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委員會相關職責

時間:2022-04-04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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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委員會相關職責

安委會主任由鄉長擔任,分管領導任副主任,相關部門、單位行政負責人或有關領導為成員,負責對所屬部門、單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協調、組織指導和宏觀監管,主要是:

1、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會議,統一思想認識,齊心協力,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一方平安。

2、組織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動工作計劃、應急預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標、工作重點,為黨政領導及強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據,當好參謀,并檢查、指導所轄單位、部門領導小組工作。

3、組織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級部門亟待解決的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人身及財產安全的重大災情和重大隱患及危險源,并迅速上報。

4、結合實際,分析形勢,組織安排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5、組織、領導全鄉適時開展專項治理,依法打擊、取締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并積極治理隱患,促進各項工作的落實和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6、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并組織考核,報黨委、政府批準,實行獎懲。上報年度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及個人。

7、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并研究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處罰意見,按規定上報。

8、組織完成黨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