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干部接訪工作制度
時間:2022-04-08 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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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與人民群眾的溝通與聯系,構建和諧社會,加強和改進局機關作風建設,根據《信訪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訪領導為局長、副局長、紀檢組長、預算收費管理處處長、國庫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二、接訪時間每月15日為領導接訪日,如遇節假日順延。如當值局領導外出,由當值局領導商請其他局領導代替;遇到重大接訪事項,領導干部應隨時接訪。接訪地點為局辦公大樓四樓會議室。
三、接訪內容
1、反映本市違反財政法律的行為;
2、檢舉揭發違法亂紀行為;
3、對財政局管理事項的意見和建議;
4、上級有關部門要求領導出面接待處理的重大信訪問題。
5、其他有關事項。
四、接待工作程序
1、秘書科負責領導接待日的接訪記錄工作,填寫《接訪情況記錄表》,按接訪領導的指示,及時向責任部門交辦;
2、責任部門應將辦理結果及時答復來訪人的意見反饋給秘書科。不能按期辦理的,應向秘書科說明辦理進度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意見。
3、每年12月底,秘書科要將全年局領導接訪情況匯總,報局領導審定,交檔案室歸檔。
五、接訪工作要求
1、按照“分工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處理接訪事項。各位局領導及有關科室,要認真負責地處理好涉及職責范圍內的信訪問題,不能把矛盾上交;不能推諉扯皮。
2、堅持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接訪的關鍵是要在解決實際問題上下功夫,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一般事項應在7個工作日內答復或辦結;情況復雜的事項,應在15個工作日內答復或辦結。
3、堅持依法辦事,按政策辦事。對能夠當場處理的問題,接訪局領導可給予解答或提出處理意見,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辦理;對需要責任部門進一步調查,研究處理的,接訪局領導可提出意見,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對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重大疑難信訪問題,接訪局領導可提出處理原則與思路,并交局長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討論處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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