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維護社會穩定要點

時間:2022-10-20 1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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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維護社會穩定要點

2013年全鎮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黨的十八大精神和重要批示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全國、全省、全市、全縣政法工作會議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贛南蘇區振興發展和“三區引領四化”戰略,牢牢把握加快發展、轉型發展,跨越發展主線,按照建設幸福的目標要求,不斷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憂患意識、服務意識,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增強工作的預見性、主動性、實效性,推進維穩工作機制創新,著力防范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全力確保實現“六個不發生”,即不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不發生大規模越級上訪、不發生影響惡劣的嚴重刑事案件、不發生群死群傷的治安災害事故,為贛南蘇區振興發展、建設幸福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加強對敵斗爭,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

1、嚴密抵御敵對勢力搗亂破壞。不斷鞏固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加強鎮級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加強鎮級國家安全部門實體化建設。高度重視、妥善處置涉藏、涉疆有關問題,嚴密防范、嚴厲打擊“藏獨”、“疆獨”、“民運”、和“”邪教組織等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分裂、顛覆、破壞活動,嚴密防范、嚴厲打擊敵對分子打著“維權”旗號插手人民內部矛盾和社會熱點問題,及時發現、堅決制止敵對勢力煽動非法聚集活動,防止造成現實危害。

2、深化意識形態領域斗爭。高度警惕、堅決抵制西方意識形態的滲透和各種錯誤思潮的干擾,鞏固傳統媒體、新興媒體等文化輿論陣地和學校、社科研機構等重要群體陣地。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加強合法宗教團體建設,堅決取締非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對有境外背景的宗教活動實行政府監督管理,有效制止地下非法宗教活動的蔓延,大力查處非法設教、非法傳教、非法聚會等活動,嚴厲打擊宗教組織的違法犯罪,堅決抵御境外組織利用宗教幌子進行滲透破壞活動。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監管,既保護其正常活動,又堅決抵制其攻擊我社會政治制度和主流意識形態。

二、突出源頭防范,著力預防和化解不穩定因素

1、全面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修訂完善《鎮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試行)》,進一步強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重大活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體責任,實行重大決策咨詢、專家論證和聽證以及重大決策文件備案審查制度。拓展評估覆蓋領域,推動風險評估向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移民安置、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城鄉建設、勞動保障、社會管理等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重點領域延伸,全程評估風險,跟蹤了解重大決策實施情況,及時準確預警決策實施過程中的涉穩事項,妥善化解不穩定因素。健全完善風險評估工作考核體系,對重大決策不進行風險評估,或在評估中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造成決策失誤以及不根據評估結論決策,引發較大規模群眾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2、加強和改進群眾工作方法。認真貫徹縣委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干部“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全覆蓋常態化,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暢通和規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廣泛化、多層化、制度化,開展領導干部定期接訪、上門走訪、帶案下訪,主動約訪等活動,加大信訪積案清理工作力度,深化基層黨員干部爭創政策法律的宣傳員,矛盾糾紛的化解員,社會管理的服務員、突發事處置員、維護穩定的信息“五員”活動,切實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3、深入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著力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最大限度把各種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和消除在萌芽狀態。密切關注和掌握涉軍人員、銀行系統“協解”人員、早期民辦代課教師、拆遷人員等重點利益群眾的不穩定問題,重點排查化解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勞資糾紛、權屬糾紛、醫患糾紛、非法集資等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以及危舊土呸房改造等工作中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努力構建“大調解”工作機制,大力推進行業性調解組織建設,綜合運用教育、服務、協商、疏導等辦法和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切實將矛盾發現在初始、控制在早期、化解在萌芽。

4、加強重點人員管理。建立重點人員基礎數據庫,細化檔案資料,實行動態管理。做到“四個到位”,即合理訴求立即解決到位、無政策法律依據的疏導解釋到位、有特殊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無理纏訪鬧訪的依法處置到位。加強日常穩控,落實領導包案,充分發揮所在單位、基層社區、村(居)委會的作用,著力進行教育疏導;重點時期實行專人負責、源頭穩控,嚴防脫控滋事。

三、堅持信息主導,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

1、完善收集報送制度。堅持專有群結合、公密結合,著力加強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群體的特情物建,健全覆蓋敵情、掌握社情的情報信息網絡,不斷拓展信息覆蓋廣度和工作深度,努力獲取內幕性、行動性、預警性情報信息。嚴格信息報送紀律和責任,重要、敏感、緊急信息堅持第一時間報送,杜絕漏報、遲報、瞞報等問題。

