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老公路養護工的一封信

時間:2022-07-17 11: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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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公路養護工的一封信

農村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

你們好!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曾從事野外繁重體力勞動者的關心,我市將對農村公路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進行身份和工齡認定、審核工作,對認定符合條件的農村老公路代表工(養護工)從2014年1月1日起發放工齡補助。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1、身份認定:享受工齡補助的農村老公路農民工(養護工)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現為省戶籍。2、2002年12月31日前曾在養護崗位上工作年限滿一年。3、離開養護崗位后再沒有被企事業單位錄用。雖被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但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可以享受;雖未被企事業單位錄用,但已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中途退保或轉移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除外),不予享受。4、年滿60周歲。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滿60周歲的,從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工齡補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滿60周歲的,從達到60周歲次月起享受工齡補助。補助標準按工齡計算,每個工齡每月補助20元。

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被開除和辭退的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不享受工齡補助。

2、認定原則:認定工作采取物證為主、調查為輔、人證為參考。以物證為認定的第一依據,在物證不全或難以認定的情況下,組織上通過調查取證,并參考證言證詞,做出認定結論。物證是指組織上保存的檔案或個人持有的有效資料等,如: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人事檔案、業務檔案、錄用文件、登記表、相關合同、工作證、花名冊、榮譽證書、工資條、回鄉補助費發放等其他可以證明身份、工齡的原始材料。調查是指各級老公路農民工(養護工)認定工作機構組織進行的調查與取證。人證是指為老公路農民工(養護工)身份和工齡認定提供的證言證詞。人證對象為:老公路農民工(養護工)曾任職單位的時任領導、職工或其他知情人員(應不少于3人,并具有公職身份)。

3、需提交材料: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其他能夠證明身份和工齡有效材料,包括工資單、合同等,填寫申請表、承諾書。

4、辦理事項:在干線公路及未移交公路所的縣鄉公路工作的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請到市公路分局咨詢、申請、辦理。公路所成立后(1993年5月)在縣鄉公路工作的老公路農民代表工(養護工),請到市公路所咨詢、申請、辦理。

5、辦理期限:個人申請工作從6月中旬開始至7月底結束。

此項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時間跨度長,請廣大農村老公路代表工(養護工)了解認定政策,及時咨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