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自主辦學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24 09: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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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進機關作風,減輕基層負擔
教育局機關帶頭改進工作作風,簡化各種文件、會議和檢查評比活動,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基層學校特別是試點學校能集中精力專注學校自身建設。
1、精簡文件信息。壓縮文件數量和篇幅,清理各類簡報和內刊,凡向學校發送的文件,一律經過辦公室審核,禁止任何科室隨意發送文件、通知。取消對試點學校向簡報、內刊投用稿量的考核,全面推進無紙化辦公。
2、嚴控會議活動。實行會議申報制度,局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科室組織召開會議需向辦公室提出申請,辦公室負責對時間相近、議題相關的會議進行歸并,對全局性會議和重大活動實行統一管理,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倡導采用電視電話會、網絡、多媒體會議等會議形式。凡可通過電話通知等方式解決問題的,一律不開會。試點學校可根據會議文件的內容、性質和自身工作實際,自行確定是否參加會議。
3、規范檢查評比。整合各種檢查評比活動,除《市2013年度教育督導評估與實績考核綜合評價辦法》規定的表彰獎勵項目以及市委市政府對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外,其他項目一律不得進行。
4、改進調研作風。堅持“一線工作法”,多到學校現場辦公,聽取意見建議,幫助解決困難,到學校要一切從簡,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擺放花草香煙水果,不收受禮品、禮金或紀念品。
二、轉變管理職能,促進自主發展
1、構建新型政校關系。推進教育公共治理結構變革,退出微觀管理,加強宏觀管理,加快建構“用標準和規劃引領學校發展,用平臺和經費支撐學校發展,用制度和機制激勵學校發展,用督導和評審評價學校發展”的學校管理模式,使政府及其部門真正成為“教育體系的建構者、教育條件的保障者、教育規則的制訂者、教育公平的維護者、教育標準的設計者和教育質量的監控者”。
2、促進學校自主發展。要進一步探索建立中小學辦學理事會,發揮辦學理事會的作用和效益。辦學理事會參與學校章程和發展規劃的制定,參與學校管理與考核。市教育局將下述四項權力放給學校處理:
一是擴大校長干部使用權。學校中層行政干部由學校自主公開選聘,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副校長人選可由校長提名推薦,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由學校差額考察任用。結合校長任期制的推行,試點學校試行“校長組閣制”,副校長可由校長直接聘任,期滿卸任。
二是落實學校崗位聘任權。試點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教師崗位聘任,實行以事定崗,以崗擇人,按崗聘用的崗位管理制度。
三是落實教師待聘解聘決定權。加強對教師的考核,試點學校對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師,有權決定教師待聘和解聘。
四是強化自主管理權。試點學校除安全工作和財務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外,其余工作由學校自主管理,沒有學校的邀請,局機關各科室原則上不到校檢查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召開的各種會議,舉辦的各種活動,上交的各種材料,除注明所有學校參加的外,試點學校均可選擇不參加、不上交。
3、完善學校服務保障。市教育局從服務角度出發,為基層學校解決問題。
一是合理核定教職工編制標準。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從實際需要出發,本著從嚴從緊的原則,按規定比例適當增加專任教師編制。實行義務教育學校編制動態管理,向偏遠、貧困地區和農村學校、薄弱學校適當傾斜。
二是加強對待崗教師的培訓。試點學校若出現待崗教師,可由學校向當地教育部門提出申請,安排到教師培訓機構進行業務培訓。不服從培訓的教師,本人可提出辭職申請,另謀出路。參加培訓的教師在培訓期間人事工資關系仍然保留在原學校,只發放基本工資,培訓結束經考核合格后重新參加崗位競聘或交流。經過培訓仍然不合格或重新競聘落聘的教師繼續參加培訓。培訓進修經費由受培訓者本人承擔。不服從培訓的教師或再培訓后上崗仍不能勝任教師崗位的人員,調離教學崗位,參加學校非教學崗位競聘并根據崗位確定相應待遇。對長期不能勝任工作,且態度極不端正的人員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三是建立服務保障體系。統籌協調學校的裝備采購、基建、維修、配送、食堂、超市、保衛、保潔等后勤服務工作,優化配置后勤資源,形成科學、開放、高效的社會化后勤管理體制和運行模式,逐步構筑起人員精干、反應快速、保障有力、服務優良的現代化保障體系。
4、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堅持研究與實踐、試點與推廣相結合的工作方針,按照“整體規劃、點面結合、分步實施”的工作思路,穩步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力爭到2015年,初步形成“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基本框架,初步形成政府服務學校發展,學校著力自主發展,社會支持學校發展的新格局。
三、完善制度管理,構建現代學校制度
1、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要求,加快政府依法監管、學校自主辦學、社會參與監督的現代教育制度建設,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教育體制機制。
2、深化和完善校長職級制改革。建立在紀檢監察、組織、人社部門宏觀監督下的教育部門具體實施的校長公開選聘制度,全面推行校長任職資格制度和任期制度。探索建立校長與教育部門領導干部交流任職制度與教師職稱相對應的校長職級管理制度。
3、實行校長職級補貼制度。適當提高校長年薪,適當延長優秀校長任職年限。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全面推行教師聘任制、績效工資制。
4、高度重視并解決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老齡化”和“結構缺編”問題。教育局按規定履行中小學老師的招聘錄用、職務(職稱)評聘、培養培訓和調配交流等管理職能,在核定的總編制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具體分配各校人員編制,進行學校間人員調配,逐步對不再適應教學工作的老師予以分流、轉崗轉向,保持教師新進、退出數量基本平衡。
5、大力實施人才強教戰略。開展校長全員培訓,加強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抓好骨干教師培養,到2020年重點培養100名名師、20名名校長,形成教育家辦學新格局。
6、完善優秀教師表彰獎勵機制,設立“市功勛人民教師”榮譽稱號,表彰獎勵做出重大貢獻的優秀教師。
原試點學校要在試點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深化自主辦學試點工作。新確定的試點學校按照管辦評分離原則,要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全面開展試點工作。鼓勵各鎮街區教管辦和市直各學校參照本意見,結合實際開展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創新性的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確保把簡政放權、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改革項目落到實處,為在全市全面推行現代學校制度建立廣泛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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