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糾紛排查整治工作要點

時間:2022-03-22 09: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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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排查整治工作要點

2016年全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轉型跨越發展,抓住源頭性、基礎性、根本性的問題,進一步開拓思路,完善機制,深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切實加強源頭預防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推動地方重大決策、重大工程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推動科學民主依法決策,要進一步明確評估主體,探索推行社會公示,聽證等制度,健全評估程序和辦法,嚴控未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未制定維穩預案的決策項目出臺。

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

組織推動各村(居)、各部門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工作,重點是矛盾糾紛多發的領域、行業和群體。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糾紛、惡性群體事件、重大治安事件的排查責任倒查制度,推動排查工作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確保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早發現、早掌握、早調解、早處置。進一步完善鎮、村矛盾糾紛聯排聯調的大調解工作平臺,抓好重大復雜矛盾糾紛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調處單位、調處方案和調處時限。

三、切實加強綜治預警體系建設

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中心建設,建立完善綜治維穩工作機制,構建專群結合的信息工作網絡,努力實現預知、預警、預防。加強基層維穩信息的采集工作,在矛盾糾紛和社會穩定形勢復雜的村、站所探索建立信息監測點。加強對綜治信息的分析、研判和運用,提升綜治維穩信息的預警功能。

四、深入推進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

認真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全面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推動行政機關認真落實行政主管責任,充分運用調解的辦法處理行政爭議和行政主管責任,充分運用調解的辦法處理行政爭議和行政管理有關的糾紛,切實提升司法調解水平。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調聯動的銜接機制,積極推動在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室,抓好基層調解工作隊伍建設。

五、全面加強行業性調解工作

認真落實《關于加強全省行業性專業性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重點推動在征地拆遷、勞資糾紛、醫患糾紛、環境污染、安全生產、等矛盾糾紛相對集中、多發的領域開展行業性調解工作。針對其中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研究,制定針對性的措施,加以解決。

六、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制

按照中央和省、市、縣的有關要求,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制,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成效與責任人的政績考核、盡職晉級、獎懲等掛鉤。積極開展“爭當調解能手”活動。同時,對發生的重大群體性事件,將會同紀檢、監察、公安等部門開展專門調查,并根據調查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