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職業衛生監管要點

時間:2022-12-06 10: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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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職業衛生監管要點

一、明確職業衛生監管職責

區安監局將按照區編辦“煙芝編辦字〔2013〕1號”文件的規定,調整對街道、園區委托執法的職能和日常執法監察范圍。各街道、園區要按照監管職責調整情況,合理調配監管資源,加大對職業衛生監管力度,建立健全轄區職業衛生監管檔案,并將有關法規、相關工作和各級的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二、加強職業衛生的宣傳與培訓

各街道(園區)要充分利用網絡、報刊、雜志等新聞媒體,開展好《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提高對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認識。

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安全生產培訓班,并按要求接受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內容的培訓。區、街安監執法機構要在日常執法工作中加強該類企業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存在職業危害單位的培訓率達到100%。

三、按要求完成年度排查工作

2012年未完成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生產經營單位排查工作的街道(園區),在今年4月10日前必須達到100%的排查率,并在4月10日的16時前將《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單位排查與申報承諾》(附件3)加蓋公章報送區安監局。

經排查,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單位要建立電子版臺賬并歸檔;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要填寫《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承諾書》(一式兩份,區安監局、街道各留一份),并建立電子版臺賬,留檔備查。

四、年度申報與再申報工作

各街道(園區)要按照《區2013年變更申報計劃表》(附件4)按月完成再申報工作,并對年度再申報單位發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變更申報與備案告知書》,進行預先告知,其中第一聯復印件每月月報表時報區安監局。凡是從未進行過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信息填報工作的生產經營單位,今年必須到在我市備案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測,并將檢測信息如實填報。以往排查出但尚未申報和此次新排查出的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單位,要在今年4月10日前全部完成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初次申報工作,并按要求定時填報《職業病危害因素集中申報工作進展表》(附件6)和《職業病危害因素集中申報工作統計表》(附件7)。轄區內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必須全部進行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申報率達到100%。

五、有步驟有計劃的進行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

要建立我區職業衛生專家隊伍,充分發揮專家對職業衛生監管的技術支撐作用,確保“三同時”職業衛生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關于我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實施的具體要求,將另文下達。

六、深化重點行業和企業的專項治理

繼續以防治各類粉塵、高毒化學物質等致病職業危害因素為治理重點,開展各種職業危害專項治理行動。在木質家具、石材加工、危險化學品、有色冶金、食品冷藏、機械加工、鑄造、制革制鞋、電子、汽修等危害較重行業領域中進行重點治理,鞏固現有成果,逐步提高要求,促使這些行業企業達到《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要求。

七、建立職業病防控管理示范企業

選擇有一定基礎的企業,創建職業病危害防控管理示范單位,組織召開現場會和制度、規范等檔案資料的觀摩活動。通過典型示范企業,以點帶面,推廣經驗,督促企業革新技術工藝,更新生產裝備,加快防塵防毒設施技術改造,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

八、加強職業衛生日常執法監察

區、街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隊伍要按照上級對不同行業企業執法檢查頻次要求,對照“煙芝安監字〔2012〕51號”文件附件四《職業衛生檢查參照表》的內容,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依法進行職業衛生日常檢查。根據各自監管企業的實際情況,重點檢查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管理制度、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監護檔案的建立健全,警示標識、公告欄、告知卡的現場設置,職業病危害申報與備案,檢測超標點整改,新發職業病員工工作場所的整改,工程防護設施的設置與維護,個人勞防裝備的配發與使用等內容。同時,將職業衛生執法檢查情況列入執法監察月報表的有關項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