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農村財務管理方法

時間:2022-05-22 10:38:00

導語:城鎮農村財務管理方法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城鎮農村財務管理方法

為進一步深化農村財務和集體資產管理,規范農村財務工作,促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廉政建設,確保全鎮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區農村財務中心實施細則》,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人員設置及相關規定

1、鎮農村財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設置會計人員對村級財務實行“雙代管”(即賬款代管)管理方式。

2、各村經村兩委成員集體研究確定經濟管理員一名,負責本村收入和支出會計事項的辦理和報賬工作,并負責保管收款票據和現金以及有關會計資料。

3、各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程序設立民主理財小組,推舉理財組長一人,負責保管民主理財印章,理財小組所有成員全部同意后方可加蓋印章。

4、各村委會主任負責支出的最后簽字審批,日常工作中不得經管收款票據和現金,更不得管理民主理財小組印章。

5、各村經濟管理員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必須接受中心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6、鎮政府對各村經濟管理員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根據實際工作日適當給予誤工補貼,工作日的認定以中心考勤記錄為依據。

二、財務審理相關要求

1、全鎮農村財務實行審理制,審理時間為每月20日至月底,各村具體審理工作由各工作片負責組織安排。

2、財務審理時,參加人員為村兩委成員、經濟管理員、理財小組成員、各工作片總支書記或片長、中心人員。

3、財務審理的內容為每月的收支票據、盤點現金和銀行存款。審理時對每月財務收支事項逐一審議,并按程序簽字蓋章。凡審理不通過的支出,由責任人自負。對審理通過的收支票據,填寫《審理交接表》,帶回中心記賬。

4、財務審理時必須將本月所有的收支情況進行審理,當月確實不能記結的支出,必須按程序審議登記有關《未結算事項報告表》。凡未經審議不作登記的,今后一律不予結算,責任由個人承擔。

三、收款票據的管理規定

1、各村所使用的收款票據必須為“區農村財務專用收款憑證”,由各村經濟管理員到中心領取使用,村委會主任監管其日常使用,中心指定專人管理并做好領取記錄。

2、各村發生收入時要及時入賬,每月賬務審理時經濟管理員將收款票據交由中心相關人員審核。

3、各村收款票據用完后經由中心相關人員審核無誤后,方可領用新的收款票據。

4、各村不得丟失、毀壞領取的收款票據,不得自印、自購和使用非正式收款票據,不得無據或白條收款。

5、發現各村有不按要求使用收款票據的現象,停止該村領取使用收款票據,發生收入業務時由中心代管代開收款票據。

四、資金的管理規定

1、各村的資金(包括銀行存折)必須全部納入賬內交中心管理,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不得在各村之間調劑使用。

2、各村收款后要及時交到中心,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收坐支,不準挪用公款,不準私設“小金庫”。

3、各村經濟管理員備用現金的庫存限額為1000元,不足或用完時及時到中心提取。

4、各村經濟管理員提取現金時,必須填寫“鄉鎮農村集體資金提取申請表”。提取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簽字審批;提取金額在3000元-10000元之間的,由村主任簽字后再由片總支書記簽批;提取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村主任、片總支書記簽字后再由鎮長簽批。

五、財務支出審批規定

1、各村財務支出,必須履行完備的審批手續,先由支出經手人寫明事由并簽字,再由理財小組成員簽字并蓋章,最后由村主任簽字審批。手續不完備的,一律不得開支,不予審理入賬。

2、各村生產性支出項目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非生產性支出項目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除履行以上審批手續外,還必須由片總支書記簽批。

3、各村財務支出數額在3000元以上的重大開支事項,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方可按程序辦理支出。

六、財務公開及監督

1、中心務必在每月6日前將各村上月的財務收支情況交由各工作片,當月10日前在村中張榜公布,并將電子照片交中心備案。

2、各村委會要主動接受群眾財務監督,對群眾有異議的要作出解釋。

3、各村委會要主動接受上級審計部門或鎮政府派出的審計工作組的財務審計監督。

七、違規違紀的相關處罰

(一)各村如果出現以下現象之一時,停止撥付一切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并責令其整改,每拖延整改一個月從其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數額中扣除1000元:

1、未按本辦法規定設置經濟管理員和民主理財小組的;2、未按本辦法規定保管和使用收款票據的;

3、未按本辦法規定按時審理賬務的;

4、未按本辦法規定履行支出審批程序的;

5、未按本辦法規定實行資金管理的;

6、不配合工作片進行財務張榜公開的;

7、不配合上級審計部門或鎮政府派出的審計工作組進行財務審計檢查工作的。

(二)各村在出現以下現象之一時,停止撥付一切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并責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收入長期不入賬,據為己有的;

2、村兩委換屆前拒不接受上級審計部門或鎮政府派出的審計工作組進行財務審計檢查工作的;

3、村兩委換屆后拒不辦理財務交接的。

(三)各工作片其所轄村未能按時進行財務審理記賬或未按時財務公開的,每出現一個村扣發工作片經費200元。

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