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效問廉問責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03 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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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上級紀委全會精神,全面推進全區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強化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將“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的要求具體化,經研究,決定在全區基層建立“問效問廉問責”的“三問”工作制度,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建立“問效”工作制度
“問效”工作制度主要指通過建立效能督查、雙向反饋和跟蹤督辦制度,全面掌握基層工作動態,全力提升基層工作績效。
1.實施效能督查。發揮各鎮(開發區、街道)紀(工)委、村(居)民監督委員會作用,通過走訪服務對象、開展效能問基層、進行明查暗訪等方式開展督查,著力發現基層黨員干部、工作人員在服務發展、服務群眾過程中存在的工作作風、工作效能、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問題。
2.實施雙向反饋。各鎮(開發區、街道)在效能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情況,及時上報所在轄區農村紀檢監察工作室(以下簡稱為“農村工作室”);農村工作室在效能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情況,及時通報至事發地鎮(開發區、街道)。對問題的處理及結果,各鎮(開發區、街道)與農村工作室之間及時相互反饋,做到上下聯通,信息互通。
3.實施跟蹤督辦。對效能督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處理、跟蹤督辦。對不涉及違紀違規的效能作風問題和工作制度、管理上的隱患漏洞,由各鎮(開發區、街道)及時處理、整改;對存在違紀違規情況視情節輕重,由農村工作室或各鎮(開發區、街道)按照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對農村工作室交由基層處理的問題,農村工作室全程跟蹤督辦,確保問題的整改落實和處理到位。
二、建立“問廉”工作制度
“問廉”工作制度主要指通過建立監審聯動、廉政巡講和廉政約談制度,以廉審監督約束、以廉講感化教育、以廉談亮燈警戒,促進基層黨員干部廉潔自律。
1.實行監審聯動。充分發揮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職能,實現監察審計有機聯動。明確審計內容,推行以“用人責任審查、廉政責任審評、編制責任審核、經濟責任審計”為主要內容的“四責聯審”,進一步強化對基層干部監督力度。突出審計重點,對經濟責任、資產財務、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項目進行審計,有機結合事前防范、事中預警和事后監督,對基層“三資”情況全面監督。加強審計問責,著力提高審計結果綜合運用力度,對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法違規問題嚴肅查處。推進長效管理,通過監審有機聯動,及時發現問題,找出薄弱環節,加強對審計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實現監督與服務并舉。
2.實行廉政巡講。以“廉政道德講堂”為載體,各鎮(開發區、街道)建立健全廉政教育長效制度,開展重點突出、形式多樣、緊貼實際的廉政教育,營造多元化、系統化、常態化的廉政教育氛圍。重點圍繞基層換屆、村組選舉、干部調整、信訪矛盾突出等重要節點,重點針對基層拆遷安置、工程建設、“三資”管理等重要領域,開展廉政宣講。
3.實行廉政約談。廉政約談包括日常廉政約談、警示廉政約談和誡勉廉政約談等方式。農村工作室與各鎮(開發區、街道)紀(工)委視情采用相應的約談方式單獨或共同實施。通過廉政約談,掌握基層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等情況,指出約談對象存在的廉政風險點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實現監督關口前移。
三、建立“問責”工作制度
“問責”工作制度主要指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職責任務落實不到位的部門和個人,嚴肅問責,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基層環境。
對違反效能建設各項規定、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及市區相關作風規定和違紀政紀的及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行為的,予以嚴肅問責、嚴格處理,給予相應的效能責任追究及黨政紀處分。對觸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追究相關責任。通過強化問責,著力提升基層黨委政府的公信力,提高黨員干部的責任感,強化黨員干部的執行力。
各鎮(開發區、街道)要深刻認識實施“問效問廉問責”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加強領導,明確任務,采取措施,切實將落實“三問”工作制度成為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載體,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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