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局工作準則

時間:2022-05-31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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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局工作準則

為加強區紀委、監察局特邀監察員、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效能建設監督員(以下簡稱“三員”)管理,更好地發揮“三員”的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員”的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素質好,原則性強,勇于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

(二)關心時政,體察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較為豐富的工作經驗,參政議政能力強,善于建言獻策;

(三)熱心反腐倡廉工作,身體健康,有足夠的精力和時間參加區紀委監察局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廉潔奉公,沒有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二、“三員”的聘任程序

(一)單位推薦:區紀委、監察局提出推選范圍和條件,有關單位(組織)根據要求推薦人選,填寫推薦表,由單位負責人

簽字,加蓋公章后上報;

(二)組織審核:由區紀委監察局組織人員,對各單位的推薦人選進行考察;

(三)確定人選:對符合條件的人選由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批準后,授予聘書。

三、“三員”的職責

(一)了解并反映我區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含聘用人員)執行黨的路線、政策和決議,國家的法律、法規、決定和命令,以及區委、區政府決議、決定的情況;

(二)深入了解、掌握并反映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依法行政、廉潔從政、優質服務、嚴明紀律方面的表現情況;

(三)廣泛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任務;

(四)通過明察暗訪,及時調查了解到的反饋情況及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意見和建議;

(五)根據安排參與糾風、執法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效能建設檢查及其他紀檢監察事項;

(六)積極參加紀檢監察理論及重大政策的調研工作,對紀檢監察工作提出建議,每位“三員”每月向區紀委、監察局報送有關意見、建議或信息不少于l條;

(七)對紀檢監察機關建設和紀檢監察干部執紀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及時反饋情況;

(八)辦理區紀委、監察局委托的其他事項。

四、“三員”的權利

(一)根據工作需要,經委局領導批準,可以查閱被監督單位的有關文件和資料,了解被監督單位工作情況;

(二)應邀參加或列席區紀委監察局召開的有關會議,了解全區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效能建設的有關情況;

(三)有權就群眾反映的問題、意見或建議向有關部門匯總反饋,提出建議,監督有關單位對存在問題開展自查整改工作;

(四)有權監督各級黨風廉政建設,糾風建設和機關效能建設開展情況和對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向被檢查單位,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有權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參與對各級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工作的評議等。

五、“三員”的紀律要求

(一)堅持原則,敢于監督,不徇私情,嚴格依法依紀依規辦事,勇于和善于同違法、違紀、違規行為作斗爭;

(二)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請吃或禮品;

(三)不得擅自要求被督查單位派車;

(四)不得干預被檢查部門業務和正常的公務活動;

(五)不得借督查之便挾辦私事或為自己、他人謀取私利;

(六)嚴格遵守保密規定,確保做到不泄密。

六、“三員”的管理

(一)“三員”的管理由區紀委、監察局負責。

(二)建立委局機關領導掛鉤聯系制度,對“三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基層組織加強聯系,及時通報“三員”參與紀檢監察工作的情況。

(三)定期或不定期對“三員”進行回訪和召開座談會,了解情況,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四)每年對“三員”進行業務培訓,組織“三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知識。

(五)區紀委監察局辦公室負責“三員”的聯絡及服務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證“三員”參加各項監督工作活動。其他科室在開展業務工作中需要邀請“三員”參加的,應提前報告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報請分管領導同意。

(六)“三員”聘任期滿,區紀委監察局要對其在任期內的表現作出評價,并將結果及時告知其推薦單位和所在單位。對表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違法違紀的,一經查實,予以解聘,并依法依紀予以處理。

(七)“三員”聘任期限一般為二年,聘任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情況可以續聘,如到期未續聘即自然解聘。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或不適應履行職責的,經過協商可以提前解除聘任。

(八)“三員”不脫離原工作崗位。參加區紀委監察局組織的有關活動時,由區紀委監察局按規定給予適當的補貼,“三員”參加有關活動期問,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福利待遇。

(九)“三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打擊報復。對打擊報復“三員”的行為,由紀檢監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