2、完善信息研判制度。加強即時研判,對第一手信息在第一時間判明性質、程度和影響,并按風險等級處理,做到邊收集、邊研判、邊處置。加強綜合研判,縣本級敏感期每周一研判、非敏感期每半月一研判,鄉鎮敏感期每周一研判,每日一碰頭;充分發揮公安、信訪、民宗等相關職能部門的作用,加強協調配合,互通情報信息,準確把握維穩態勢,分流交辦重點問題,防止矛盾累計疊加。加強專題研判,根據重大活動期、政治敏感期、重要節假期和事故易發期的規律特點,提前研判形勢,增強工作預見性。

3、完善維穩預警機制。牢固樹立鄉、村穩定“一盤琪”意識,進一步拓展預警覆蓋面、細化預警操作程序,主動、及時、準確實施預警,動態跟進、全程關注預警事項辦理,切實提高不穩定苗頭的化解率。

四、提升應急能力,依法科學處置涉穩事件

1、強化三支隊伍。進一步加強對原籍干部維穩隊伍、婦女維穩隊伍、應急處突專業隊伍的教育、培訓、管理、監督,建立健全各隊伍間合理調配、密切協作、應急有力的工作機制。對原籍干部維穩隊伍,重點完善工作聯系制度,建立與當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高效快捷的互動聯系平臺;規范內部管理制度,明確隊員分工,定期碰頭會商;健全雙向報告制度,各級維穩辦和原籍干部維穩隊伍做到情況互通;聯系暢通、配合密切。對應急處突專業隊伍,實行軍事化管理,加強日常培訓,配齊單名防護裝備以及宣傳照明車、運兵車等應急裝備,隨時保持臨戰狀態;完善待遇保障機制,加強工資、醫療、工傷、撫恤、獎勵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穩住隊伍,激發活力,發揮作用。

2、強化培訓演練。將群體性事件處置納入黨校、行業部門的干部輪訓內容,使受訓人員熟知應急預案和機制,熟悉處置程序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建設交流研討活動,結合面臨的形勢及各地不同的特點,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適時組織實戰演練,針對群體性事件的不同類型、不同等級,分類編制、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鍛煉培養處置隊伍,切實提高應急水平。

3、強化應急處置。堅持從實際出發,立足實戰,根據維穩形勢的發展變化,按照預案要求,隨時做好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工作和力量準備。一旦發生突發事件,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靠前指揮,依法科學處置,確保隊伍拉得出、力量用得上、局勢控得住。

五、夯實基層基礎,筑牢維護穩定第一道防線

1、健全基層維穩機構。進一步加強鎮維護穩定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進一步理順職能、明確責任,確保維護穩定的任務、措施在基層落到實處。完善鄉鎮維穩機制,配備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

2、加強維穩經費保障。將原籍干部維穩、情報信息工作、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急處突裝備等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3、推動維穩工作創新。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分析維穩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變化,把握規律特點,著力破解制約維穩工作的瓶頸問題,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情報信息收集研判、應急機制建設、基層基礎建設等方面挖掘一批亮點、培育一批典型、提煉一批經驗,推動維穩工作創新創特。

六、加強輿情引導,積極營造和諧穩定輿論環境

1、加大正面宣傳力度。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兩個永遠”活動,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增強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堅定性。深入開展“六五”普法,教育廣大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提高各級干部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2、加大虛擬社會管理力度。推進法律規范、行政監管、行業自律、技術保障、公眾監督、社會教育相結合的互聯網管理體系建設,實行網絡實名登記制度,建立重大信息公開制度,完善輿情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發現、封堵、刪除網上違法和有害信息,并落地查處相關人員,切實提高網上發現、偵查、控制、處置能力,嚴防形成隱蔽性犯罪組織和破壞性社會動員力量,最大限度發揮網絡積極作用,最大限度遏制網絡消極影響。

七、統籌發展穩定,確保第一責任落到實處

1、服務發展大局。緊緊圍繞贛南蘇區振興發展大局和推動加快發展、轉型發展、跨越發展這條主線,主動靠前跟進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做到重大改革、重大產業、重大項目布局到哪里,維穩工作就服務保障到哪里,及早介入、提前分析可能出現的各種涉穩問題,針對不同地方、不同行業、不同群體的特點,分類指導、督促、協調相關地方和部門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盡最大努力減少矛盾、減少對抗,確保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平衡順利推進。

2、加強督查督辦。建立健全常態化的督查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定向督查、聯合督查、專項督查、帶案督查,全面督促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將責任落實到位、矛盾化解到位、問題解決到位、人員穩控到位,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3、嚴格考核獎懲。認真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領導“一崗雙責”的維穩責任。將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納入鄉鎮和部門政績考核與綜治考評的重要內容,對領導重視、措施得力、成效明顯的鄉鎮和單位,縣委維護穩定領導小組將予以表彰;對因隱患排查不細致、問題化解不得力、人員管控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實,引發重大不穩定問題的,根據《縣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獎懲辦法》的規定,實行綜治限期整改、黃牌警告或一票否決,并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