退出機制等,將大大推進我國網上銀行的發展進程。同時,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電子簽名法》,解決目前我國網上銀行業務發展最大的盲點問題,以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和網上銀行發展。再次制定并完善《電子資金劃撥法》,規定有關客戶與銀行、銀行與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明確電子資金劃撥的法律責任承擔形式、損失賠償的范圍、禁止欺詐等。最后充實、修改、完善原有的《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中國金融智能卡規范》、《商用密碼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使之適應我國網上銀行業務的發展。

3.提高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能力,加強金融監管

中央銀行不僅應當有效控制電子貨幣的發行數量,還必須對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和電子貨幣的種類進行必要的限制。我們認為,在中央銀行制定電子貨幣的監管措施時,應當首先考慮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的信用等級,并根據其信用等級決定獲取電子貨幣發行資格、發行電子貨幣的數量、種類和業務范圍。而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的信用等級應當每年進行核定,考核的指標可以選擇資本金、已發行電子貨幣的數量及其余額、流通速度、外匯交易額、準備金和存款保險等內容。此外,要對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特別是發行電子貨幣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管理,必須將非銀行金融機構與商業銀行進行同等的控制與監管,對其發行的電子貨幣余額要求在中央銀行存有相應規模的準備金,以便加強對貨幣供給的控制。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看,如果能夠將電子貨幣和傳統貨幣區分開來,分別制定各自的準備金率,更有利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穩定。

4.加大銀行信息系統建設的投入,提高網上交易的安全度

當前西方發達國家正在進一步加大對網絡信息系統的投入,據預測,今后美國金融業在信息技術方面的投資將以每年遞增7.7%的高速度上升。鑒于我國銀行網絡化水平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差距,因此,要加大對銀行網絡化信息系統的基礎建設,只有銀行的信息高速公路建好了,銀行的知識資源才能充分利用,才能為適應未來網絡銀行的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網上銀行的進入壁壘很小,所提供金融服務的差異化也很小,因此銀行業一定要重視市場營銷的作用,建立自己的服務品牌以獲得更多的客戶。在市場營銷中要側重以下幾點:一要注重重點服務功能推介,激發市場興奮點。二要加強服務功能目標市場定位促銷,提高促銷的針對性。三要注重網絡銀行的售后服務。

5.政府和商業銀行共同協調,加強網絡安全建設

2000年6月29日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進行了掛牌和開通儀式,這為建立規范統一、布局合理的全國安全認證體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中國金融認證中心專門負責為金融業的各種認證需要提供證書服務,包括電子商務、網上銀行、支付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等為參與網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交易基礎和建立彼此信任的機制,它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組織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12家銀行聯合共建的。在業務模式上,CFCA全面支持電子商務的兩種主要的業務模式(即B-to-B和B-to-C),目前可發放SET(安全電子交易)證書和Non-SETPKI證書。中國金融認證中心的建成和運行,奠定了我國發展電子商務網上安全支付的基礎,標志著中國電子商務進入了可以提供跨銀行安全支付的新階段。

6.解決跨國法律的適用與管轄權問題

網絡的全球化導致了以網絡為基礎的網上銀行業務及其相關法律問題的國際化。由于各國具體特質的不同(包括歷史、文化、法系等),各國法律對銀行與客戶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也存在著差別。又由于一國的司法管轄有其固定的范圍,這使得法律的沖突與管轄權的沖突都成為網上銀行監管中不可避免的問題,有必要解決管轄權沖突。

7.大力提高網絡銀行從業人員的素質

這包括兩方面的內容:首先要重視網絡銀行的員工的人才開發工作,提高開發人員技術水平。網上銀行的發展同樣需要高素質的復合型技術人才。他們既要精通IT技術,也要熟悉金融業務。在開發網上銀行業務時,要加強人才的培養工作,要重視人才,做到能引進來、留得住、用得上,只有這樣我們的網上銀行才能得以高速發展。其次,中央銀行應盡快建立央行監管人員上崗培訓制度,制定涉及面廣、針對性強的培訓科目和具體操作技術,保證監管人員有必要的專業知識及相關技能,以適應新時期監管的需要。

8.大力興建央行監管信息網絡

新時期下的金融監管實際上就是對金融信息的即時監管,金融監管也必將實現網絡化、信息化,只有這樣央行才能充分、快速、準確地占有監管對象的有關信息,才能迅速做出分析、判斷,并正確、及時地把監管命令傳達到有關職能部門與監管對象,防止風險的發生。在電子商務銀行日益發展的今天,央行轉變觀念,積極探索高效、實用的監管方法和建立集信息采集、加工、傳輸為一體完備的信息系統已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