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稈禁燒工作考核辦法
時間:2022-06-23 05: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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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鎮2021年秸稈禁燒工作,努力遏制秸稈焚燒環境違法行為,確保全鎮秸稈禁燒管理工作有序實施,根據《縣2020年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考核辦法》文件要求,特制訂《鎮2021年秸稈禁燒工作考核辦法》如下:
一、考核對象、時間
(一)考核對象
全鎮11個村(社區)。
(二)考核時間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
考核采用百分制,8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80分(含)以上90分(不含)以下為合格,90分(含)以上為優秀。
鎮禁燒辦負責考核具體業務,根據鎮秸稈禁燒巡查組日志,采取倒扣分制,即有以下情況的分別進行扣分:
(一)秸稈禁燒重點時期未按要求設立檢查站(按七個一標準)的扣5分。
(二)市、縣、鎮巡查組查處群眾違規焚燒時,村(社區)干部未及時趕到現場的,每次扣3分。
(三)被生態環境部衛星遙感監測到的秸稈焚燒火點,每個扣30分;被市高清探頭監測到的秸稈焚燒火點,每個扣5分;被省、市、縣督查組巡查發現的火點,每個分別扣10分、5分、3分;被鎮督查組巡查發現的火點,每個扣2分。村(社區)自行發現的火點,及時撲滅、處罰到位并及時上報鎮巡查組的,不扣分,并給予加分。(每個火點加2分)
(四)各村(社區)應急處置不力,(每例扣2分),引發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以及安全事故的,每出現一例扣20分。
三、獎懲辦法
(一)禁燒工作納入鎮政府對各村(社區)年度目標考核范圍(考核得分折算成年度目標考核分值)。對禁燒工作不力的,按照縣有關規定問責。
(二)考核為優秀、合格等次的分別按5萬元、3萬元補助工作經費,不合格等次的不予補助。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市巡查組發現火點的,每發生一起,對相關村(社區)村書記、主任及分片村干分別處罰1000元;被高清探頭、縣巡查組發現火點的,每發生一起,對相關村(社區)村書記、主任、分片村干分別處罰500元;被鎮巡查組發現火點的,每發生一起,對相關村(社區)村書記、主任、分片村干分別處罰300元。每多一次火點,根據不同情況對應上述處罰標準的40%,遞增罰款數額。對村(社區)網格責任人查不清火點當事人的,對村(社區)“兩委”所有人員每人罰款200元;凡發生衛星火點或市巡查通報2次及以上、高清探頭發現火點或縣巡查通報3次及以上的,提請鎮黨委、紀委對所在村(社區)“兩委”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對村干部和農戶罰沒款由鎮政府開票據,各村(社區)村干部罰沒款收入年終兌現到各村(社區)村干部個人,平均分配。(本辦法出臺前2021年元月1日至4月30日已經處罰到位的按原辦法執行)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一)成立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鎮包村干部、鎮直單位負責人、各村黨組織書記。
(二)巡查組名單及工作職責
組長:,副組長:,成員:
負責農作物秸稈禁燒期間,對各村(社區)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進行督查,檢查督辦秸稈禁燒工作宣傳、措施落實及干部在崗情況,指導村(社區)開展秸稈禁燒工作,及時聯系執法處置組查處焚燒秸稈違法行為,負責對村(社區)秸稈禁燒工作的開展考核。
(三)執法處置組名單及工作職責
組長:,副組長:,成員:
負責對焚燒秸稈引起的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負責依法、及時對禁燒區焚燒秸稈行為的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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