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吸納就業能力工作通知

時間:2022-07-09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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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吸納就業能力工作通知

各相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增長促就業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全方位促進就業增長,穩定全市就業局勢,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采取積極措施穩定和促進就業的通知》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采取積極措施鼓勵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一)幫助企業穩定現有就業崗位。引導各類用人單位把穩定就業作為重要的社會責任,加強在崗培訓和人才儲備。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并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通過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范圍試點,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或者崗位補貼。要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階段性降低城鎮職工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繳費費率,減輕企業負擔,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以上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制定。

(二)規范企業行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加強對企業裁員規模的調控,引導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鼓勵和引導職工與企業依法平等協商,采取多種措施共渡難關。同時,加大勞動監察工作力度,加強對企業的監管,積極防范和嚴肅查處少數企業主欠薪、拖欠社會保險費后轉移資金、關廠逃匿等行為,妥善處理因此類問題引發的職工群體性事件,努力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千方百計擴大就業

(一)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在制定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時,既要注重發展資本技術和知識密集型產業,又要積極支持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產業結構體系。在產業類型上,堅持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并重;在企業規模上,堅持扶持中小企業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并舉;在經濟類型上,注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對經濟基礎相對薄弱的,著重鼓勵和扶持返鄉創業人員創辦投資小、見效快、安置人員較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鼓勵創業者積極進入政府優先和重點發展的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環保節能型、農副產品加工型、貿易促進型、社區服務型、建筑勞務型和信息服務型等產業和行業。積極開展國家級和省級創業型城市創建活動,探索性開展創業型縣(市)區、創業型街道(鄉鎮)、創業型社區和創業型新農村創建工作。加強公共創業指導和服務體系建設,在市、縣(市)區組建創業指導專家志愿團,并建立市創業項目資源庫。

(二)提高企業吸納就業能力。大力發展中小企業,落實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扶持政策,保護和提高中小企業吸納就業的積極性。加強融資和擔保服務,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著力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突出問題,切實發揮中小企業吸納就業的主體作用。充分發揮服務業吸納就業的優勢,大力發展具有增長潛力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產服務、生活服務、救助服務等服務業,重點開發養老服務、醫護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物業服務等社區服務崗位,引導和支持動漫、創意、租賃、家政和農業技術推廣、農用生產資料連鎖經營等服務業發展。充分利用新建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等的配套服務擴大就業。著力突破制約服務業發展的體制障礙,放寬服務業準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服務業在擴大就業中發揮更大作用。

(三)最大限度拓展農村勞動力就業渠道。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力度,大力發展縣域經濟,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扶持農產品精深加工和銷售,支持農村中小企業發展,鼓勵農民聯合創辦經濟實體,拓展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空間。

三、切實做好重點人群的就業工作

(一)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放在就業工作的首位。積極拓寬就業渠道,完善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非公有制企業、中小企業就業,大力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鼓勵企業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功能,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求職推薦、人事勞動保障等多種服務。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系列活動,以未就業特別是家庭困難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為重點,強化就業指導,幫助畢業生了解就業政策,提高求職技巧,調整就業期望。要采取網絡招聘、專場招聘、網絡洽談會和用人單位進校園等多種方式,為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費就業信息和各類就業服務。

(二)加大對就業困難人員的援助力度。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分類指導幫扶就業,通過采取職業介紹、組織創業和技能培訓、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和自謀職業,以及公益性崗位錄用、靈活就業給予社保補貼、鼓勵各類用人單位招用、有條件的街道(鎮)社區建立就業援助基地、組織生產自救等幫扶就業的政策和措施,開展積極的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進一步健全“雙零家庭”就業援助長效機制,強化援助的針對性,對“雙零家庭”實行動態管理,推進建立促進就業與社會保障的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援助對象的就業穩定性。

(三)積極推進復員轉業軍人安置就業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拓寬安置渠道,落實國家現行安置政策和自主擇業政策,積極鼓勵自主創業。加強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鼓勵復員轉業軍人到基層一線和經濟社會發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四)積極做好農民工就業工作。認真落實各級政府關于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多種措施,促進農民工就業。積極扶持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增強吸納農民工就業的能力,引導其與農民工通過協商方式,采取靈活用工、彈性用工、組織培訓等方法,穩定農民工現有就業崗位。加強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促進一批農民工在城鎮再就業。做好農民工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工作,切實保障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完善勞務輸出地區與輸入地區對接機制,大力發展勞務經濟,引導農民工有序就業。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建設,做好全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間的信息對接,建立全市聯網的用工信息制度,及時提供有效崗位信息。

四、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扶持勞動者自主創業。認真落實各級政府關于促進創業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對從事個體經營的登記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殘疾人、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免除前置審批的各項費用。延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稅收政策,對在稅收扶持政策范圍內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符合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二)提高靈活就業的穩定性。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靈活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者,采用定額方式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社保補貼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對2009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一次性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三)鼓勵企業吸納就業。落實鼓勵企業吸納就業的補貼政策,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延續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稅收扶持政策范圍內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定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規定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審批期限截至2009年底。

(四)全面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積極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健全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運行機制,加大擔保基金投入力度,擴大擔保基金規模,穩步推進建立“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培訓+信用社區建設”聯動機制,進一步降低反擔保門檻,簡化貸款辦理手續,切實發揮擔保基金的作用。

五、強化公共就業服務

(一)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公共就業服務的信息化、專業化水平。建立面向全社會的信息采集制度,開發就業崗位,拓展就業領域,疏通就業渠道,創造更多、更大的就業空間。不斷提高基層公共就業服務能力,發揮公共就業服務的示范、指導作用。在全市建立就業觀察點,深入企業、社區,對全市從業人員、失業人員狀況及企業用工情況進行觀察和調查,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措施,積極化解對勞動者就業的不利影響。鼓勵社會資本投資人力資源服務領域,建立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各類主體合法權益。

(二)開展“就業伙伴行動”。各級政府要強化服務意識,加強與困難企業之間的溝通和聯系,建立起政府與企業和求職者之間協調互助的良好伙伴關系,全面開展“就業伙伴計劃”。各級發改、人事、財政、勞動保障、工商、稅務等部門以及工青婦等群團組織要與困難企業結成就業伙伴,深入困難企業,宣傳政府援企穩崗方面的政策措施,幫助企業制定工作方案,盡量少裁員或不裁員。

(三)實施創業助推“1+3”行動。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和政府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創業服務窗口,堅持人本服務理念,對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農民工等量身定制創業援助計劃。全面實施創業助推“1+3”行動,對每一個有創業意愿并參加創業培訓的勞動者,推薦一個創業項目、協助落實一處經營場地、幫助辦理一筆小額擔保貸款。(四)加強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建設。進一步完善市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建設。市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與市就業服務信息平臺的連接工作,建立就業信息共享機制,強化面向城鄉、服務各類用人單位和求職者的公共就業服務,逐步實現就業服務的全程信息化。著力加強基礎信息庫的建設,確保入庫信息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五)開展就業服務系列活動。各級政府要把開展全方位就業服務活動作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穩定就業局勢的一項重要舉措,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以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和農民工為主要服務對象,積極組織開展“就業援助周”、“春風送崗位”、“民營企業招聘周”、“創業進校園”、“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等就業服務系列活動,促進各類群體實現就業再就業。

六、加強就業培訓工作

(一)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對生產經營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造成減產、停產狀態的困難企業,組織在職職工開展在崗培訓,為企業生產發展做好準備;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包括進行失業登記的大學畢業生)、留在城里的失業農民工、失業返鄉的農民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幫助其尋找新的就業崗位;組織引導退役士兵免費參加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培養技能型人才;對農村初、高中畢業后未能繼續升學的人員開展就業競爭能力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和農村勞動力就業能力培訓,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鎮建筑工匠、基層技術人員和農村基礎設施管理、養護、維修人員等專業人才。

(二)發揮社會資源作用。通過校企合作、訂單式培訓等多種模式,加快培養重大項目實施及企業發展和產業升級中急需的技術工人。要廣泛發動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和各級各類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充實培訓內容,提升培訓能力,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提高培訓質量和培訓后的就業率。

(三)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強化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建立政府補貼與培訓成本、培訓質量和就業效果掛鉤的就業培訓績效考評機制,將政府補貼落實到位。對困難企業組織在職職工開展在崗培訓的,給予職工培訓補貼,具體補貼資金待企業組織職工培訓并審核符合規定后確定,培訓補貼資金先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從就業資金中給予補貼。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業富余勞動力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資金中列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除外),由市和縣(市)、區財政按比例承擔。對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參加職業培訓,從失業保險基金中予以培訓補貼。要加強對就業資金的監管,杜絕任何機構和個人截留、擠占、挪用、套取、騙取補助資金。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目標責任制度。各縣(市)、區要把擴大和穩定就業工作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新增就業人數和控制失業率作為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逐級分解,逐步建立完善的目標責任體系。

(二)建立完善失業預警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當前就業形勢的新變化,強化失業預警機制。要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崗位流失情況實施動態監測,及時制定應對規模失業的失業預警應急預案。在同一時間、同一行業中出現失業人員激增時,及時啟動失業預警應急預案。要制定完善就業和失業登記制度,做到實名制管理。具體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三)齊抓共管做好就業工作。發改部門要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目標,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把增加就業崗位作為重要內容統籌考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統籌協調做好當前就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扶持政策,落實好應急預案的處置措施;農業部門要大力發展和扶持特色農業,增加農業產業就業崗位,積極幫扶返鄉農民工就業;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好勞動預備制培訓;財政部門要對就業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考核,監督資金使用情況;稅務、工商等部門和銀行負責落實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扶持優惠政策;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積極為促進就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獻策出力;宣傳部門要加大對就業扶持政策的宣傳,形成正確輿論導向;其它有關部門也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努力形成全市穩定就業的良好局面。

*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